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推進司法服務保障營商環境工作,根據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優化法治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近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上海法院第六批依法平等保護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典型案例,為全市法院審判執行工作提供更多的參考和指引,由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稅務審判庭楊建軍法官審理的“某國際貿易公司訴某區稅務局納稅信用復評案”入選。
某國際貿易公司訴某區稅務局
納稅信用復評案
案情簡介
某國際貿易公司是一家境內外貿企業,主要經營營養膳食跨境批發零售。2021-2022年期間,受疫情影響,境外供應商無法運輸、交付貨物,導致該公司雖有合同意向和訂單但無法正常發貨和開具發票,從而產生稅務上的零申報。最終該公司在[2021-10-01]-[2021-12-31]和[2022-01-01]-[2022-03-31]兩個稅款所屬期內,增值稅申報應納稅額為0元。經稅務信用評定系統自動采集相關數據后,某區稅務所將該公司2022年度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B級。經復核,某區稅務局作出維持B級等級的復核結果。
法院經審理發現,該公司稅收遵從度較高,2020年和2021年納稅信用等級均為A級,納稅情況常年正常。法院遂從優化營商環境、幫扶民營企業的角度出發,提示稅務部門實質性解決爭議,獲得稅務部門的理解和認同。稅務部門表示,如果該公司能提供進一步證據證明系因不可抗力導致增值稅零申報,就可以對其重新啟動信用復評。在法院的釋明和幫助下,該公司進一步補充跨境貿易資料、境外供應商遲延供貨證明材料等證據。經啟動重新復評,稅務部門將該公司2022年度納稅信用評級評定為A級。該公司最終以解決了行政爭議為由,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
典型意義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民營中小企業增信制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第3條明確規定完善社會信用激勵約束機制,發揮信用激勵機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業獲得感。在國際貿易中,稅務信用已成為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資產和“信譽名片”,尤其是企業的信用狀況在招投標、融資等領域已成為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必要條件。同時,根據世界銀行最新營商環境評估體系要求,“申報和繳納稅費的時間”指標是評估營商環境的重要指標。本案中,法院從優化納稅信用評價管理,激勵民營企業用好、遵從納稅信用制度,營造良好的稅收營商環境角度出發,積極與稅務部門溝通了解納稅信用評價規則,圍繞實質化解稅務行政爭議,促成稅務部門與民營企業達成協調化解方案,有利于推動納稅信用管理制度不斷完善。
法官簡介
楊建軍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稅務審判庭審判員,法學碩士,承擔上海市法學會課題、上海市全面依法治市課題等12項市級課題,多篇論文發表在《集美大學學報》《人民司法》《上海審判實踐》等刊物。
來源| “上海高院”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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