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城兄弟好不容易上市,市值曾達到100億。
可惜上市兩年后,創始人卻因為對賭協議被迫出局了!
創始人反思3大失誤:
1.如果重新來也許不會上市,為了上市動作就變形了,被迫簽對賭協議等。
2.早知道對賭協議是個人無限連帶責任就不會簽了…
我是股權律師盧慶華,給大家提個醒:
只要你簽了個人回購,就已經是無限責任了。
公司法規定股東承擔有限責任,只是純基于股東的身份。
而簽個人回購承擔的是合同責任,不是股東責任,合同責任就是無限責任!
在有利情況下融資,建議按照融資條款選擇投資人,選擇條款友好的投資人。
對賭協議3點建議:
1.能不簽就不要簽對賭協議。
2.被迫簽對賭協議的,由公司回購,不簽個人回購。
3.被迫簽個人回購的,有3個建議:
(1)降低回購利率。
(2)設附加條件,提高回購門檻。
(3)增設降低回購責任的規則。
被迫簽對賭協議也有補救措施
藍城兄弟融資時給了投資人一票否決權,上市前投資人不同意簽字,被迫簽對賭協議承諾兜底。
上市后股價曾大漲超過100%,但后來股價大幅下跌,觸發上市前的對賭條款。創始人被迫在股價最低時拋售股票,最終被踢出了自己創辦的公司。
其實當時只需要在對賭協議上加一句話,就能避免出局,可惜了。
創始人反思說,當時沒有選一個好的財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給挖了很多坑。
可是融資這么專業的事,怎么能依賴財務負責人呢?
就算你請了律師,如果你的律師不如對方律師專業也會踩坑,何況是財務負責人呢?
投資人是專業做投資的,經驗豐富還有專業律師專門給你挖坑。
而創始人不是專業做融資的,既沒有經驗還不請專業的人,怎么能不踩坑呢?
融資時建議一定要請專業的律師參與,不是IPO律師或打官司的律師,而是處理合同更專業的律師。
沒踩坑時不知道,等踩了坑再想后悔已經來不及了。
可以多看別人的案例,比如《股權進階》書里有華為、阿里、騰訊等成功企業的做法,也有幾十個老板踩過的各種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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