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火藥味”
“王老板,自我受傷后,一直找你和公司,你們都躲著不見,今天在法庭上你得給我個說法!”吳阿姨情緒激動,聲音有些顫抖。
“你受傷難道自己沒有責任嗎?你這賠償數額不實,法官,我要申請重新鑒定和證人出庭作證!”兩名被告王某及某園林公司委托代理人態度強硬,絲毫不退讓。
園林公司質疑吳阿姨自行委托鑒定的公正性,且認為賠償數額過高,而吳阿姨則委屈地表示:“我受傷后一直不能工作,排水渠鐵網老化不是我的責任……”。
4月9日,原告吳阿姨訴被告王某和某園林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在舒城法院審理,庭審前原、被告雙方爭執不下,矛盾似乎難以調和。
一場意外,兩年糾紛
2021年6月,吳阿姨開始在某園林公司務工,口頭約定工資每天85元,年底結算,平時由公司股東、監事王某負責工作安排、工資發放。2023年9月4日,吳阿姨在綠化作業時,不慎踩到老化的排水渠,導致右側跟骨骨折。
受傷后,吳阿姨多次聯系王某和某園林公司協商賠償事宜,王某和公司始終避而不見。無奈之下,2025年3月,她將王某及某園林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共計50082.8元。
最好的結果
庭審現場,承辦法官敏銳地察覺到雙方情緒激動,決定不著急開庭,而是組織雙方坐下來,好好談談。
“原告吳阿姨的傷情確實存在,你方公司作為雇主,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法官向王某及公司委托代理人釋明法律規定,“但吳阿姨的賠償訴求也需要合理調整。”
法官拿出紙筆,為雙方算起了法律賬、經濟賬、人情賬這“三筆賬”。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雇主對勞務者因工受傷負有賠償責任”。“訴訟耗時耗力,如果你們堅持訴訟,重新鑒定、開庭、判決至少要半年時間……你方公司可能面臨更高賠償,而吳阿姨您也要承擔時間成本”。“畢竟吳阿姨為你方公司工作時受的傷,從人文上,公司也應給予關懷……”。
法官有理有據、耐心溫暖的這番話讓雙方逐漸冷靜了下來,大家態度開始緩和,“我們愿意提高賠償,但原告是單方鑒定,其訴請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部分,希望減少賠償金額”,公司表示。吳阿姨也松了口:“只要能盡快解決,我愿意讓步。”
一個小時過去,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協議,被告王某和某園林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吳阿姨24000元賠償款。
吳阿姨終于露出了笑容,“謝謝法官,拖了兩年多的賠償終于解決了,這塊壓在我心里的大石頭總算落地了。”王某和公司代理人也表示:“法官的調解既維護了勞動者權益,也照顧了企業經營,確實是最好的結果。”
法官手記
“很多糾紛并非不可調和,關鍵在于找到平衡點。”承辦法官感慨道,“調解不僅是為了解決個案,更是為了讓當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溫度。看到雙方從對立到和解,這就是我們工作的意義。”這起案件的成功調解,既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為企業減輕了訴訟負擔,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來源:舒城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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