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即合理”的原始表達可從黑格爾德文原著及其經典英譯本來追溯(以下與德文有關的信息部分來自文心一言)。
一、黑格爾德文原句與核心哲學概念
黑格爾在《法哲學原理》(1821年)中提出的原文為:“Was vernünftig ist, das ist wirklich; und was wirklich ist, das ist vernünftig.”
對于黑格爾的原文,首先澄清兩個核心概念:
1.“vernünftig”:意思是哲學意義上的“合乎理性,合乎邏輯”,強調事物符合理性和邏輯的必然性;在漢語中“合理(形容詞)”的詞義是“合于事理;有道理。”通常其反義詞是“荒謬”,這就意味著“合理”一詞在日常生活中具有褒義性質,通常表達了一種“合乎道理,應當這樣”的意思。
2.“wirklich”:在黑格爾哲學中,“現實”這個概念指的是基于“理智、理性”的抽象思維的結果;在中文里面,“存在”一詞具有廣泛的含義,幾乎包括了所有東西。二者的區別巨大。
二、典型的英文翻譯版本
黑格爾著作的早期英文譯本,翻譯者對這句話的處理存在細微差異,但核心邏輯一致:
1. 直譯版本(強調哲學概念)
●1896年S.W.yde譯本(黑格爾《法哲學原理》是首個完整英譯本):“What is rational is real; and what is real is rational.”
這個英文表達嚴格對應德文原意,將“理性(rational)”與“現實(real)”的邏輯明確表達出來,避免了道德化誤讀。
●現代哲學譯本(如1991年Allen W.Wood修訂版):“What is rational is actual, and what is actual is rational.”
這個英語表達調整了一個詞,用“actual(現實的、存在的)”替代了早期譯本中的“real”,但基本含義未變,突出“現實是理性(合乎邏輯)的產物”。
2. 英語部分意譯版本
下面的意譯更像是從錯誤的中文表達重新翻譯成英文。
可能有人受到中文錯誤表達的影響,或許想通俗表達:“What is reasonable is real;that which is real is reasonable.”
這種翻譯可能更容易理解,但是弱化了黑格爾哲學中“理性”所包含的“合乎理智、合乎邏輯”的哲學含義與“現實(抽象思維的結果)”之間邏輯關系,這種英文表達與中文語境的曲解更為接近。
三、中文錯誤翻譯的來源
“存在即合理”的最初來源可能已經無法追溯,反正是老頭查找不到它的來源。
黑格爾哲學在中國的早期研究者賀麟,在其譯本《小邏輯》(1956年)和《法哲學原理》(1961年)中,采用了直譯“凡是合乎理性的東西都是現實的,凡是現實的東西都是合乎理性的”,似乎并沒有使用“存在即合理”的簡化表述。
1982年商務印書館版《法哲學原理》的譯者為范揚、張企泰,在其翻譯時,同樣沒有使用“存在即合理”的表述。
最有可能的一個來源,在《路德維希·費爾巴哈和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恩格斯)的某些譯文中,有“凡是現實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現實的”這樣的描述;在1972年5月版之前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及《選集》相關譯文中,也有“凡是合理的東西都是現實的,凡是現實的東西都是合理的”這種表達方式。或許這是最有可能的來源吧。
20世紀80年代后,隨著中國哲學研究的復蘇,黑格爾思想被重新討論,這個爭議性命題有可能通過教材、通俗哲學讀物或報刊文章傳播。例如:馬克思主義哲學教材中常引用黑格爾的觀點作為辯證法的來源,可能間接推動了對這一命題的簡化表述;網絡時代前的紙質媒介(如《讀者》類雜志)也可能參與傳播,但具體文獻已經無法明確進行搜索。
(注:以上資料綜合整理于網絡搜索)
“存在即合理”在中文世界的廣泛傳播,可能是因為這種表達方式具有通俗性和適用性。隨著這種簡化表達在各類通俗讀物、媒體和日常交流中被頻繁引用,逐漸成為一種流行說法。
在中文里面,“理”常含道德色彩,而黑格爾的“理性”指向邏輯與精神理性,加之中文語境下廣泛存在的“望文生義”的理解方式。最終,中文語境中“合理”常被理解為“有原因的、合乎道理(道德)的、可被接受的”,與黑格爾強調的“合乎理性、合乎邏輯”的“精神理性”存在巨大差異。
我們必須承認,這種簡化更符合中國大眾的感性直觀理解。
四、錯誤翻譯對社會有嚴重危害
“存在即合理”作為朗朗上口的簡化版本,在20世紀中后期中國的哲學普及讀物中廣泛傳播,逐漸脫離原意,而成為了一句“格言”。這種表達偏離了黑格爾辯證邏輯,更接近工具性口號。
錯誤翻譯后的“存在即合理”一度被濫用,成為某些人為不合理現狀進行辯護工具,與黑格爾批判性哲學立場背道而馳。
總之,在中文世界中“存在即合理”的首次使用者雖難以精確考證,但這種錯誤說法的傳播,反映了哲學概念在大眾化過程中的語義變遷。
這種表述的流行,既是語言簡化的結果,也表現出中國人對西方哲學核心概念的文化誤讀。
五、錯誤表達流行的背后
一個正常的社會,最需要的是摒棄簡單化口號,回歸理性與邏輯。
在中文世界,這個難度非常大。
前幾天老頭寫了一篇談邏輯學基本定律的文章《》。
有朋友對于文章中關于基本定律的理解提出了爭論,爭論的焦點就在于表示抽象含義的概念,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理解。
在進行抽象思維的討論中,中文的缺陷就在于表達抽象含義的概念時不僅外延無限,且有太多的同義詞或近義詞,特別是這些詞通常含有某種的價值判斷或道德判斷的傾向。比如前文所述的“理”這個字,就包括有價值或道德評價的含義。這種含義會嚴重影響到理性的、中性的討論。
以排中律為例,老頭文章中基本表達方式是“任何一個事物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沒有既存在又不存在的中間狀態”;用于命題的表達是“在同一條件下,命題只能表達的唯一含義,不能既有這個含義,又沒有(否定)這個含義”。
如果用符號公式來表示排中律非常簡單:“A∨?A”,意思是就同一對象而言,它或者是“A”,或者是“?A(非A)”,二者必居其一。
關鍵在于如何理解“A”和“?A(非A)”。
“A”:對于任何一個命題而言,它表示“該命題存在一個明確的含義A”。
“?A”: 對于同一個命題而言,它表示“該命題不存在某個明確的含義A”。
請注意,排中律強調的是含義A的存在與否,而不是正確與否。即使是錯誤的命題(偽命題)也可能存在著明確的含義。
以邏輯電路“true” or “false”的判斷為例:電壓達到或高于“+5V”為“true”,低于“+5V”為“false”。
依據排中律,對上述判斷的理解為,“true” or “false”并不是日常漢語中“真的”與“假的”或“對”與 “錯”的判斷,而是對于命題“電壓等于或高于+5V”這個事實(含義)是否“存在”進行判斷。如果存在為“true”,不存在(低于“+5V”)則為“fale”, 沒有既存在又不存在的中間狀態。
現實生活中,任何一個命題都可以應用排中律。
需要注意的是,這個命題是否違反排中律,需要依據整篇文章的語境進行判斷。也就是說,不能在同一篇文章中,一個命題表達了某種含義,然而又表達該含義不存在(否認該含義的存在)。
在漢語中,多數表達“既要……又要……”意思的句子,很可能就是違背的排中律。
比如,某篇文章中,前面說了“保護每個人的利益”,后面再說“不惜一切代價”。顯然,前一句話表達的含義在后一句話中是不存在的,這就違背了排中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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