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風拂綠時,清明寄哀思。
清明節是我國重要傳統節日,
阿呆上山掃墓祭祀、緬懷逝者,
卻因為法律意識欠缺,
不慎讓清明節變成了清明“劫”。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哪些法律“雷區”不能踩!
壹
違規建墓“踩紅線” 合法安葬更安心
法條鏈接:
《殯葬管理條例》第十條:禁止在下列地區建造墳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和文物保護區;(三)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四)鐵路、公路主干線兩側。
貳
真幣焚燒“要不得” 當心違法又破財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一)故意毀損人民幣;(二)制作、仿制、買賣人民幣圖樣;(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前款人民幣圖樣包括放大、縮小和同樣大小的人民幣圖樣。
第四十二條: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四條: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并銷毀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叁
防火安全“劃重點” 別讓孝心變“火患”
法條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清明追思,貴在心意。
在緬懷先人之時,
我們更應牢記法律紅線,
莫讓哀思變成悔恨。
讓我們攜手踐行文明祭祀,
以守法之舉守護青山綠水,
用文明之風傳承孝悌之禮。
注:轉載自“桂林中院”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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