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終審落幕,但圍繞此案的爭議與喧囂卻遠未平息。這起案件表面上是一場法律與習俗的沖突,實則暴露出一個家庭的愚頑、自媒體的推波助瀾,以及公眾對司法信任的深層危機。案件的核心本應是對性暴力犯罪的嚴肅審判,卻因男方家庭執意以“風俗”替代法律、借輿論施壓司法,演變成一場撕裂社會的輿情風暴。
我的看法僅僅代表自己,不喜歡的繞道......嘿嘿嘿!
分幾個方面來扯一扯吧!
01犯罪事實與法律邏輯
法院判決顯示,席某某在婚房內不顧女方明確反抗,強行發生性關系,并伴隨拖拽、限制自由等暴力行為。關鍵證據包括女方手腕淤青、監控錄像記錄其逃離后被拖回、現場窗簾被點燃、行車記錄儀中席某某承認“敢做敢當”的錄音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盡管男方家屬以“處女膜完整”“未檢出精液”等為由質疑,但司法實踐早已明確:性侵認定核心在于是否違背意愿,而非生理痕跡。法律上,訂婚僅為民間習俗,性同意權不因婚約存在而自動成立,這一判決嚴格遵循《刑法》對性自主權的保護原則。
然而,男方家庭拒絕接受這一邏輯,反復以“訂婚即默許性權利”“女方索要房產加名”等說辭混淆視聽。其本質是將婚姻關系異化為性權利的交易,將女性身體物化為彩禮的附屬品。這種思維不僅違背現代法治精神,更折射出封建糟粕的頑固殘留。
這一家人的思想還停留在“買賣婚姻”階段,根本接受不了現代法律對婦女權益的保護。發生這場風波仿佛是冥冥之中天注定的。
02一個愚頑家庭一錯再錯的選擇
一審判決后,席某某本有機會通過認罪悔過爭取緩刑。但法律明確規定,緩刑需以認罪為前提,但男方及其家屬,尤其是其母,始終堅稱其“無罪”,甚至在二審期間拒絕配合社區矯正評估,徹底堵死了從輕發落的可能性。更荒誕的是,其母多次公開被害人隱私信息,試圖以“處女膜完整”等無關醫學結論煽動輿論,最終被法院訓誡。這種將個人名譽凌駕于司法程序之上的行為,不僅侵犯隱私權,更暴露其對法律的無知與蔑視。
與此同時,男方家庭在民事層面亦步步失策。女方早已通過婚介機構退還彩禮,但男方多次拒收,轉而提起民事訴訟,試圖以“騙婚”之名制造輿論壓力。法院明確裁定彩禮糾紛與強奸案無關,徹底駁斥了這一策略。從刑事到民事,男方家庭的每一步選擇都在加劇自身困境,卻始終將責任歸咎于“司法不公”與“女方陷害”,堪稱現代版的“掩耳盜鈴”。
可以肯定,二審并不是此案的結束,男方家庭一定會向高院申訴。同時其母將一直游走在“尋釁滋事”和“誹謗”罪的邊沿,收不收她進去全憑司法機關一念之間。
03 無良自媒體的“共謀”與輿論失焦
案件發酵過程中,部分自媒體為流量大肆渲染“仙人跳”“彩禮勒索”等陰謀論,甚至編造女方“二婚”“轉移前夫財產”等虛假信息。男方家屬利用這一輿論場域,通過單方面爆料塑造“受害者”形象,將法律問題扭曲為性別對立的罵戰。例如,其母反復強調“房本加名未遂”的細節,試圖將強奸案矮化為“彩禮糾紛”,導致公眾討論嚴重偏離事實核心。
這種輿論操弄的后果是雙重的:一方面,部分網民被誤導,質疑司法公正,甚至呼吁“無罪釋放”;另一方面,女方因隱私泄露遭受二次傷害,被迫沉默以對。自媒體與男方家庭的“合謀”,不僅干擾了司法獨立,更放大了社會對婚戀關系的焦慮,使案件淪為一場獵奇狂歡。
是的,“處女膜完整的強奸案” 確實自帶流量,基層法院坐滿王佳佳法官,所以,這就是你們大肆渲染、顛倒黑白、夸大其詞,對女方網暴的理由?你們就不能多研究一下事實?
04 司法公信力的反思:為何“信法”不如“信鬧”?
案件初期輿論的“一邊倒”與后期的反轉,暴露出公眾對司法信任的脆弱性。法院通過“答記者問”詳細釋法、公布證據細節,才逐步扭轉了質疑聲浪。這一過程凸顯了司法透明的重要性——當信息真空被謠言填充時,公信力便岌岌可危。
更深層的問題在于,當聶樹斌案、呼格案頻發、鸚鵡案、槍形鑰匙扣案、王佳佳案屢見不鮮,當一輪司法反腐就有4108名法官因違法違紀被查處,背后牽涉多起冤假錯案。這還是在中央政法委三令五申“終身追責”的高壓態勢下發生的。
在此情形下,部分民眾被情緒裹挾,非理性審視證據。進而產生認知落差,也就毫不奇怪了。
總之,大同訂婚強奸案終審維持原判,為這場鬧劇畫上了法律句號,我對司法系統里的大多數法官沒有絲毫好感。但支持這個判決。
這個判決警示社會:以“風俗”對抗法律、以輿論綁架司法的行為,終將自食其果;自媒體時代的信息失真,亟需法治與理性的糾偏。對個體而言,此案是一堂深刻的法治課——婚姻非交易,性同意非商品,唯有尊重法律底線,方能避免情法交織的悲劇重演。
至于未婚的男青年,不要相信那些自媒體胡扯。
愛情很美好,性愛更美好!
愛你所愛!勇敢去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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