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春亮
今天的新聞,山西“訂婚強奸案”二審宣判。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也就是說,按照一審結果,以強奸罪判處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這個案件,本就在輿論場中產生了巨大的撕裂,這個判決同樣無法一錘定音,讓所有人信服。
可能也是考慮到了輿論的撕裂,這個新聞貼心地配套了一個【審判長答記者問】的報道,算是給網友答疑解惑。
審判長的回復,在我看來,算是比較詳盡和有說服力的。
根據審判長的說法,被害人在事前明確表示反對婚前性行為,事中具有明顯反抗行為,事后反應強烈,足以認定席某某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系。
而且,認定強奸事實的主要證據,不止有一段電話錄音,也不止有當事人的證詞,還有110接處警電話錄音、行車記錄儀、人身檢查筆錄及照片、鑒定意見、電梯監控視頻。
證據確實、充分,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足以認定席某某強奸被害人的事實。
這個案子之所以引發滔天爭議,是因為很多人都認為,女方借婚姻索取財物不成,反告男方強奸。
但審判長表示,立案前,女方就已經將彩禮(10萬元和戒指)退還給婚介機構,但后面男方一直都沒有領取。
也就是說,女方持有彩禮的基礎事實已不存在,并沒有索取財物。
而且,彩禮的收取與退還,都屬于財產糾紛,不影響強奸罪的判定。
而至于處女膜是不是破裂,也不影響強奸罪的認定。
報道大概就是這個樣子,說實話,相比于網上流傳的各種版本的說法,我更愿意相信審判長說的就是真相。
道理很簡單,就是證據鏈的完整性。房間里的事情,雙方可能各執一詞。
但考慮到男方的多次證言、火燒的證物、女方的受傷證據、床單上的精斑及混合DNA基因,還有電梯監控,就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證明雙方發生了性關系,且違背了婦女意志。
真正的、具體的事實到底如何,恐怕我們外人再難知道了,但法律,以及我們這些置身事外的網友,也只有完整的證據鏈可信了。
這確實是一個特殊的案例,它提醒我們,不是雙方已訂婚或者結婚,就意味著性行為同意的默認;不是給了彩禮,打了結婚證,就賦予了男性無限的性權力。
甚至,就像是《初步舉證》反映的那樣,即使在同一次性行為中,前半段同意,也并不意味著后半段的違背婦女意志,就是正當且合法的。
我知道肯定有一些人會說,只要女方說是違背了婦女意愿,孤男寡女共處一室,男方怎么自證清白啊?單憑女方說強奸就是強奸,那對男方來說豈不是太危險了?
這確實是個問題,不過這個“訂婚強奸案”給出了一個很好的提醒,如果你真的擔心這樣的隱患,那就把女方所有的“不愿意”,不管你認為是直接說不,還是半推半就欲拒還應,都當成直截了當的拒絕。
管住下半身,不一定就不會吃虧,但肯定會少吃虧。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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