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北省省直住房資金中心于2025年4月11日發布的通知,為了切實減輕職工負擔并提高服務效能,將自2025年4月14日起實施一系列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要件及流程的優化措施。具體內容如下:
取消貸款業務辦理要件:
以下材料將不再需要提供復印件,只需提供原件進行現場核驗:
戶口簿
結婚證
個人征信報告
人才綠卡
現役軍人證件
符合生育條件的多子女家庭其子女戶口本
出生醫學證明
離婚證
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等證明子女撫養關系材料
申請人收養子女的相關證明
申請人配偶死亡證明
存量房原房屋不動產權證書
售房人貸款受理銀行Ⅰ類借記卡
申請人貸款受理銀行Ⅰ類借記卡
原商貸所購住房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
原商貸契稅完稅憑證
原商貸借款合同
電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紙質材料
優化貸款業務辦理流程:
繳存職工辦理“商轉公”業務將不再需要預約,可以實現即來即辦。
這些措施旨在簡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流程,減輕職工的負擔,并提高整體服務效率。河北省省直住房資金中心希望這些調整能夠為職工帶來更大的便利。
來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資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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