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眾慧優創(簡介、聯絡見文末)
試想一下,專利申請的權要中寫了公式,在說明書中對該公式的參數進行了解釋,而且給了一些具體取值的示例,你覺得該專利申請后續會存在公開不充分的問題嗎?
最高法這個案例或許能給你答案。
案件概述??
涉案專利的名稱:高效層疊式石墨放電隙裝置
授權號:CN100530868
專利權人:四川**防雷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專利權人)
訴訟過程??
深圳市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效請求方)就涉案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國知局)和一審法院都作出維持涉案專利有效的決定。原告不服,又繼續上訴至最高法,最高法最終改判涉案專利無效。
案件爭議點分析??
無效請求方請求無效的理由涉及《專利法》3項法條,說明書對涉案專利授權權1中的公式公開不充分(即,26.3),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撐(即26.4),以及權1沒有新創性(即,22.3)。但,影響判決結果的首要原因是:公開不充分的問題,即涉案專利是否符合26.3。
這也是本案的核心爭議點。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涉案專利授權權1:
1.一種高效層疊式石墨放電隙裝置,包括N+1個放電隙、N個電容值相同的電容構成的π形連接電容組(1),所述N≥1,各放電隙串聯連接,其中,第一個放電隙F1與火線連接,最末一個放電隙FN+1接地,π形連接電容組中各電容的一端與兩放電隙之間的導電件連接,另一端接地,其特征在于:
①放電隙為石墨放電隙,石墨放電隙的石墨電極片(6)之間放置絕緣環狀墊片(9),各石墨放電隙層疊式組裝,
②π形連接電容組中各電容的電容值均按照下式選擇:
C=In/2πfVK
式中:In為π形連接電容組中電容上的感應放電電流,In=I/N,I為π形連接電容組總電流,N為π形連接電容組電容個數,f為雷電波頻率,V為π形連接電容組中電容上的額定電壓,K為安全系數,K≥1。
涉案專利說明書中給出了K等于2或3、f≈18×103Hz及其對應的剩余參數取值的實施例,并且記載了“該公式的操作性強,并適用于在8/20μs、10/350μs、1.2/50μs等雷電波形沖擊下使用”,并在實施例中公開了在三種典型雷電流波形下,π形連接電容組的電容值如何確定。
原告就不符合26.3提出的詳細無效理由是:涉案專利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記載的電容值選擇公式中涉及的參數K、f、V、I均為變量,這些變量的取值范圍和確定方法在說明書中均沒有得到清楚、完整的說明。
特別地,在電容值選擇公式的技術特征C=In/2πfVK中,沒有限定雷電波頻率f的估算方法和取值范圍,限定的安全系數K≥1的范圍包括不能實現發明目的的技術方案。
針對原告的說法,國知局和一審法院的觀點一致:不認同原告說法。
認為涉案專利說明書已經對該公式的參數進行了說明,而且公開了部分典型雷電流波形的實施例,在幾種典型雷電流波形條件下對于上述參數有不同的取值,并且本領域技術人員也可以根據層疊式石墨放電隙裝置在實際應用中的變化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選取,并非必須限定在某幾個特別精準的值才能實現。所以,涉案專利符合26.3。
但,最高法最終推翻了一審法院的判決,認為涉案專利存在公開不充分的問題、不符合26.3,理由是什么呢?
最高法在判決書中特別指出:如果權利要求包含了兩個以上的特性值技術變量即參數的方程式限定的技術特征,那么在該發明的說明書中,對該方程式所選定的數值范圍與所取得技術效果之間的關系應當明確記載。在該方程式所涉及的相關參數的數值范圍內,原則上所有數值均應達到不需要付出創造性勞動或者過度勞動就能實現所期望的技術效果的公開程度,能夠使本領域技術人員在將發明實施時知道其所確定的參數的數值或者數值區間是否解決了技術問題并達到了說明書聲稱的技術效果,而不是僅僅按照其說明書記載的具體實施例的公開的數值才能獲得相應的技術效果。
基于此,最高法從下述角度對本案進行分析:
涉案專利要解決的關鍵技術問題是:給出適用于不同雷電波形的石墨放電隙電容值的計算方法,特別是解決其計算的不確定性問題。
涉案專利達到的技術效果是:按照本發明所提供的電容值選擇公式,一旦確定裝置的V(可選擇較低的限制電壓),選擇比較小(安全)電容放電電流In,根據雷電測試波形估算出頻率f,即可計算出π形連接電容組中各電容的值,因而,該公式的操作性強,并適用于在8/20μs、10/350μs、1.2/50μs等雷電波形沖擊下使用。
按照本發明給出的計算公式C=In/2πfVK,參數的f、K的選擇對于最終電容值的計算結果具有不可忽略的顯著影響。然而,專利權人沒有在說明書中給出清楚解釋,使得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無需付出創造性勞動或者過度勞動就可以在合理范圍內選擇安全系數K、雷電波頻率f的取值。本領域技術人員也不能通過有限次的實驗,來選擇安全系數K、雷電波頻率f的具體取值。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涉案專利給出的方法無法消除電容值計算的不確定性。故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1限定的選擇電容組中各電容的電容值的技術手段不能解決說明書中提出的技術問題,沒有達到其聲稱的具有較強操作性來確定電容組中各電容的數值的技術效果。因此,本專利說明書中,對應于獨立權利要求1及其從屬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公開不充分。
專利權人應該如何避免這種局面???
專利權人之所以陷入如此被動的局面,完全是撰寫的時候,對撰寫質量把控不嚴。辛辛苦苦拿到授權,最后被無效掉了,敗給了在撰寫階段本可以被妥善解決的問題。
如果專利權人需要在權要中寫入公式,特別是對于方案創造性來說重要的公式,對該公式涉及的變量需要說明取值范圍,并明確記載該公式所選定的數值范圍與所取得技術效果之間的關系。
但其實,專利權人更明智的做法是:撰寫的時候避免在權要中寫入公式,一勞永逸。
公式寫入權要中,這可能會產生很多問題。本案例說明書公開不充分只是問題之一,最大的問題是影響保護范圍,以及真正專利侵權時,取證的難度。
更多的話??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撰寫申請文件時,要嚴格把控撰寫質量,盡量避免在權要中寫入公式。如果萬不得已要將公式寫入權要,也一定要對該公式涉及的變量說明取值范圍,并在說明書中給出確定該公式取值的充分的實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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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界中的雷電不可能消失
人類對技術進步的向往和沖動也不可能終止
技術進步帶來的潛在威脅
只能靠技術的繼續進步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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