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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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劉某為了獲取經濟利益,未經批準在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烏加河鎮雙榮村、烏拉特后旗烏蓋蘇木巴音烏拉嘎查開墾林地種植玉米等農作物。2024年,劉某將涉案地塊承包給他人耕種,獲利六萬元。
經鑒定,劉某非法占用烏拉特后旗林地210.5畝、烏拉特中旗林地40.09畝,共計非法占用林地250.59畝,均為灌木林地,森林類別為公益林,其行為改變了被占用土地用途,對原有植被造成了嚴重毀壞。2024年11月15日,巴彥淖爾市烏北林業管護中心出具《情況說明》,載明劉某在案發后聯系了巴彥淖爾市烏北林業管護中心,植被已經恢復,并承諾承擔植被恢復地塊的后續撫育管理。2024年12月4日,劉某上繳違法所得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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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結果
劉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林地,在林地上種植農作物,毀壞公益林250.59畝,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劉某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劉某在案發后積極補種樹木,對破壞的林地進行植被恢復,主動退贓并繳納植被恢復保證金,有悔罪表現,可以酌定從輕處罰;劉某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判決被告人劉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宣判后,未上訴、未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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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
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與保護至關重要,關乎生態平衡、農業可持續發展以及社會的穩定繁榮。林地在生態系統中扮演著關鍵角色,具有涵養水源、保持水土、調節氣候、維護生物多樣性等多重生態功能。非法占用林地種植農作物,會直接破壞林地原有的植被和生態結構?!吨腥A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也強調了對林地資源的嚴格保護與合理利用原則,未經法定程序審批,不得隨意改變林地用途。法律為林地保護劃定了清晰紅線,任何妄圖破壞這一秩序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制裁。非法占用林地種植農作物,看似短期內可能為個人帶來一定經濟利益,但從長遠和整體來看,對社會經濟發展產生負面影響,破壞了農業生產的可持續性,同時也增加了社會治理成本,為修復被破壞的林地生態,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這無疑是對社會資源的浪費。依法懲治此類犯罪,增強群眾的法律意識和生態保護意識,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的發展觀和資源觀,形成全社會共同保護土地資源的良好氛圍,實現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的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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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包鐵新媒體工作室 閆瑋
審核丨王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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