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如標題所示,今天兩條相似的新聞沖上熱搜。
看了讓人心里很不是滋味。
事件一:
4月18日13時許,途經深圳北站的D2404次(東莞南-廈門)列車停靠在3站臺辦理旅客乘降,作業完畢車門關閉列車重啟過程中,1名女性旅客強行伸腿和用身體阻攔車門,試圖等待同行人上車。
站臺工作人員極力制止未果,直至女子同行人趕來并登上車,列車才關門開出。
我看了這段半分多鐘的事發視頻,過程實在讓人心里堵得慌。
整個動車車門閉合準備開往下一站,只有這名女子用身體卡住一截車廂的車門,硬是不讓列車正常開走。
在兩名列車值班員緊急勸阻并里外合力拉拽女子放棄這種危險行為的情況下,女子仍使出驚天蠻力,硬是將整個身子擋住車門,并用雙手死死摳住車門邊框,直至目的達成。
這僅僅是危險嗎,難道不違法?
想必該女子日常在排隊、擠公交等場合也是霸道慣了,以致爆發憑一己之力“別停”一整輛動車的神威。
但動車運行區間都有嚴格時間限制,停靠站點更以分秒計。她這種行為對列車運行和全體乘客安全必然構成極大的威脅。
鐵路部門表示,相關方面已介入調查,并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旅客阻擋車門關閉的行為進行處理。
其實同類事情之前也曾發生過。
2018年合肥一位女教師扒拉列車門不讓關,直到等到她老公到來,影響了動車晚點四分鐘開車。最后該女教師被單位停職,失去了工作不說,還被罰款2000元。
另外近年來對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懲處更加明晰并力度加大。深圳北站女子卡住車門事件是否符合此項法律處罰范疇,有待觀察。
無論如何,相信該女子這回是攤上事了。等待她的,必將是難咽的后悔藥。
事件二:
4月18日,在上海普陀區中山北路,一段交警在執勤時拉倒電動車騎行人并帶倒一旁騎車人的視頻被曝光。
視頻顯示,當時有兩名交警在路口執勤,其中一名交警用手去抓騎電動車人的衣領處,隨后騎行人摔倒并將身邊另一騎行男子帶倒。
記者從知情人處獲悉,兩名倒地者手臂擦傷,已送醫治療。普陀交警違法投訴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已接到此事投訴,正介入調查原因,并會調查交警的執法記錄儀,如查詢屬實會處罰。
這個視頻我也是看了好幾遍。外在來看,騎電動車者頭盔佩戴以及行駛正常,不知其有何違規之處需要交警糾正。
但交警“糾正”的方式,是用手去抓騎電動車人的衣領,隨后騎行人摔倒并將身邊另一騎行男子帶倒。
得虧他倆后面沒有更多同向的摩托和自行車,否則倒地的可能是一大片。
但看一線之隔的機動車道,正在行駛的車輛可不少。騎車人突然倒地,其自身以及衍生危險性相當大。
交警是維護交通安全的,他這種“抓衣領”做法,將騎車人和周邊的安全置于了何地?
我看這跟“卡動車門”那位女子的性質差不多。區別在于這位卻是正在執行交通安全勤務的交通警察。
相關交警部門回應說“如查詢屬實會處罰”。
看來這位當事交警很可能也攤上事了。等待他的或將也是苦苦的后悔藥。
那就讓我們關注兩件事的后續報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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