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宿遷民警被栽贓受賄36萬判刑兩年
尊敬的領導:
你們好!我叫董培彥,我是原江蘇省宿遷市泗陽縣公安局副局長,我要反映江蘇省宿遷市紀委監委非法辦案,強行栽贓我收受賄賂36萬元,并通過人民法院判我兩年有期徒刑的事情。
我從警30年,先后任宿遷市泗陽縣公安局派出所所長、經偵大隊教導員、刑警大隊長、維穩辦主任、副局長等職;先后榮獲全市優秀共產黨員,二等功1次、三等功6次,獲評全市首界最美警察,第七界全縣十大杰出青年……
2023年我被指控犯“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判刑2年。
遭指控,4任政法委書記調查顯示清白
2012年,現江蘇省社會工作部副部長、原宿遷市政法委書記劉海紅在任泗陽縣長時非法決策插手房產企業經濟糾紛,導致該企業倒閉。2019年起,業主郁恒俠一直上訪,最多時一個月上訪登記29次,幾年來幾百次。郁恒俠以“泗陽縣公安局副局長董培彥為黑惡勢力保護傘,參與套路貸”等為名網上發帖,大肆造勢。
有一篇帖子一夜間瀏覽量超過20萬次,時任宿遷市委書記張愛軍高度重視,安排專案組調查,并召開市委常委會專門討論研究,最終認定郁恒俠反映失實,該事件與我無關。
之后,歷任宿遷市委政法委書記張曉偉、李榮錦、馮巖都認可該結論。
強行栽贓受賄36萬
然而,2022年,時任宿遷政法委書記劉海紅否定了前市委常委會的認定結論和泗陽縣先后5次調查結論,通過市委書記王昊安排宿遷市紀委監委王琨等人必須查辦我。王琨等人以我的妻、兒安全來逼迫我編造受賄達117萬元的事情,同時恐嚇證人、對我串供制造了受賄36萬元的假案(其中20.1萬元為未遂)!
2023年12月7日、8日、14日,2024年1月30日,一審法院進行了4次開庭,2025年1月3日二審法院開庭審理,案件事實完全不清、證據完全不足。
留置三非同學編造行賄
宿遷監委對我非法留置。首先對我“三非”同學左某舉(非黨員、非國家公職人員、涉及的案件非紀委管轄,無正當職業的社會閑散人員)非法留置,留置的理由是對我行賄。經過近一個月審查后,紀委監委作出結論:左某舉行賄我20.1萬元,然后以此未經任何核實的假材料第二天對我立案,3月5日對我留置。留置理由同樣是這筆受賄。
以家人安危脅迫認罪
刑訊逼供。每天吃不飽,干擾睡覺,體罰,18小時車輪戰式審訊,每天昏昏噩噩,頭腦一片空白。血壓高達220,從來不吃降壓藥的我每天要吃兩次。屁股都坐爛了……
逼迫造假案。以我兒子剛警校畢業,尚在試用期未轉正,如不象他們所要求的那樣,將取消錄用。以把我妻子留置相威脅,作為交換條件,讓我交待到小100萬,沒有編都要編到小100萬。同時,紀委監委李紅、張威、王曙、朱亞飛等人直接強令我編造收受轄區娛樂場所干股每年3萬現金,KTV每年2萬元……到了給我的截止日期2023年3月20日,我編造了10多起117萬元的假案。
恐嚇證人編造行賄
恐嚇、串通證人作偽證。宿遷紀委監委王琨等人到泗陽多次將指控人通知到辦案點,從早上去到深夜放回,并以不配合編造將對其企業公司進行調查;將對其留置等威脅,將我的材料給當事人看,讓照著編造,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將談話材料寫好,直接讓對方簽字;我編造了10多起117萬元的假案,僅談成了36萬,其中20.1萬元還是未遂。
指使證人按我編造內容串供
對我串供。由于是假案,指控人又編造成另外一番內容,有的把我編的現金說成是超市卡,有的把我編的事前送編成事后送……,于是紀委工作人員將調查回來的材料復印一份放在我面前,讓我對照材料重新編寫自已的材料,日期仍為以前的日期。最后讓我熟記修改后的自述材料錄音錄像,這樣“多次穩定供述”、“與證人證言相印證”的材料產生了!
被指控行賄者宋某亮、葛某山、張某興、朱某軍的案件材料與我編的一模一樣!
再如:丁某明的案件、石某武的案件、孫某寶的案件中指控人編了另外一套指控,王琨等人就將材料復印給我,讓我按內容重新寫自述材料,日期仍為以前的。再對照新的自述材料錄音錄像,做到了“多次穩定供述”和“與證人證言相印證”的結果。
非法逼迫繳納500萬
宿遷監委逼迫我交納500萬元現金。市縣紀委為何讓我交500萬元才釋放被非法留置的妻子?考慮到家中有6歲的女兒,我忍了! 我妻子四處籌集500萬元繳納至紀委賬戶。這500萬一扣就是一年多,現在原原本本退回來了!
宿遷市縣兩級法院枉法裁判
法院違法判案證據很多,其中一條:我任眾興派出所所長時,協調法院把待拆遷的老房子要來,由葛某某免費改造成羽毛球場,后來讓葛某某免費用房、用電,為感謝我送我2萬元錢。可葛某某及第三證人梁某(時任派出所的內勤民警)為何會編造的和我完全一致?其實,泗陽縣公安局羽毛球場是2009年,由時任公安局領導出面協調房子,并改造成,公安局人人皆知,只要稍加調查就真相大白,而我是2012年才任眾興派出所所長,但法院卻視而不見、充耳不聞。律師依法申請調取公安局當時的財務支出,能證明相關事實,但法庭予以拒絕調查,照樣認定我為犯罪。
拒絕證人出庭作證,編造假證明材料。本案是一個以人證為核心證據的案件,但有3個“指控人”寫了證明材料,證明未送我錢,同時3人在二審開庭時在庭外愿意接受法庭調查。雖經律師的多次請求,法庭既不采信證人材料,也不同意證人出庭。裁決書上載明,庭后對其中1名證人丁某某進行了調查(實際未調查),可3名證人為何僅調查1人呢?
紀委監委拒絕提供同步訊問錄音錄像
宿遷市監委拒絕提供同步錄音錄像。我及律師在法院審理期間,通過口頭、書面等多種形式多次要求查看紀委監委的24小時審查錄像,法院以紀委監委不提供為由不予支持,但卻當方面認定我有罪,對我及律師提出監委的違法取證行為不聞不問。
老岳父岳母上訪遭暴力攔截
我在被非法關押期間,我70多歲的岳父、岳母到北京相關部門反映我的冤屈,受到了地方政府的暴力攔截,造成身體多處傷害(有住院記錄)。我妻子在網絡上公布一些真相,受到了地方相關部門的恐嚇。由于我因本案蒙冤、被錯誤追究刑事責任,導致我的父親憂憤而死,父親去世時,連見一面的機會他們都不給。
董培彥
手機號:1381574xxxx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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