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5年度禁種鏟毒的通告
為嚴厲打擊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強化我縣禁種鏟毒工作,凈化社會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禁毒條例》等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嚴禁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嚴禁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罌粟殼。
二、嚴禁任何餐飲行業、食品生產經營者或個人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罌粟籽、罌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動鏟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動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以及罌粟殼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四、凡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且不主動鏟除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非法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動鏟除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非法種植的罌粟一律強制鏟除。
五、每個公民都有檢舉、揭發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違法犯罪行為的義務。對于積極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舉報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舉報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罌粟殼的,公安機關將對涉毒違法犯罪線索實行有獎舉報,經查證屬實,給予2000元至20000元人民幣獎勵,并為舉報人嚴格保密。
六、鄉鎮人民政府應依法承擔禁種鏟毒工作的主體責任,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鏟除,確保徹底鏟除干凈。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鏟除,并向轄區派出所報告。
七、凡有關鄉鎮未認真履行禁種鏟毒職責,被國家、省、市禁毒辦暗訪踏查、無人機航測發現轄區存在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情況,且達到重點整治標準的,縣禁毒委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分級分類重點整治,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舉報電話:110
禁種鏟毒,人人有責!希望廣大市民積極參與,主動監督舉報,堅決遏制毒品原植物非法種植。讓我們共同努力,為建設綠色無毒、健康和諧的幸福家園營造安全穩定、文明法治的社會環境保駕護航!
特此通告。
全州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全州縣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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