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關于做好2025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以及《恩施州2025年上半年高中階段教師資格認定公告》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將巴東縣2025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及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已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之內或符合認定條件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且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須持有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在巴東縣的中國公民及駐我縣部隊現役軍人、現役武警,可在我縣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證;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由縣教育局現場確認后集中上報恩施州教育局認定。
二、時間及地點安排
(一)時間安排
1.第一批
(1)網報時間:2025年4月14日8:00—4月25日17:00。
(2)現場確認時間:2025年5月12日—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巴東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工作時間內)
(3)具體認定范圍和對象:所有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
2.第二批
(1)網報時間:2025年6月18日8:00—6月20日17:00。
(2)現場確認時間:2025年6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巴東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工作時間內)
(3)具體認定范圍和對象:參加2025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面試考試合格且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及其他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
(二)體檢時間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本人到現場確認前。
(三)現場確認地點
巴東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合窗口(地址:巴東縣信陵鎮神農溪社區茶圣路2號)。凡未在規定時間內由申請人本人進行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溫馨提示:請申請人認真查看每個認定階段的申報條件,務必選擇相應的認定批次申報,不符合第一批的申報條件但在認定系統中申報的,可能導致2025年上半年第二批和2025年下半年教師資格無法申報、認定(本級認定機構無修改和調整權限)。
(四)證書領取時間
2025年7月中旬,具體時間及有關事項以發證公告為準。
三、認定條件
(一)學歷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學歷為專科及以上學歷(湖北省教育廳評估合格的49所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視為合格學歷)。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學歷為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學歷為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二)普通話
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申請語文學科、小學全科和幼兒園教師資格需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三)體檢標準
申請人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鄂教師〔2002〕3號)規定執行。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的體檢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規定執行。
我縣教師資格認定體檢醫院為巴東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巴東縣信陵鎮楚天路2號)。所有體檢項目必須完檢并有醫生簽名,附體檢報告單,體檢照片處和結論處需蓋體檢醫院公章,體檢結論為“合格”。體檢費由本人承擔,直接交納到醫院。省人民醫院為疑義問題終檢醫院。
特別提示:懷孕人員可免做胸透項目,但需提供認定機構指定體檢醫院出具的相關醫學檢查證明。
四、認定流程
(一)網上報名
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通過“網上辦事”欄目下“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和報名。注冊成功后,先完善個人信息,并在申請人員申請的認定機構網報時間段內登錄報名。
1.完善個人信息
申請人使用注冊賬號登錄后,在“個人信息中心”頁面完善個人身份、教師資格考試、普通話證書、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信息,并進行實名核驗。
注意:身份證件號碼一經注冊,不允許修改。如果身份證件號碼填寫錯誤,需要重新進行用戶注冊。姓名、身份證件有效開始日期、身份證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個人身份信息”頁面不允許修改。如果信息填寫錯誤,需要進入實名核驗頁面修改,再進行實名核驗,通過后即可修改成功。
2.報名
在我縣網報時間段內,申請人在“中國教師資格網”用本人賬號登錄并報名。網報時,請準確選擇以下內容:
(1)申請地類型。以戶口本申請的選擇“戶籍所在地”;以居住證申請的選擇“居住地”。
(2)認定機構和現場確認點。申請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和現場確認點均選“巴東縣教育局”;申請高中階段(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選“恩施州教育局”,現場確認點選“巴東縣教育局”。
(3)上傳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文件格式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過200K)。
(4)網報時,申請人應仔細閱讀網報說明,按要求實名注冊認證,真實準確填報信息,因錯報、瞞報導致平臺無法核驗,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請人承擔。網報成功后,請及時依據網報信息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信息核對表》。
(5)正確填寫自己的手機號碼或能夠聯系到申請人的其他電話號碼,并在領取到教師資格證書之前確保通訊暢通。
(6)報名時遇到問題可通過網站“咨詢服務”欄目下“操作手冊”“常見問題”解決。其中,“請選擇考試形式”一欄中,參加國家統一考試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應選擇“國家統一考試”,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的申請人應選擇“免試認定改革人員”。
3.簽署《個人承諾書》
申請人請點擊個人承諾書圖片,通過手機瀏覽器、微信、支付寶或其他掃碼工具掃描頁面中彈出的二維碼,并在手機端手寫簽名。提交簽名后,點擊網頁端的“已提交”按鈕,查看簽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點擊合成后的圖片,重新獲取二維碼。如預覽時發現上傳的《個人承諾書》位置不正確、不清晰或簽名不完整,請務必重新上傳,以免影響認定。申請人網報成功后,請及時截圖。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網上申報完成后,在規定時間內按本公告要求攜帶各項需提交的材料進行現場確認。具體材料要求如下:
1.填寫并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信息核對表》(一式2份,承諾人簽名處由本人簽名);
2.體檢結論為合格的《湖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或《湖北省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未在規定時段、未使用規定體檢表、未加蓋醫院公章、無負責醫師簽名、無體檢結論和非指定醫院的體檢結果無效);
申請人根據自己申報的學段自行下載《體檢表》(正反打印),表上粘貼與網報系統一致的登記照片,上交體檢表時主動向醫院說明體檢目的和申報學段。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一張(用于辦理教師資格證書,照片背面寫上姓名、身份證號,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照片同底版);
4.二代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原件(現場核驗后退回);
5.申請人為巴東縣戶籍的,提供本人戶口本原件;屬于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供有效的居住證原件(注:臨時居住證、暫住證、居住證明、房產證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內居住證,不能替代使用);
6.學歷證書原件。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通過電子信息比對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認定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還須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www.chsi.com.cn在線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將不予受理。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通過電子信息比對成功的可不提交);
8.《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申請人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或網上申請。網上申請具體步驟為微信關注湖北公安政務服務平臺→微警務→無犯罪業務→申報。辦結后系統推送至辦件人自己打印(簽字確認后捺印);
9.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請的,應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10.《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①參加全國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期內的考試合格證明,由申請人在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已通過系統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②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提供《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
11.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類別的申請人,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
(三)審核認定
申請人的教師資格認定及網上公示,自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14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頒發證書
凡經過審核,確認為符合相應教師資格條件者,在作出認定決定之日起2周內制好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簡稱“一證一表”)。
春季認定教師資格申請人可持本人身份證原件來指定地點領取。領取具體時間以巴東教育微信公眾號教師資格證領證公告為準,領取地點:巴東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1樓綜合窗口(地址:巴東縣信陵鎮神農溪社區茶圣路2號)。
特別提示:領取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本人存入個人人事檔案。
聯系電話:0718-4336603
監督電話:0718-4335913
五、其他須知事項
(一)申請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成功申請后的當年在全國范圍內不能再申請第二種教師資格。請按規定時間、地點、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確認,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段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申請人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據相關法規,將會受到撤銷教師資格的處罰。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附件:
1.巴東縣申請教師資格現場確認資料清單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信息核對表
3.《湖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適合申請中小學、中等專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使用)
4.《湖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適合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使用)
請復制鏈接,打開長江巴東網下載(https://www.cjbd.com.cn/cjbd63/3017936.html)
巴東縣教育局
2025年4月10日
| 來源 : 巴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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