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法律人那樣思考”是美國法學院流行的說法,本意在于鼓勵法學院新生盡快熟悉實踐中的制度環境與法律技術。但自從上世紀90年代這句話被引入中國,它就被誤讀為,僅法律人擁有且應當擁有一套獨特的思維方式。
事實上,所謂“法律思維”其實并不為法律人所專有,其中涉及的也多是普通人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思維方式,只不過加以組合和形式化,概括成關鍵詞,就都能變成法律思維的一部分。
雖然“法律思維”目前還沒有明確的定義,但其是個非常有價值的概念是毋庸置疑的,“法律思維”就如同一座花園,眾多花卉在其中爭奇斗艷,各顯芬芳。
▌“法律思維”究竟指什么?
法律人在現實中的角色主要有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務、法學學者、法制媒體工作者等等。
除了法律專業本身的專業能力,還需要有出色的洞察能力和異于常人的智慧。需要理解國情,理解市場規律,理解商業邏輯,理解歷史、理解文化,理解人性。
法律思維,既包括源于法律專業素養形成的思維,還包括擁有處理一切社會關系的智慧所體現的其他思維——
像哲學家一樣深刻理性,像政治家一樣高瞻遠矚,像企業家一樣務實創新,像經濟學家一樣注重效率,像文學家一樣敏銳善言,像演說家一樣雄辯有力,像科學家一樣一絲不茍,像心理學家一樣目光通透,像語言學家一樣遣詞造句……這里必須用省略號,因為社會關系是無限的,思維就是無法窮盡列舉的。
思維本質上是一種思考的工具。生產生活中,需要假借一些外部工具,它們大大延伸了我們身體的能力。
阿基米德說,給我一個支點,我能翹起地球。杠桿便是一種工具。同樣,思考也需要一些工具,在工具的幫助下,思考可以更有深度,更能洞察本質,更有成效。
“如果你手里有一把錘子,所有的東西看上去都像錘釘子。”馬斯洛提出,被查理·芒格發揚光大的這句話,精辟地道出了豐富的思維工具的重要性。
法律人擁有的獨特的法律思維,不僅可以為法律職業者所屬,同時也可以給一般大眾以啟發。
“像法律人那樣思考”是法律人的基本素養,但不是專利。于是,法律思維的概念既是法學成為一門獨立學科的必要,也是法律發揮廣泛社會關系調整功能的要求。
▌“法律思維”——專業性與職業性
法律思維,可以拆解成兩部分:專業性思維和職業性思維。
◎專業性思維:概念、規則、邏輯、程序;
專業性思維,即以一套法律概念為基礎,根據法律上的程序,按照邏輯,適用法律規則,處理和解決問題。
該思維是法律人觀察、認識社會現象,洞察社會規律所具有的專業的思維方式,是法律職業群體共同的思考方法,具備一定的思維共性,體現了經過職業訓練從而不同于一般民眾的專業性。
1.概念思維
法律概念是理解法律的起點,是法律專業的基礎,法律本身就是建立在一套概念基礎之上的。法律人眼里的世界是法律概念定義的世界。
概念思維要求在表達、寫作時,要以客觀規律為基礎,對字詞進行嚴謹地斟酌,精確地界定;在解決具體問題時,對詞語的理解要尋找法律上的定義。
2.規則思維
規則思維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權利義務責任”的思維模式,二是尊重規則的效力。
很多事情從別的角度有不同的角度,但是對于法律人來講,“權利義務責任”是非常清晰的分析、解決問題的模式。
規則思維中尊重規則效力也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尊重法律的權威,進一步說就是“信仰法律”。
另一方面還體現在要甄別規則的效力,比如具體規則之間是否有沖突,有無廢止或被修改,有無與上位法相抵觸,這些都需要進行嚴謹的檢索和判斷,這也是規則思維的題中之義。
3.邏輯思維
將豐富多彩的現實與抽象的法律之間建立起關系來,邏輯思維是一道必要的橋梁。邏輯思維在法律領域的應用中有兩個重要的概念:歸納與演繹。
歸納是一種從特殊到一般的思維過程;演繹是從一般到特殊的思維過程。不論在立法中,還是執法、司法中,邏輯思維都是法律人制定法律、應用法律、適用法律的基本工具。需要注意的是,歸納和演繹并不是單一地使用,而是雙向交叉互動。
邏輯思維的具體應用中,首先要求對前提進行檢驗,前提必須為真,如果前提是錯誤的,結論則南轅北轍。
4.程序思維
程序指的是經過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驟實現目的的過程。法律上的程序是程序法。 法諺說“正義不但要實現,還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法律不僅僅規定了權利、義務和責任等實體的內容,還規定了權利、義務和責任如何實現的程序法內容。程序法是為了保障實體法而存在,同時,程序法也有自身獨立的價值。法律人的程序思維要求分析問題、處理問題、解決問題都必須依照法定程序。
以上幾種思維基于法律是一門學科,是一個行業這種專業性而產生,是受過法律職業訓練應有的專業思維和智慧,體現了法律人的專業素養。當然,這些思維工具并非法律人的專利。
在法律關系滲透于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生產、生活、經營、管理等各方面,思考和處理問題主動地應用法律思維,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可以防范風險,實現公平公正。
同時,法律人的思維不止包括專業思維,還有基于一般職業內容的職業思維,這兩者不能只強調其一,而是缺一不可。
◎職業性思維:全局、批判、成長、管理、產品;
如上所述,法律職業格外需要智慧,需要對歷史、文化、社會、經濟、人性有深刻的理解和洞察;
法律職業需要強大的內心,需要管理好自己并調動、引導、影響別人的情緒和行為;
法律職業需要不斷學習、研究,需要深入的思考、敏銳的判斷、精準的表達和簡潔有力的書面寫作。
基于此,法律職業更應該具有底層的職業性思維方式。以下介紹幾種高度概括的、高頻使用的通用性職業性思維:全局思維、批判性思維、成長思維、管理思維、產品思維。
1.全局思維
全局思維是指“個體在看問題時,會將時、空拉長及拉大,從而能跳出‘自己’,能更客觀及冷靜地來理解事理”。全局思維要求看問題有更超脫的、廣闊的視角,空間上放眼整體,時間上放眼長遠。
2.批判性思維
蘇格拉底有句名言叫“未經審視的人生不值得過”,同樣可以說,未經審視的觀點不值得擁有,至少求真理性的法律人不應該輕易去表達和應用這種觀點。對觀點的判斷,是對思考的再思考,就涉及批判性思維的運用。
批判性思維就是指審慎地運用推理去斷定一個斷言是否為真。值得注意的是,批判性思維往往不是指斷言的真假本身,而是指對我們面臨的斷言進行評估。也可以說批判性思維的主旨是關于思維的思維——當我們考量某個主意好不好的時候,我們就在進行批判性思維。
堅持批判性思維,有利于獨立思考,不被別人牽著鼻子走;有利于培養合理存疑的精神,務實求真;有利于深度思考,撥開迷霧洞察本質。
需要注意的是,批判性思維是一種求真思維,是一種尋求觀點有據可依的思維,而非簡單的否定一切觀點,那樣則與杠精無異。
3.成長思維
成長思維是認為人的能力可以通過努力來培養,即使失敗,也認為通過試錯獲得教訓和經驗。
法律是個需要終身學習的行業。法律人需要有成長思維,首先需要有成長的意識,其次,不斷地學習、掌握正確的方法并刻意練習,增強實力。
成長思維中,有個工具非常好用,就是復盤。復盤始于圍棋術語,在圍棋比賽結束時棋手會對之前的對局進行一次復盤,思考對方的路數還有自己的破法。通過復盤,棋手水平棋藝日益精進;同理,學習和成長也是如此。我們一邊學習,一邊在應用中復盤,不斷總結和提升。
4.管理思維
管理不止是管理者的事情,管理能力是有目的的組織能力,為了高效地實現目的,每個人都需要有管理思維。
管理學大師德魯克說“管理是激發人的善意”。如何營造良性的公共關系,為工作開展提供外部環境;提振士氣,建設高效能團隊,出色地完成目標,是一門藝術。
我們需要相當出色的法律思維,但這是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我們還必須是優秀的管理者,這樣才能發揮工作人員的最大才能。
管理思維的本質是以目標導向,進行綜合協調。管理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堅持管理思維,重要的是做到知行合一。
5.產品思維
產品能力是一個人的底層能力,“判斷信息,抓住要點,整合有限的資源,把自己的價值打包成一個產品向世界交付,并且獲得回報。”說得通俗一些,便是在社會分工中,能夠提供滿足別人需要的產品的能力。
產品思維的核心是用戶導向。即了解用戶的需求,從用戶需求角度進行產品設計、加工和打磨。
在產品思維下,律師寫作的訴訟文書、商務文書是產品,法官、客戶是用戶。如何說服法官,如何贏得客戶,就要考慮法官和客戶的需求。
當以產品思維看待法律人的核心價值和能力時,首要的是考慮用戶的需求和接受,避免無意義的勤奮和自我感動的自嗨。
同時,法律工作具有高度的屬人性,所謂同案不同判,與每個具體處理案件的人認知、能力、思維不同有很大的關系。
之所以在前文法律專業思維部分抽象出概念思維、規則思維、邏輯思維、程序思維等幾種思維,是因為這幾種思維是基于法律專業的思維方式,可以成為各種法律職業的最大公約數。
因此,為了保持法律產品的質量,必要的是堅持在這樣的法律思維框架做決策——嚴格依照程序、邏輯嚴密地適用規則。
法律專業性思維與職業性思維,是實際中是交叉使用的,二者都是法律人處理、解決問題過程中的思維工具,做決策時的落腳點要回到法律專業性思維中,據法行事,在法律框架內解決問題,而職業性思維方式讓決策更智慧、更高明。
以上是從通用性角度總結了法律思維。思維方式的背后既有哲學的依據,也有人類學、心理學、管理學、社會學等多學科的依據。
每個人的思維方式既是天生的,也是后天培養的。我們需要認清自己目前的思維方式,明確表達自己想要擁有的思維方式,并通過刻意練習來鍛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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