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警察電話讓去派出所"錄口供",很多人心里都會打鼓:這是不是攤上大事了?會不會留下案底?
到底什么是"錄口供"?
簡單說就是警察找你了解情況,然后把你說的話記下來,這就是常說的"錄口供"。
“錄口供“是公安機關在初步調查階段收集證據、了解案件情況的程序性工作。它可能是對證人、受害人、嫌疑人等不同主體的詢問記錄,屬于案件前期調查的常規手段。
一、是否應當配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條,公民和組織應當支持并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這是法定義務。若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可能面臨以下后果:
強制傳喚:公安機關可對無正當理由拒絕傳喚的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如直接帶至公安機關);
治安處罰:可能因阻礙執法被處以5-10日拘留及罰款;
影響案件處理:若為證人,不配合可能被記錄在案,影響后續案件調查。
二、如何配合調查?
如何是證人身份:
可協商靈活方式:若因工作、健康等原因無法到場,可與公安機關溝通采用電話詢問、視頻筆錄或就近派出所協助等方式;
拒絕風險:雖無強制到場義務,但知情不報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無案底影響:僅作證不會留下違法記錄(除非作偽證)。
如果是嫌疑人身份:
必須配合:具有強制效力,拒絕可能升級為拘傳或刑事拘留;
權利保障:可要求核對筆錄內容,對遺漏或錯誤部分提出補充更正;
案底風險:若最終被法院定罪,將留下犯罪記錄;若案件撤銷或不起訴、無罪則無犯罪記錄。
三、去派出所要待多久?
很多人擔心去了就回不來。其實法律規定,普通情況最多留你12小時。如果是特別復雜的案子,比如涉及多人詐騙、跨省作案這種,經過領導批準最多24小時。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在24小里內被刑事拘留。
注意事項:
筆錄需經當事人逐頁核對并簽字確認,對記錄有異議可當場提出修改;
可要求辦案人員出示警官證并告知詢問事由;
未成年人接受詢問時,監護人有權在場陪同。
四、最關心的案底問題
很多人按完手印就擔心:"我這算有前科了吧?"
其實案底特指"刑事犯罪記錄"。根據《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只有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認有罪的公民,才會產生犯罪記錄。以下情形均不構成案底:配合公安機關制作詢問筆錄;接受治安調解并簽署調解協議;被處以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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