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晚, 北京東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方通,代碼:300379)發布《關于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暨風險提示的公告》,因公司涉嫌定期報告等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據立案公告,東方通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
值得關注的是,2024年4月30日,東方通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北京證監局查明:經查,東方通于2022年確認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智慧云腦項目及臨沂臨港公安天網工程升級改造項目收入,收入確認依據不充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五條的規定,導致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 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東方通和印花稅損失。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一、在2022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東方通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還持有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二、在2025年4月14日前買入東方通股票,并在2025年4月14日收盤還持有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將根據證監會調查結論進一步調整,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首次買入該票之日至今)、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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