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起訴要求與房東陳某、毛某解除租賃合同,并且退我押金、賠償裝修費、拆除商鋪屋頂雜物人工等費用合計5.5萬元。”2024年11月佛岡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糾紛案件。
不久后,法院卻收到了陳某、毛某的起訴狀:“法官,我要告我的租客單方毀約,要求他賠償我拆除、損毀商鋪內的建筑體、租金等費用共10.5萬元!”
原本互利的商鋪租賃行為卻陷入互訴局面,這是為什么呢?
消防門設址引糾紛
事情得從2024年8月說起。某公司與陳某、毛某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自2024年8月至2029年8月租賃陳某、毛某的商鋪用于開設網吧,租期為5年,押金為3萬元。2024年9月,公司找了設計工作室裝修商鋪,但裝修卻遇上了難題,根據消防設計要求網吧有個出口必須設置在小區大堂內,這遭到了小區業主反對。裝修無法順利開展,公司負責人多次與物業、陳某、毛某溝通無果,遂訴至法院。
“辦不了消防證就經營不了,租賃合同履行不能,我方要求解除合同。”庭上,公司代理人表示。
“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是因為你方害怕業主反對在大堂開設消防門,你方提出解除合同,不是我方原因造成的,這損失不可能由我方來承擔。”陳某、毛某代理人回應。
“設計公司去大堂測量消防門尺寸,業主當場報警,這種情況下網吧怎么可能開得成功!你方承諾解決消防門開設問題也沒有實現。”
“你方不再租我方的商鋪,但是此前你方的裝修已經將我方的商鋪設施全部損壞,要么賠償損失要么恢復原狀。”
“當時合同約定不租后是按現狀交還。”
雙方各執己見,互不相讓,承辦法官黃麗儀現場明確雙方矛盾點,了解到雙方都有調解的意愿,決定庭后調解。
調解定分止爭
為了進一步查清事實,黃麗儀庭后到涉案商鋪進行實地勘查、走訪小區物業了解情況。
“我們在業主群里詢問過業主意愿,大部分業主都不同意,認為在大堂開設消防門可能存在安全隱患。”小區及商鋪的物業工作人員向黃麗儀出示了聊天記錄。
在了解案件具體情況后,考慮到雙方爭議較大,如果不進行正確引導,不僅不利于雙方關系的修復和彌合,還可能引發沖突,也會導致后續執行困難等問題。
近日,黃麗儀組織雙方到法院進行調解。
“公司計劃開設消防門的位置是導致網吧無法辦理消防驗收、不能順利開業的關鍵原因,這是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都不可預見到的客觀情況。”
“商鋪因此案件擱置導致無法收取租金,盡快解決此事可把商鋪轉租給其他人,增加收入。”黃麗儀對陳某、毛某方表示。
之后,黃麗儀向某公司說道:“你方拆除商鋪設施,復原需要的資金數額會增加損失。”
“確實是這個道理,我們也想盡快解決此事。”雙方表示認可。
見雙方態度有所緩和,黃麗儀與雙方商量調解方案。針對案件爭議焦點,尋找利益契合點和平衡點,從現狀、法理以及實際造成損失情況等方面耐心向雙方釋法析理。
經過多次調解,最后達成調解協議:雙方都放棄了各自的主張,不要求對方賠償,陳某、毛某無需向某公司退還押金3萬元并解除租賃合同。雙方都對黃麗儀表示由衷感謝。
來源:佛岡法院
編輯:羅雯婕
校對:趙彩紅
審核:肖珍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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