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親人離世后留下的保險金能否用于償還債務?答案并非“一刀切”!本文通過真實案例解析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的區別,揭秘保險金抵債的3種法定情形,助您避開法律風險。
一、案例:兩份保單引發的遺產爭奪戰
2025年,山東省某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案件:陳某因意外身故后,其妻程某領取了兩份保險金。其中A保單明確指定兒子陳某甲為受益人,B保單未指定受益人。法院判決:A保單31207.02元歸陳某甲所有,B保單5萬元作為遺產由繼承人分割。
爭議焦點:為何兩份保險金歸屬不同?答案藏在《保險法》的細節中。
二、法律分析:保險金能否抵債?關鍵看這3點
(一)人身保險:受益人決定歸屬
根據《保險法》第42條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人身保險金是否屬于遺產分兩種情況:
指定受益人:保險金歸受益人所有,不用于抵債。
未指定受益人:保險金作為遺產處理,可清償債務。
例外情形(保險金轉為遺產的3種情況):
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身故且無其他受益人;
受益人喪失或放棄受益權;
受益人身份無法確定(如未填寫或信息矛盾)。
(二)財產保險:默認屬于遺產
財產保險(如車損險、房屋險)無受益人概念,保險金直接歸入遺產,需優先清償債務。
三、債務清償實操指南
若保險金需用于償債,債權人需注意以下流程:
訴訟時效:自債務到期日起3年內起訴;
執行程序:憑生效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保險金作為遺產部分可被劃扣;
舉證責任:需證明債務真實性及保險金屬于遺產范圍。
風險提示:
受益人故意殺害被保險人的,喪失受益權;
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可拒賠。
四、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
保險金的法律性質復雜,稍有不慎可能引發家庭矛盾或債務糾紛。建議:
投保時明確受益人,避免空白或模糊表述;
定期更新保單信息,尤其是婚姻、繼承關系變動后;
債務規劃早安排,可通過遺囑、保險信托等方式隔離風險。
(俞強律師系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專注保險與繼承領域法律實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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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聲明:本文僅作知識分享,具體案件需咨詢專業律師。
關鍵詞:上海律師、保險金抵債、遺產繼承、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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