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3月18日,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西側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里,曾經發生過一起冒充周總理簽名進行的詐騙案,涉案金額20萬元人民幣,在當年算是一筆天文數字。
由于案情的過程過于“離奇”,涉案金額巨大,此案后來被稱為新中國銀行詐騙“驚天第一案”。提到這起案子的作案過程和手段,可以用“簡單粗暴”四個字來形容。
1960年3月18日下午17點,一個三十歲的男子拿著一份偽造的周總理批示信封徑直走進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行騙,過程長達幾個小時,總行工作人員竟然沒有一個人看出破綻。
事后,該男子把騙到了二十萬人民幣裝了兩麻袋,用一輛自行車馱著從容不迫地騎進了北京李廣橋南街的胡同里。
十二天后,那人意識到東窗事發時,又半夜從床上爬起來點了一把火,燒掉了部分人民幣。案發之后周總理十分震怒,限令公安局10日破案,結果拖到了14日才成功抓住了罪犯。
不過這位罪犯作案時雖然顯得氣定神閑、膽大包天,但是提到“反偵察能力”卻等于“完全沒有”。他之所以會暴露,原來是因為在犯罪過程中,使用了一個在人事檔案中可以查到的“曾用名”。
這個罪犯到底是誰,整個案子偵破的經過又是怎么樣的呢?下面將按照事情發生的“時間順序”,把整個故事的來龍去脈,以及事件最后的結局做一個還原。
這起詐騙案的罪犯戶口上的名字叫做王倬,又名金維,曾用名還有王連升和“趙全一”。他之所以會有這么多名字,完全是因為他四十年代初是一名“三青分子”和“青幫”成員。
1924年,王倬出生在東北一個知識分子家庭。父親王景槐是齊齊哈爾醫士學校的教員,當過國民黨少將專員,母親張可民也識文斷字。
王倬在二十一歲的時候參加過“三青團”,二十八歲時從東北大學經濟系畢業,曾經還辦過報紙,算是一個文化人。
1949年8月時,二十九歲的王倬曾短暫參軍,不過半年之后就因為吃不了苦,悄悄逃到陜西,再去了北京,在當地的京華美院進修。
畢業后,王倬考進了中國進出口公司,不久調到外貿部出口局。在外貿部工作時,王倬偶然看到過一次周總理與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工作人員函件往來的過程。
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的中國,民風十分淳樸。當時銀行的工作人員往往一聽到周總理的名字就肅然起敬,對于相關的信函與批示,囿于技術條件,并不會進行嚴格、有效的甄別。
王倬覺得這是一個可以利用的發財機會,不過他一家人都是知識分子,因此他對于冒充周總理批示進行詐騙的嚴重后果,一直都非常清楚。
但是王倬本人是個國家干部,而他的妻子也是一個水暖門市部的會計,那么他為什么要冒殺頭的風險去犯罪呢?原來,王倬的母親當年不知道因為什么事和他的父親分居了。
當時王倬與妻子生了四個孩子,家中還有一個親娘、一個干奶奶,一家一共八口人要養,生活壓力頗大,所以他就動了歪心思。
因為在繪畫方面很有天賦,再加上進修過美術課程,所以王倬原來在學校時就可以用鉛筆模仿人民幣,偽造各種證件更是天衣無縫。
等到發現行騙的機會以后,王倬又專門四處去尋找周總理的題詞、簽名,專心臨摹臨了很長一段時間。
最后在1960年3月,王倬到工作單位借來油印工具,又拿走國務院辦公室專用的一種“魚鱗紙”,偽造了周總理批文。
到了1960年3月18日下午,王倬穿著一件藍呢上衣、黑色褲子,外面還披了一件灰呢子大衣,將偽造好的批文放在一個大牛皮紙公文袋里,派頭十足地走進了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一看到工作人員,王倬就說自己有“國務院總理辦公室”的急信,要給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行長。工作人員看了看牛皮紙公文袋,又看他的打扮,不敢怠慢,馬上向上級請示,并把他請進秘書室。
不久后,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計劃局王副局長拿到這個公文信封,打開就看到了一份偽造的公函,而上面書寫著:
總理:主席辦公室來電話告稱,今晚九時,西藏活佛舉行講經會,有中外記者參加,拍攝紀錄影片。主席囑撥一些款子作修繕寺廟用,這樣可以表明我們對少數民族和宗教自由的政策。擬撥給15萬~20萬元,可否,請批示。
一九六〇年三月十八日。
旁邊還有一行偽造的周總理的批示,大意是吩咐銀行,人民幣要換成市場上流通的面額為10元的紙幣,當晚七點務必送到民族飯店一個叫“趙全一”的人手上。
在事發的過程中,這位王副局長還接到了一個自稱是周總理辦公室的打來的電話,催促他們盡快照辦。
于是就這樣,銀行工作人員匆匆把20萬現款提到了民族飯店,交到化名“趙全一”的王倬手上,只管他要一張手寫“收條”,就眼睜睜地看著他把錢裝進兩個麻布口袋,用自行車馱走了。
1960年3月24日,銀行工作人員發現被騙并報案,周總理限期10天破案。隨后,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市700萬人口中展開了地毯式的排查。
當時沒有“城市監控天網系統”,要想找到嫌疑人是很困難的,所以時間一晃過了十四天,還是沒有進展。王倬最后暴露,完全是因為他自己在設計作案的過程中連續漏出了破綻。
因為王倬在偽造周總理信函時,使用了總理辦公室專用的信紙,所以北京公安很容易把排查的范圍縮小到國家機關辦事人員的身上。
考慮到詐騙的第一步就是“取信”,所以采用特殊紙張是完全不可避免的。但是接下來,王倬在給銀行的“收條”上漏出了破綻。
因為王倬在收條上把人民幣“幣”字上面的一撇寫成了“人”字頭。這種寫法常見于銀行或者是財務部門,于是這個排查的范圍又被進一步縮小了。
最后給王倬致命一擊的是,他在詐騙過程中愚蠢地用到了自己的“曾用名”。前面我們說過,王倬曾經參加過國民黨組織的“三青團”,這個組織在全盛時期全國有上百萬人的規模。
在“三青團”中表現“突出”的人,有機會被進一步吸收到“軍統局”在地方上的外圍組織,因此他們行事,有時會使用“化名”,所以王倬用過“趙全一”這個名字。
不過“三青團”的成員大多是青年學生,許多人后來事實上并沒有機會參與作惡,所以他們后來也沒有被“清算”。但是他們每一個人過去的經歷,全部都會被寫進人事檔案。
王倬出生于高級知識分子家庭,自己又是經濟學與美術雙學歷,他居然忘記這件事,直接用“趙全一”這個名字去犯罪,這才叫自作孽不可活。
不過僅僅是“曾用名”相同,并不足以坐實王倬的罪行。他之所以暴露,也和他撒了一個謊。1960年3月18日的下午,他和單位請了假。理由是帶母親去看醫生,然而后來被查出他并沒有這么做。
如果王倬當時稍微聰明一點,帶著母親去醫院假裝看個病也許都沒那么容易被識破,可見他的反偵查能力是完全沒有的。
公安人員去王倬單位調查時,他的同事又向辦案者陳述了關于他的各種“做賊心虛”的過度反應。不過事情發展到這一步,北京公安的行動也有些許讓人“迷惑”的地方。
既然案情如此重大,發現嫌疑人后就該立刻請示上級拿到搜查令,直接去搜王倬的家。可是他們卻選擇通過居委會的老大爺和老大媽以檢查“老鼠洞”為由,上王家試探 。
結果打草驚蛇,讓王倬連夜燒掉了一部分鈔票。公安取到已經炭化的鈔票,經技術鑒定后才采取行動,于1960年4月1日凌晨12點沖進王家,把王倬從被窩里抓起來。
緊接著,辦案人員又從王家的爐灶下面挖出了一麻袋鈔票,裝足了兩大箱。到此為止,這個案子就算告破了。事后王倬被判處死刑,并于1960年7月28日被處決。
- 參考資料:
- 《驚天大案:模仿周總理筆跡詐騙》——《光明網》,2011.09.01;
- 《一男子曾偽造周總理批示騙20萬 被判死刑》——《中國新聞網》,2012.05.28;
- 《公安紅色印記(72)丨發動群眾破獲中國人民銀行巨款被騙案》——《澎湃新聞》,2022.01.28;
- 《驚天大案:他冒充周總理簽字,騙取中國人民銀行20萬元現金》——《文匯網》,2019.12.05;
- 《大膽!此人偽造周總理批示,騙取20萬元巨款!》——《CCTV-4》,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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