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區人民政府 關于全面禁止林糧間作行為的公告
各鄉鎮人民政府、國營林場及相關單位:
為規范林地管理,保證全區林地不改變用途、林地面積不減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做好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為基礎明確林地管理邊界規范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內自然資發〔2023〕32號)及自治區林長辦文件要求,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林糧間作行為
在“國土三調”和國土年度變更調查中,實施林糧間種模式的林地被調查為耕地和旱地等非林地類,是我區林地面積減少的主要原因之一,林地的減少嚴重影響了采伐、更新、林政執法及生態補償資金發放等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工作。各鄉鎮、國營林場及相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及時采取有力措施,2025年開始,全區境內所有林地全面停止林糧間作(包括已實施退耕還林,暫未達到年度變更調查標準地塊),恢復林地原貌。同時結合打擊毀林毀草專項行動,要摸清轄區內林糧間作底數,建立臺賬、簽訂承諾書、落地上圖,全面清理到位。
二、嚴禁更新造林前種植農作物
部分地方存在當年采伐、次年造林,更新造林前種植一茬農作物的情況,此舉改變了林地用途,導致在“國土三調”和國土年度變更調查中,種植農作物的采伐跡地被調查為耕地,致使我區林地面積不斷減少。為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從即日起,全面禁止采伐跡地更新造林前種植任何農作物,采伐后的第一個造林季節,必須按時完成更新造林,避免林地流失。造林達到郁閉成林標準的,可依據《關于松山區發展林下經濟條件及審批程序的通知》(赤松林草發〔2023〕36號)文件規定,經審批后發展林下經濟。
三、堅決遏制采伐跡地不更新行為
采伐跡地長期不更新且種植農作物屬于非法占用林地、破壞森林資源行為,是林地流失的重要原因。各鄉鎮、國營林場及國有非林業單位要加強排查整頓,建立采伐未更新臺賬,制定年度造林更新計劃,責令采伐單位或個人限期完成造林更新工作,并要對造林密度、造林樹種等全程跟蹤檢查驗收,確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更新造林工作,緊盯后期管理,確保如期成林。
四、全面打擊非法開墾林地行為
今年我區開展了打擊毀林毀草專項行動,對全區的毀林毀草現象進行了全面排查,查辦了一批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形成了全社會保護森林資源的良好態勢,目前專項行動開展良好。但各相關單位仍要高度重視,加強監管和執法力度,堅決制止毀林開墾和亂占林地行為,切實保護好森林資源。
五、強化林地監督和管理
(一)各鄉鎮、國營林場及相關單位對轄區內林地保護管理負有屬地主體責任,行政村負有直接責任,各鄉鎮、國營林場及相關單位負有日常監管責任。同時,實施退耕還林項目的鄉鎮政府還需負責轄區內林木管護的組織工作,制訂管護措施,落實管護責任,監督管護效果。區林草局負有監督和業務指導責任。
(二)各鄉鎮、國營林場及相關單位要充分發揮各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和公益林護林員作用,及時發現、及時報告違規違法林糧間作行為,切實加強對林糧間作的巡查和監管,嚴厲打擊各類違規違法種植行為。
(三)區政府將全面禁止林糧間作工作納入各級林長年度考核和實績考核,對落實不力、監管不嚴、玩忽職守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四)各鄉鎮、國營林場及相關單位要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的宣傳工作,充分利用新媒體等平臺,做好政策解讀,營造全民了解、全民監督的濃厚氛圍。?
松山區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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