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改委
市住保中心
市市場監管局
關于我市住宅前期物業服務
收費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主體:
為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廣大業主和物業服務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市物業服務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湖北省價格條例》、《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湖北省定價目錄》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宅物業服務收費
(一)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等級定價管理。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市發改委會同市住保中心制定(詳見附件1)。住宅前期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由市住保中心制定并公布(詳見附件2)。在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主體前,建設單位應向市住保中心申報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等級評定,并提交以下資料:
1.關于核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等級評定的申請;
2.建設單位按照申報等級標準建設小區和選聘物業企業的承諾書;
3.仙桃市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基礎信息報送表;
4.建設單位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
5.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圖紙。
在房屋交付前,市住保中心綜合考量物業服務主體的企業信用、服務等級、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所服務小區的規模、環境、設施設備建設標準等因素核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市發改委根據市住保中心核定的等級標準、綜合考量業主承受能力、周邊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等因素,核定批復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物業服務主體應按照批復的收費標準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二)住宅前期物業收費按政府規定標準執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承擔,房屋交付之日后的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承擔。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應當依法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小區,其物業服務收費不作為前期物業實行等級定價管理:
1.交付的房屋專有部分面積達到建筑物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的;
2.交付的房屋套數達到總套數百分之五十的;
3.自首位業主入住之日起滿兩年且已入住戶數比例達到百分之二十的。
(四)住宅小區別墅、商鋪、寫字樓等物業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必須遵循“合理、公開、質價相符”的原則。
(五)物業服務費按照不動產登記的建筑面積為計價單位,按月計費收取。
(六)房屋交付后一年內無人入住的,空置期間業主按50%交納物業服務費,一年后按全額交納。
二、物業管理區域停車收費
(一)住宅區停車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和配建標準建設停車庫(位),優先滿足業主停車需求。商品房銷售前,應當制定車庫(位)租售方案,明確車庫(位)的權屬及數量、租賃價格、銷售價格、價格有效期等,并按規定報市住保中心備案。
(二)對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車位不得收取停車費。
(三)物業管理區域內占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場地用于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車費,其管理、使用、收費等具體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主體等不得銷售或者變相銷售。
(四)對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下列車輛,應當免收停車費:
1.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救災搶險車、郵(快)遞車、環衛車、市政設施維護維修車、殯葬車;
2.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予以免費的車輛,如肢殘人駕駛的專用代步車輛等;
3.臨時停車不超過30分鐘的車輛(物業服務主體可結合實際情況適當延長但不能縮短免費時間);
4.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提供搬家、配送貨物服務的車輛;
5.市人民政府批準免費的其他車輛。
三、房屋裝修保證金及裝修垃圾清運費
(一)房屋裝修保證金。物業服務主體不得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房屋裝修保證金。物業服務主體要做好業主裝修報備、日常巡查工作,發現問題要現場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嚴格執行“三聯單”(即處置記錄表、勸阻告知書、違規行為報告書)制度。
(二)裝修垃圾清運費。裝修產生的建筑垃圾,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委托物業服務主體清運的,清運費用由雙方協商約定;業主自己或委托其他服務主體清運的,業主應該服從物業服務主體的管理并及時做好裝修垃圾的清掃、清運。
四、物業管理區域出入證(卡)
(一)物業管理區域實行出入證(卡)管理的,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主體應當為業主免費配置出入證(卡),每戶人員出入證(卡)不少于3張,車輛識別卡每車一張。業主因遺失、損壞需補辦的,可以按公示標準收取制作成本費。
(二)對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提供維修安裝等臨時性服務的外來人員、車輛,物業服務主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確因實行出入證(卡)管理的需要,可以按公示標準收取押金,并在退證(卡)時全額退還。
五、物業管理區域供水、供電等收費
(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寬帶數據傳輸等專業經營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二)供水、供電專業經營單位未抄表到戶的物業管理區域,水電總分表之間的正常損耗,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等五部門《關于印發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鄂發改價管〔2021〕88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物業服務主體接受委托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提供集中供暖或者制冷服務的,收費標準應當與業主大會協商約定。有計量器具的,按計量器具顯示數據計收;沒有計量器具的,按建筑面積計收。
六、有關要求
(一)對實行市場調節的物業服務收費,物業服務主體不得隨意調整收費標準,必須由業主大會決定或未成立業主大會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物業服務主體等不得單方面決定。
(二)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按合同約定交納物業費,未按約定交納的,業主委員會、社區居委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主體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不得以業主拖欠物業費等理由,減少服務內容,降低服務質量,中斷或者以限時限量等方式變相中斷供水、供電、供氣,以及利用門禁、道閘管理限制人或車輛出入等實施損害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三)物業服務主體等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格履行合同,規范收費行為,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按規定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常態化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以及投訴電話等信息,接受業主監督。
(四)物業服務主體等不得收取本通知未列的費用,有法律、法規依據和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項目除外。
(五)市發改委負責核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和政策執行評估工作;市住保中心是物業服務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行業監管職能;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物業服務主體收費行為進行監管,對未經批準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擅自收費,提高或變相提高收費標準,不按規定公示收費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六)本通知由市發改委、市住保中心、市市場監管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七)本通知前已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尚未到期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等仍按原合同執行,合同到期后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八)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執行。《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我市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仙發改價格〔2021〕49號)文件同時廢止。若上級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附件(點擊下方原文閱讀):
1.仙桃市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2.仙桃市住宅前期物業服務等級標準
仙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仙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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