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英國最高法院作出一項具有重大影響的裁決:在《2010年平等法》的適用框架下,法律意義上的“女性”應專指“出生時為女性的人”,而不包括即使已完成性別轉換、并獲得性別承認證書(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 GRC)的跨性別女性。這意味著在某些公共政策及性別平權機制中,跨性別女性將被排除在“女性”類別之外。
這一案件源于蘇格蘭議會于2018年通過的一項《性別代表法案》,旨在提升公共機構董事會中女性代表的比例。該法案將持證跨性別女性視為女性,以滿足女性名額。隨后,女性權益組織For Women Scotland提起訴訟,認為該法案改變了《平等法》中“女性”的含義,有可能稀釋生理女性在職場、公權參與和安全空間中的保障權利。
在下級法院最初支持蘇格蘭當局解釋的背景下,For Women Scotland繼續上訴,最終英國最高法院推翻了先前判決,明確指出:為實現《平等法》中針對性別的特別措施,“女性”這一詞匯必須以出生性別為依據,否則將導致立法初衷的混淆,進而影響對原本受歧視群體的保護。
判決一出,迅速引發社會各界熱議。部分女性權益團體稱這是“對法律清晰性的勝利”,認為該決定有助于捍衛女性在資源分配、政策傾斜和空間安全等方面的基本權益。而包括石墻(Stonewall)在內的LGBTQ+組織則批評該裁決“開了危險的先例”,認為這將加劇對跨性別群體的排斥,尤其是使跨性別女性面臨進一步的社會邊緣化和政策排除。
事實上,英國圍繞性別認同的法律界定已爭議多年。早在2004年,英國通過《性別承認法》,使跨性別者可以在法律上更改性別并獲得新出生證明。然而,隨著跨性別女性在女性空間中的參與度提高,一些女權團體開始擔憂這種政策安排是否會影響生理女性的權益保障,尤其是在監獄、庇護所、更衣室等涉及安全與隱私的場景。
此次最高法院的裁定,實際上是在復雜的性別政治、法律解釋和社會心理之間尋求某種“清晰邊界”。盡管裁決強調此舉不影響跨性別者在其他法律領域(如就業歧視、仇恨言論等)中的基本保護,但無疑,它在公共討論中將跨性別女性與生理女性的界限進一步制度化。
該判決也被外界視為英國近年“性別政策保守化”趨勢的體現。2022年,英國政府否決了蘇格蘭議會通過的“自我認定性別”改革草案,并將其作為國家統一法律標準的“紅線”。這場圍繞性別的辯論,不僅是關于平等的法律爭議,更是當代英國社會文化走向與多元價值碰撞的縮影。
在全球部分國家對性別議題重新定位的背景下,英國的這一判決或將成為他國參考的標桿。然而,它也提醒我們:在倡導社會包容的同時,如何在保護群體利益、尊重多元身份和維護社會共識之間尋求平衡,是一個仍未解決的難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