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改委上線的“全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信息系統”,入庫的項目合規性與融資掛鉤,請問是否所有特許經營項目必須入庫?不入庫的項目是否可以正常融資?
答:《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建立全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信息系統的通知》(發改辦投資〔2024〕151號)“三、認真抓好信息填報工作(二)認真開展項目信息填報”規定:“2023年2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標采購程序的項目,以及后續新實施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均應按以上流程在信息系統內填報信息。2023年2月至信息系統上線前已開展的項目,如屬于清理整改范圍的,應經有關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確認符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相關要求后再行填報;其他項目應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補充填報。”
因此,采用特許經營模式實施的項目必須入庫。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建立全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信息系統的通知》(發改辦投資〔2024〕151號)“四、充分發揮信息系統重要作用(二)提供工作推進依據”規定:“未在信息系統內的項目,不得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名義融資或辦理前期手續。”
因此,未入庫項目仍可融資,但不得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名義開展融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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