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江北新區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收到一封感謝信,其背后是幫助一名企業離職員工討回400元制單費的個案。
去年7月,董女士與彼時任職的進出口公司達成離職協議,而后發現本應屬于當月工資組成的400元制單費用并未到賬,公司財務人員的解釋是,她離職時有4單外貿業務未完成回款,制單工作不算完結。
帶著疑問,董女士查閱《新入職員工薪酬確認表》,明確標注其工資結構包含制單費用這一項,她與部門經理的微信聊天記錄也顯示她離職前確有4個外貿單證的制單記錄,但公司始終以“未回款”為由拒絕支付這部分費用。今年3月17日,董女士向江北新區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做了反映。
在查閱了解《員工離職手續清單》《工資發放憑證》等材料后,執法人員湯世棟決定從兩個維度展開調查。一是勞動關系證據固定。通過走訪公司辦公地,他發現董女士的制單記錄完整保存在公司系統中。二是法律依據挖掘。因該案涉及的外貿單證員制單工作具有較強的專業性,湯世棟通過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相關國際貿易慣例以及該公司規章管理制度發現,單證員制單成功作為合同履行的一部分,應獨立于回款環節。
經多次溝通,這家公司于3月31日全額支付了拖欠董女士的款項,并承諾將進一步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明確相關費用支付條件。(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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