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網友發帖,女工程師懷孕后工資從17000元降到3000元,理由是女工程師懷孕后未參與公司項目,不可領取14000元的項目津貼。
糊涂公司未和女工程師協商在懷孕后單方面宣布女工程師退出項目組并降低工資,侵害了女工程師的合法權益。
女工程師懷孕工資被降低不合理,用人單位需按原來工資額度發放薪資。
- 這究竟是咋回事?
4月16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一批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就相關焦點問題回應社會關切。
女職工懷孕了用人單位就能調崗降薪?
趙某于2022年1月入職一家科技公司任工程師,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約定:趙某參與項目期間月工資為基本工資加項目崗位津貼,等待項目期間僅領取基本工資。
2023年2月,趙某告知公司自己懷孕了。公司未與其溝通便直接宣布“趙某退出所在項目組”,趙某反對無果后未再上班。后來公司以未參與項目為由,只給趙某孕期發放3000元/月的基本工資。趙某不同意并申請仲裁。
同時,該公司以趙某未參與項目為由降低趙某孕期工資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因此,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公司按照趙某“基本工資加項目崗位津貼”的標準、即17000元/月補齊趙某的孕期工資差額。
兩部門明確,用人單位應注意依法保護女職工尤其是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如果孕期女職工能夠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尊重并保護女職工的勞動權利,不能通過變相調整工作崗位、提升工作強度等方式侵害其權利,也不能違法降低其工資及福利待遇。
- 針對此事,網友們迅速圍觀,議論紛紛。
我們來看看網友們的“各抒己見”:
有網友表示,不得低于月工資的80%,法律是這么定的!但很難。
有網友跟帖,很難,80%收入是績效,他把你績效搞得很低,你也沒有辦法。
有網友建議,只有男的也休產假而且比女的產假更多,女的休產假半年返崗后,男性再強制性休產假半年或者多一個月甚至更多,女性就業就不會被歧視,同時也不會年紀大了找工作被歧視。
有網友感慨,此公司若招大部分為女性,這公司能存活?
有網友認為,你可以一開始就不用女性,這確實可以。但用了就必須給足夠的工資。不能克扣工資。這也是女性找工作難的原因。
- 不得不說,女性就業確實相比男性要困難一些,核心問題就是生育關。
因為女性員工一旦懷孕,可能就是大半年時間無法正常參與工作,特別是壓力較大的項目。而從企業角度來看,企業要發展,就必須控制人力成本,不可能愿意花工資去養“閑人”。
因此,作為企業用人顯然是慎重的。但是,一旦用了女性員工,企業就必須嚴格按國家法律要求來維護女性權益,而不是想當然,拍腦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實踐中,用人單位在開展日常用工管理時應注意依法保護女職工尤其是孕期、產期、哺乳期(以下簡稱“三期”)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不能通過變相調整工作崗位、提升工作強度等方式侵害“三期”女職工的勞動權利,也不能違法降低“三期”女職工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同時,女職工也應科學評估自身身體狀況,正確看待不能適應原勞動等特殊情形,積極與用人單位溝通,合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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