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19世紀晚期和20世紀初期政治
1.迪亞斯的獨裁統治
1872年,胡亞雷斯逝世。繼任的雷多總統為人民群眾所不滿。1876年,原胡亞雷斯部下的將領波菲利奧.迪亞斯取得政權。從1876年起直至1911年止的30多年中——其間只有1880-1884年由他所布置的一個傀儡岡薩雷斯任總統——他是墨西哥一個全權的獨裁統治者。他的政治指導原則是:"面包與棍棒"。對于擁護他的人,給予"面包"即官職和金錢;對于反對他的人,則給予"棍棒",即進行無情的迫害。
在迪亞斯統治時期,墨西哥大地產獲得極度的發展。迪亞斯大肆掠奪印第安農民的土地,然后無償賜給擁護他的封建地主、將軍和政客。到1910年,3000戶大地主占有墨西哥一半的土地,而95%的農戶沒有土地。
對天主教會,迪亞斯拋棄了胡亞雷斯革新運動時期所制定的一些反天主教會的法令。教會的許多特權重新恢復,實際上又成為墨西哥的國教。教會重新積累財富,再度壟斷教育。
在對外方面,迪亞斯給外國資本家許多特權。美國的企業如美國鋼鐵公司、美孚油公司等,占據了墨西哥3/4的礦山及一半以上的油田。美國在墨西哥的投資,1910年已增至10億美元以上,而墨西哥本國投資的總額才7.9億美元。英、法、德及西班牙等國的資產階級,也得到了不少新的權益。所以有人說:"迪亞斯時期的墨西哥,已成了外國人的母親,而是她自己兒女的后母"。
對于工農運動,迪亞斯政府采取殘酷鎮壓措施。在1878年建立的社會黨被解散。1906年,屬于美國公司的卡納尼亞銅礦工人的罷工,遭到政府軍隊和美國軍隊的聯合鎮壓。1907年,政府軍隊又打死了數百名罷工工人。迪亞斯用鄉村騎巡隊鎮壓敢于反抗的印第安農民,將他們齊頸活埋,然后用馬隊踐踏。人民的民主權利被剝奪得一干二凈,憲法已成為一紙空文。迪亞斯的獨裁統治引起了人民的普遍不滿,促成1910-1917年革命的爆發。
2.1910-1917年革命
1910年,墨西哥總統大選。資產階級和自由派地主代表馬德羅出來與迪亞斯競選總統。他提出反對獨裁、保護民族大工業和建立憲政國家等綱領,得到人民的支持。但迪亞斯將馬德羅逮捕入獄。同年9月,迪亞斯以非法手段再度當選總統。
馬德羅在大選完畢被釋放出來后逃亡美國。1910年10月5日,他在美國發表了"圣路易斯.波托西計劃"。主要內容是要求迪亞斯辭職,進行選舉改革和將土地歸還給以前的主人,號召人民武裝起來推翻迪亞斯暴政。
1910年11月,革命爆發。在農民斗爭的行列中,涌現出兩位杰出的領袖,這就是南方的薩帕塔和北方的比利亞。1911年5月,比利亞農民軍占領胡亞雷斯城,薩帕塔農民軍占領了庫奧特拉。革命運動席卷整個墨西哥。在比利亞和薩帕塔兩支農民軍的南北夾攻下,迪亞斯不得不于5月24日被迫辭職,出逃歐洲。
馬德羅于1911年6月7日進入墨西哥京城,11月6日就任總統。馬德羅上臺后,并未兌現將土地歸還給農民的許諾,反而下令解散農民游擊隊。他保留了迪亞斯政權的官僚機構,不少迪亞斯分子仍然在政府和軍隊中竊據要職。人民群眾對馬德羅政權感到失望。11月,薩帕塔在莫雷洛斯州建立革命委員會,公布了阿亞拉計劃,提出農民自己的土地綱領,要求沒收大地產,把土地分給農民,土地所有者可獲得地價的1/3作為補償,但地主如反對這一措施,則沒收其全部財產。到1913年,薩帕塔農民軍已占領了南方6個州。
1913年2月,在美國策劃下,馬德羅的軍隊參謀長維托利亞諾.韋爾塔發動政變,結束了馬德羅的統治,并將馬德羅逮捕入獄,暗中刺死。3月,韋爾塔就任臨時總統,實行獨裁統治,遭到工人、憲政主義者和農民的強烈反對。1914年4月,美國進行武裝干涉,遭到墨西哥革命軍隊的堅決反擊。
7月15日,韋爾塔被迫辭職,并逃往韋臘克魯斯。8月,憲政主義者卡蘭薩的部將奧夫雷貢進占墨西哥城。8月20日,卡蘭薩奪取了政權。美國侵略軍也被迫于11月從墨西哥撤退。1916年3月,又進行第二次武裝干涉,也以失敗告終。
卡蘭薩在工農運動的推動下,于1915年1月頒布了土地改革法。1916年底,召開制憲會議,次年2月5日通過新憲法。
1910-1917年的墨西哥革命是一場反對封建主義和帝國主義的資產階級革命。由于工農勞動群眾的廣泛奮起,推翻了迪亞斯和韋爾塔的獨裁統治,沉重地打擊了帝國主義、大莊園主、天主教會等反動勢力,帶有鮮明的革命民主主義色彩。
年的憲法
1917年墨西哥合眾國憲法,是1910-1917年墨西哥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產物。1916年11月21日在克雷塔羅城召開制憲會議,卡蘭薩在會上提出了由憲法委員會主席弗蘭西斯哥.姆??ㄆ鸩莸膽椃ú莅?,于1917年1月31日通過,2月5日頒布,5月1日起生效,后經多次修改。
憲法共分9章136條。憲法規定:國家主權屬于人民,一切公共權力來自人民。政體形式為代議制民主聯邦共和國,由自由的、對內具有主權的獨立州組成。人民通過聯邦和州政權行使主權。政黨是代表公共利益的實體,各政黨通過全民的自由秘密直接投票取得政權。聯邦政權實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立法權屬于由參、眾兩院組成的議會。眾議院每3年選舉一次,參議院每6年選舉一次。行政權屬于直接普選產生的共和國總統??偨y任期6年,不得連任。司法權屬于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最高法院由21名法官組成。各州的政權分別屬于州政府、州議會和地方法院。憲法規定國家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領導者。經濟由公共、社會和私人3種成分組成。公共部門掌握具有戰略意義的經濟部門,其他兩種成分受到法律保護。
憲法第27條規定:國家是土地、河流、礦藏的根本所有者;國家有權限制或沒收私有財產;只有在墨西哥出生的或歸化為墨西哥人及墨西哥公司,始有權取得土地、水流及其附屬物的所有權,或獲得在墨西哥共和國開發礦山、水流或礦物燃料之租讓權。國家得將同樣權利授予外國人,但外國人應向外交部申明,同意:涉及此等財產時,即視同墨西哥人,從而不得就此等財產援引其本國政府之外交保護,如有違反申明,即應罰以沒收如此取得之財產,歸為國家所有。教會不得領有、經營或承典不動產;股份公司不得領有土地;農村公社得領有土地;國家將收回迪亞斯政權時期所讓與的公共土地與河流;采取適當的方法拆散大地產,發展小塊土地所有制,建立新的農村人口中心,并在總的方面鼓勵與保護農業。
第123條規定:每日工作最高限度應為8小時。夜間工作最高限度應為7小時。禁止婦女與16歲以下兒童從事有損健康與危險之操作及從事工廠夜工。禁止雇用12歲以下童工。12至16歲兒童每日工作最高限度應為6小時;每一工人每6日工作應至少享受一日的休息。對女工給予特殊勞動保護;工人所得最低工資應足以滿足工人作為一家之長的生活正常需要、教育及其合法娛樂。同工同酬,不應因性別或國籍而有區別。工人勞動受傷可以得到賠償。工人和雇主皆有權組織工團、工會等等以聯合保衛其本身利益;法律應承認工人和雇主有罷工與閉廠的權利。雇主如無正當理由,或因工人加入工會或工團、或參加一次合法罷工,而解雇工人時,應負責履行合同,抑或付3個月工資賠償工人,二者聽任工人選擇。以及用仲裁與協商手段處理勞資糾紛,等等。這是當時資本主義各國中最先進的勞動立法。
此外,在一般政治改革方面,1917年憲法繼承了胡亞雷斯時代的1857年憲法精神,規定教會與國家分離;參政權;組織政治團體與進行民主活動的權利;組織合作社;掃除文盲;凡年滿21歲(后改為18歲)的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憲法的修改須有議會2/3的多數票通過。
1917年憲法是當時拉丁美洲一部最激進的資產階級民主主義憲法。該憲法充分體現了資產階級民主原則,對外國控制者和封建地主是一個沉重打擊,特別是打擊了美帝國主義的侵略氣焰,維護了國家主權,因而具有進步意義。
【更多精彩文章,請關注微信公眾號“地球生物與人類文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