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單律師,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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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被抓到案后,最長在30天內,公安認為需要逮捕的就必須呈報檢察院批捕。
有人說,檢察院批捕,表明案子已經(jīng)初步定性,只能等偵查結束,案子送到檢察院了,再閱卷看看下一步怎么走。
謬矣,這種想法至少有兩個錯誤:
一是站著說話不腰疼,從批捕到移送審查起訴,案子仍在偵查取證中,期間短則兩三個月,長則七八個月甚至一年。這樣干坐著不行動,等“生米煮成熟飯”,就真的啥也不用做了。
二是決定批捕系程序事項,檢察院主要是考慮社會危險性,并不代表案件已經(jīng)實錘或定罪,后續(xù)改為取保候審,或決定不起訴,或起訴后判無罪、免罰或緩刑,都是有可能的。
恰恰相反,從批捕后到案子正式移送審查起訴,這段時間是一個關鍵窗口,當事人、家屬和辯護人有很多事情要鋪開去做。
為什么?
首先,被批捕是不利消息,當事人此時是非常沮喪的,如果不及時介入安撫,很可能情緒崩潰而自暴自棄,不僅難以招架緊跟而來的密集審訊,后續(xù)的辯護工作也難以開展。
通常情況下,最好是在收到批捕決定的當天或次日去會見,將家屬準備好的話念給當事人,消解不良情緒,鼓勵打氣,重振信心。
第二,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主要考慮的是社會危險性,因為此時的案件材料和證據(jù)并不充分,不可能作出定性結論。
而公安機關希望對當事人批捕,其最重要的考慮因素就是:方便繼續(xù)偵查以獲得更多的證據(jù)。
怎么偵查?
當然是審訊,而且是密集、高強度的審訊,因為人就待在看守所里,隨時能安排。
對于剛剛被批捕的當事人,“打鐵要趁熱”,公安機關會在接下來的兩三周內進行集中式訊問。
不要忘了,公安機關的首要職責是打擊犯罪。
那么,對于他們認為要繼續(xù)押在里面接受訊問的人,審訊工作肯定是往定罪方向去走。
此時,必須重點關注那些可能證明無罪、罪輕等有利的點。如果當事人自己在到案之初沒有說,或公安機關沒有問到,往往需要辯護人在會見時著重提醒,以便當事人在后續(xù)審訊過程中及時、主動提出,并要求辦案人員寫在筆錄里。
同時,通過會見了解當事人的到案情況、涉案行為、案后表現(xiàn),盡可能收集、梳理能夠證明其不具有社會危險性的情節(jié)和證據(jù),再擇機向檢察院申請取保候審或羈押必要性審查,以爭取變更強制措施,把人先弄出來。
第三,在實體層面,一定要跟當事人及家屬溝通案件可能的走向和辯護方案。
批捕了,人在里面,但案子還在繼續(xù)走。
對方在動,你不動,豈不是更加被動?
所以,辦案機關接下來的偵查思路是什么?目前掌握的證據(jù)有哪些?后續(xù)取證重點在哪里?
這些問題都需要提前預判和分析,才能形成有效的應對策略和執(zhí)行計劃。
第四,批捕后繼續(xù)偵查的時間跨度很大,所以一定要密切關注偵查工作什么時候結束,什么時候移送檢察院。
理論上,刑訴法規(guī)定公安機關要及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當事人和辯護人。
實務中,出于各種原因,公安人員往往不會主動通知當事人或家屬,問了才說,不問不說,主打一個時間差。
所以,必須算好捕后偵查階段的時間,由辯護人定期、主動詢問和溝通,一旦知道案件移送了,就要第一時間申請閱卷。
總之,檢察院決定批捕,更多是一個程序性事項,并不意味著案子沒有希望了。
刑事訴訟流程是動態(tài)的,各種因素交織,捕后偵查這二到八個月恰恰是一個關鍵窗口期,及時會見和梳理案情,挖掘出有利事實和情節(jié),也完全有可能爭取到取保候審或不起訴、免罰等結果,事在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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