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沒有,村委會公開欄張貼出來了,柯支書沒在村上干了。”“聽說了,他和副書記私分集體土地補償款,兩個都被紀委處理了。”近日,瀘縣福集鎮石鴨灘村黨總支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柯某某和黨總支原副書記朱某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一事,引發當地群眾熱議。
去年5月,瀘縣紀委監委在福集鎮開展監督檢查時收到群眾反映,石鴨灘村2組組長余某某可能存在侵占村集體資金的行為。核查組來到石鴨灘村,提取了余某某領取土地復墾補償款相關材料。材料顯示余某某在響灘子采石場復墾過程中領取了2309平方米土地復墾補償款,共計29.09萬元。
隨后,核查組又對響灘子采石場周邊群眾開展走訪。經了解,被納入閑置土地復墾利用范圍的響灘子采石場里并沒有余某某的土地。鎖定外圍證據后,核查組直接找到余某某談話核實情況。
據余某某交代,2022年5月,石鴨灘村開展農村閑置土地利用工作。在指認和丈量土地時,余某某將2309平方米村集體土地指認為自己的土地,企圖將補償款占為己有。
2023年初,因有村民向村委會反映余某某申報的土地面積存疑,時任該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的柯某某和黨總支副書記朱某某便向余某某核實情況。余某某對此予以承認,并同意在領到補償款后全額退還給村委會。同年6月,余某某收到補償款后,將其中5.09萬元用于歸還債務,又把剩余的24萬元轉入朱某某個人銀行賬戶。
了解上述情況后,核查組先后找到柯某某、朱某某了解情況。在證據面前,兩人如實交代了自己的違紀違法問題。
“在收到余某某退回的補償款后,我考慮到村上工作辛苦,收入不高,而且也沒人曉得這件事,就想把這筆錢當作平時工作的‘辛苦費’。后來,我向柯支書提議平分這筆補償款,柯支書也同意了。”朱某某交代。
2023年7月,朱某某和柯某某合謀平分了24萬元。次月,因聽聞有村民舉報余某某冒領土地復墾補償款,柯某某、朱某某擔心私分補償款的事情敗露,遂將包括余某某借用的用以歸還債務的5.09萬元在內的共計29.09萬元補償款,“原封不動”存入村集體賬戶。
最終,柯某某、朱某某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以及免職處理。今年1月,柯某某與朱某某因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朱某某跟我說這件事的時候,我還有些猶豫,但最終未能經受住金錢的誘惑,是貪欲讓我誤入歧途……”收到判決書后,柯某某悔不當初。
案件查處后,福集鎮紀委積極開展以案促改促治促建工作,將該案納入鎮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典型案例剖析清單,并提出整改措施10項;推動建立《瀘縣福集鎮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規范化管理辦法》《福集鎮村(社區)工作經費管理辦法》等4項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出現類似問題。
為推動“一案一事整改”向“一類問題治理”轉變,去年以來,瀘縣紀委監委緊盯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組建工作專班,印發任務清單,對農村集體資金來源、固定資產、土地資源、工程項目建設等情況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全力推動專項整治,守好群眾的錢袋子。截至目前,瀘縣共收集和發現相關問題線索192件,立案109件,組織處理65人,黨紀政務處分106人,挽回經濟損失113.2萬元。
來源:瀘州市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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