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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發熱是兒科臨床最常見的癥狀之一,常引起家長焦慮。體溫升高本身并非疾病,而是機體應對潛在病原體或炎癥過程的信號。然而,發熱常伴隨一系列不適癥狀,如煩躁、哭鬧、食欲減退、精神萎靡、睡眠障礙等,嚴重影響患兒的日常活動和生活質量。同時,家長普遍存在的“發熱恐懼”(Fever Phobia)現象,往往導致過度干預,甚至不合理用藥。
因此,理解發熱的生理意義、掌握科學的評估方法、遵循循證醫學證據選擇和使用退熱藥物,對于兒科醫生和家長都至關重要。近年來,國際及國內的權威指南和專家共識均強調,兒童發熱管理的核心目標應從既往單純追求體溫數字的下降,轉變為有效緩解發熱引起的不適感,改善患兒的整體舒適度。本文旨在整合當前關于兒童退熱藥物使用的臨床指南和專家建議,探討合理的評估框架、藥物選擇依據以及具體的實施策略,以期為臨床實踐提供參考。
從體溫焦慮到舒適度優先:
兒童發熱評估與管理理念的范式轉換
傳統的發熱管理模式往往將體溫數值作為首要關注點和干預指征。然而,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發熱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激活免疫系統、抑制病原體復制。因此,現代兒科發熱管理理念發生了重要轉變,不再將退熱本身視為治療目標,而是將重點放在識別和處理引起發熱的原發疾病,并通過適宜的干預措施減輕發熱給患兒帶來的痛苦和不適。
評估是發熱管理的第一步,其核心在于判斷患兒的整體狀況而非僅僅關注體溫讀數。對于發熱患兒,首先應評估是否存在需要緊急處理的危重癥征象。例如,世界衛生組織(WHO)和英國國家衛生與臨床優化研究所(NICE)等機構推薦的評估工具(如“交通燈系統”)有助于快速識別高風險患兒,這些患兒可能表現出意識改變、嚴重呼吸困難、循環障礙(皮膚蒼白、花紋、末梢濕冷)、持續嘔吐、驚厥、頸強直、皮疹(尤其是瘀點瘀斑)等。對于年齡較小的嬰兒(尤其是小于3個月),任何發熱都應引起高度警惕,需及時就醫評估是否存在嚴重細菌感染的風險。
在排除了危重情況后,評估的重點轉向患兒的舒適度。由于嬰幼兒無法準確表達主觀感受,臨床醫生和家長需要通過觀察客觀指標來判斷其不適程度,包括:精神狀態(是否萎靡、易激惹、對逗引無反應)、活動水平(是否顯著減少)、面色(是否痛苦面容)、哭鬧情況(是否難以安撫)、睡眠模式(是否嚴重紊亂)、以及進食進水情況(是否顯著減少)。當患兒因發熱表現出明顯不適時,即使體溫未達到傳統意義上的“高熱”標準,也可考慮使用退熱藥物以改善其舒適度。反之,若患兒體溫雖高(如38.5℃),但精神狀態良好,活動、玩耍、進食如常,則不必急于使用退熱藥物。
國內專家共識建議,當患兒腋溫≥38.2℃(或肛溫≥38.5℃,口溫≥37.8℃,耳溫≥38℃),伴有明顯不適時,可考慮使用退熱藥物。這一建議旨在平衡發熱的潛在益處與不適帶來的負面影響。同時,非藥物干預在提升患兒舒適度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保持環境涼爽通風、減少過多衣物包裹、鼓勵少量多次飲水以補充水分,這些措施有助于散熱和緩解不適。需要強調的是,酒精擦浴等物理降溫方式已被廣泛證實弊大于利,可能導致皮膚吸收酒精中毒、過度刺激或寒戰,增加患兒痛苦,因此不應推薦使用。溫水擦浴或外敷可作為輔助手段,但其退熱效果有限且短暫,不應作為主要的退熱方法,且僅建議在藥物退熱效果不佳且患兒仍感不適時謹慎嘗試,注意水溫(32℃-34℃)和避免引起寒戰。
循證醫學視角下的藥物選擇:對乙酰氨基酚與布洛芬的臨床定位與應用
在需要藥物干預時,選擇安全有效的退熱藥物至關重要。根據國內外權威指南和專家共識,對乙酰氨基酚(Paracetamol)和布洛芬(Ibuprofen)是目前推薦用于兒童退熱的一線藥物,它們在療效和安全性方面擁有充分的循證醫學證據。
對乙酰氨基酚是一種非阿片類解熱鎮痛藥,主要通過抑制中樞神經系統前列腺素的合成發揮作用。其優點在于胃腸道刺激相對較小,安全性較高,適用于≥2月齡(部分指南推薦≥3月齡,需結合具體產品說明書)的兒童。布洛芬則屬于非甾體抗炎藥(NSAID),通過抑制環氧化酶(COX)發揮解熱、鎮痛及抗炎作用。其退熱效果可能略強于或持續時間略長于對乙酰氨基酚,適用于≥6月齡的兒童。
兩者在臨床效果上總體相當,選擇時應綜合考慮患兒年齡、臨床狀況、藥物特點及既往用藥反應。例如,對于伴有消化道癥狀(如嘔吐、腹瀉)、脫水風險較高、或存在腎功能損害風險的患兒,對乙酰氨基酚可能是更優先的選擇,因為它對胃腸道和腎臟的影響相對較小。而布洛芬因其兼具抗炎作用,在某些伴有明顯炎癥反應的發熱性疾病中可能有一定優勢,但這并非其作為常規退熱藥使用的主要依據。需要注意的是,對于患有哮喘的兒童,雖然大規模研究未證實布洛芬會普遍誘發或加重哮喘,但仍有小部分患兒可能對其敏感,首次使用時需謹慎觀察。
嚴格禁止或不推薦在兒童中使用的退熱藥物包括:
1.阿司匹林(Aspirin):因其可能誘發瑞氏綜合征(Reye's Syndrome)——一種罕見但可致命的急性腦病合并肝脂肪變性,在兒童病毒感染(尤其是流感和水痘)期間禁用。
2.安乃近(Metamizole)及其復方制劑:存在引發嚴重粒細胞缺乏癥、再生障礙性貧血等血液系統不良反應的風險,已被多國禁用或嚴格限制使用。
3.尼美舒利(Nimesulide):因其潛在的嚴重肝臟損害風險,在我國已禁止用于12歲以下兒童。
4.保泰松(Phenylbutazone):因嚴重不良反應風險,已基本淘汰。
5.糖皮質激素(如地塞米松):具有強大的抗炎和免疫抑制作用,但退熱作用非特異性且可掩蓋病情,不應用于單純退熱目的,僅在特定疾病(如嚴重感染、風濕免疫性疾病等)需要其抗炎或免疫調節作用時,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對乙酰氨基酚與布洛芬的聯合或交替使用是一個常見的臨床問題。盡管一些家長或基層醫生可能認為這種方法退熱更快或更持久,但目前主流的國際和國內指南均不推薦常規聯合或交替使用這兩種藥物。主要原因包括:缺乏證據表明這種做法能帶來更優的臨床結局(如減少熱性驚厥復發率、改善患兒舒適度);顯著增加用藥錯誤(劑量、頻率混淆)的風險;可能增加藥物不良反應(尤其是腎臟損傷)的潛在風險;可能導致家長過度關注體溫本身而忽視評估患兒的整體病情變化。僅在單藥治療效果不佳、患兒持續高熱且伴明顯不適的情況下,可在醫生指導下考慮謹慎換用另一種藥物,但仍需嚴格遵守各藥的用法用量和時間間隔。
從劑量計算到風險防控:
退熱藥物安全應用的實施路徑與監測
確保退熱藥物安全有效的核心在于精準實施與風險管理。首先,精確劑量至關重要,必須嚴格依據患兒體重計算對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的劑量,并使用藥品附帶的專用量具量取,切忌估算。口服混懸液或滴劑因便于精確給藥,尤其適用于低齡兒童。同時,警惕藥物過量與重復用藥是關鍵風險點,家長需仔細核對藥品成分,尤其要避免將單一成分退熱藥與含有相同成分的復方感冒藥同時使用,以防藥物累積引發肝腎損傷等嚴重不良反應。
其次,合理的用藥策略與監測是安全保障。用藥決策應基于患兒因發熱出現的明顯不適,而非單純追求體溫達標,且給藥需遵循推薦的最小時間間隔,療程通常不超過3天。治療期間,監測重點應放在患兒精神狀態、活動水平、水合狀況等整體病情變化上,而非僅關注體溫讀數。加強家長教育,使其掌握正確用藥方法、識別病情加重或需緊急就醫的警示信號,并理解為何不推薦聯合或交替用藥。對于存在特定基礎疾病(如肝腎功能不全)的特殊人群,用藥前應咨詢醫生,可能需要調整劑量或加強監測。
結論
兒童發熱的管理是一個綜合性的過程,涉及準確評估、合理選擇干預措施以及嚴謹的用藥策略。現代發熱管理理念強調以改善患兒舒適度為核心目標,而非單純追求體溫正常化。對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是基于充分證據推薦的一線退熱藥物,臨床醫生和家長應根據患兒年齡、具體病情和藥物特性進行合理選擇。實施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循基于體重的精準劑量、正確的給藥途徑和時間間隔,警惕藥物過量和重復用藥風險,并避免使用已被證實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療效不確切的藥物及方法。加強對家長的健康教育,提升其科學認知和家庭護理能力,對于實現兒童發熱的安全、有效管理至關重要。通過遵循臨床指南和專家共識,結合個體化的臨床判斷,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發熱患兒的健康與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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