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湖南通報8起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其中有懷化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印宇鷹在鄉村振興中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問題。
通報稱,2013年至2021年,印宇鷹任通道縣委書記期間,為樹形象搞政績,無視群眾利益搞“一刀切”,強制拆除群眾附屬建筑和生活菜園,不顧縣財政緊張等實際情況,“壘大戶”“堆盆景”,刻意打造4條檢查調研“經典路線”,損害群眾利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印宇鷹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8月,印宇鷹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印宇鷹(資料圖)
2024年4月14日消息,印宇鷹被查;8月30日消息,他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印宇鷹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錯位,權力觀扭曲,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撈取政治資本,急功近利,自行其是,刻意打造檢查調研路線,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并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為謀求政治升遷,跑官買官;為官不廉,長期無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并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任性妄為,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貪圖享樂,玩物喪志,長期沉迷網絡游戲,追求低級趣味;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謀取職務晉升,給予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
印宇鷹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印宇鷹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懷化市第六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據公開簡歷,印宇鷹生于1970年11月,長期在懷化市工作,歷任懷化市鶴城區區長、通道縣委書記,懷化市委常委、通道縣委書記、市委政法委書記等職。
2021年,印宇鷹任懷化市政協黨組副書記,2022年1月任懷化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來源:政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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