一名長期隱匿財產、逃避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
不僅在異地經營酒樓高調炫富,
更用他人賬戶收取營業款項,
自以為能逍遙法外,
然而,
其囂張行徑最終成為追究其刑事責任的鐵證。
近日,東興市人民法院聯合公安機關深化執行聯動,依法打擊一起被執行人涉嫌惡意規避執行的行為,促使被執行人履行全部義務,有力捍衛了司法權威。
長期隱匿財產拒執行,
異地炫富經營“露馬腳”
王某因買賣合同糾紛被法院判決需向申請執行人尹某支付本金及利息共22萬余元,但判決生效后,其不僅拒不履行義務,更長期“人間蒸發”逃避執行。
僥幸躲過執行的王某并未收斂,反而在異地開設規模可觀的酒樓,并頻繁通過個人抖音賬號、微信朋友圈發布其出入貨、銷售產品的動態,高調展示其經營狀況。
申請執行人尹某向法院提供了王某的經營狀況以及行蹤下落等關鍵線索,執行法官核查屬實后對被執行人王某作出拘留決定,并遠赴其可能藏匿地實施異地拘留,卻因王某提前轉移行蹤而未果。
拒執罪線索移送公安,
刑拘威懾促債務清償
王某故意躲避執行的行為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而申請執行人尹某積極向法院提供了又一關鍵線索——王某微信存在大量交易流水。
根據這一突破口,執行法官迅速開展深入調查。經查明,王某為規避財產查控,使用其妻子名下銀行賬戶收取營業貨款,其本人微信交易也存在高額、頻繁的交易流水。王某種種明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為足以認定其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法院立即將相關證據材料移送公安機關。
東興市公安局收到相關證據材料后高度重視,迅速審查后依法立案偵查,鎖定王某行蹤并對其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直面嚴厲的刑事責任后果,王某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強大威懾力,為爭取寬大處理,其立即聯系家屬籌備資金。在王某被刑拘的24小時內,其家屬主動聯系法院代償全部債務,案件得以高效執結。公安機關也對王某變更了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申請執行人特意為執行法官簡錢舟送上錦旗表示感謝。
法條鏈接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官寄語:切莫心存僥幸,切勿以身試法,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是正確的選擇也是對自身權益的最大保護,法律給予主動履行的空間,但絕不姑息任何拒執行為,守信者路寬,失信者必懲。同時也希望各申請執行人積極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攜手打破“執行難”的現狀,共同捍衛法律尊嚴。
來源:東興法院
編輯:黃舒婷
責編:吳凰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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