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
《新鄉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大力度推動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民工服務保障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24]80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新鄉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新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5年4月7日
新鄉市靈活就業人員
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大力度推動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有效支持靈活就業人員解決住房問題、改善家庭居住條件,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民工服務保障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24]80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新鄉市行政區域內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使用和管理。新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承辦所屬城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靈活就業人員是指以個體經營、非全日制、新就業形態等方式靈活就業的從業人員。
第四條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歸其個人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條 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轉移、貸款等業務辦理參照本市住房公積金政策執行。
第六條 靈活就業人員申請繳存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以上,且未辦理退休手續;
(二)靈活就業人員已辦理并正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七條 每個靈活就業人員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已有賬戶的需辦理賬戶轉移等手續。
第八條 靈活就業人員申請設立賬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證件;
(二)受托銀行Ⅰ類銀行卡;
(三)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證明;
(四)繳存基數超過納稅標準的提供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記錄。
第九條 靈活就業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本人實際收入自主申報,不得低于本市(縣)最低工資標準,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繳存比例為20%。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
繳存基數一經確定,在同一個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內應保持不變。每年7月份調整一次繳存基數,低于本市(縣)最低工資標準的,由新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調整。
第十條 靈活就業人員應于每月25日前將應繳資金足額存入約定的委托銀行個人賬戶,由委托銀行按月進行扣劃。因個人原因導致扣款不成功的,其住房公積金視為不連續繳存,連續繳存時間自扣劃成功月份重新開始計算。
第十一條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自存入個人賬戶之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二條 靈活就業人員自愿停繳或達到退休年齡的,且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貸款已結清的,可辦理封存手續,符合條件的可一次性銷戶提取。因自愿停繳辦理一次性銷戶提取的靈活就業者,2年內不允許再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開戶。
第十三條 靈活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重新建立勞動關系的,應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轉移手續。
第十四條 靈活就業繳存人員實行“長繳多貸、多繳多貸”的原則,按時連續足額繳存滿6個月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間,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 靈活就業人員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符合新鄉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規定的條件,同時應按照新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貸款所需的各項證明材料,以及貸款當期繳存基數超過納稅標準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記錄,交由新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查,決定是否準予貸款。
第十六條 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且貸款尚未結清的靈活就業人員,連續欠繳住房公積金或未按期連續3個月(含)或累計6個月(含)償還貸款本息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按照借款合同約定,依法追償剩余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和罰息)、處置貸款抵押物收回貸款。借款人違約信息構成個人不良信用的,依法依規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
第十七條 靈活就業繳存人員違反《新鄉市住房公積金靈活就業人員開戶申請表》相關承諾事項的,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靈活就業繳存人員偽造或使用偽造證明材料、虛構住房消費行為等違規提取違法騙貸的,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規定依法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構成個人不良信用的,依法依規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新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新鄉市自主繳存者住房公積金繳存與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新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5年4月7日
靈活就業人員網廳
開戶操作流程
一、開戶須知
靈活就業人員符合以下條件可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并享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繳存職工的各項權利。
1.年滿18周歲以上,且未辦理退休手續;
2.靈活就業人員已辦理并正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實行代扣制,代扣時間為每月25日。
二、開戶操作流程
1
打開網頁,登錄www.xxzfgjj.com或搜索“新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入官網,點擊“網上服務大廳”;
2
點擊“靈活就業人員開戶”;
3
點擊上圖界面紅字“靈活就業人員開戶”,進入下圖界面:
4
勾選“我同意”后,點擊“確定”按鈕,進入下圖界面:
5
請如實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后,點擊“下一步”,進入下圖界面:
填寫說明:
(1)點擊“繳存機構”后會出現“機構選擇”界面,請選擇繳存機構。
(2)點擊“繳存名稱”后會出現下拉菜單及彈出提示框,請選擇與本人銀行卡的銀行行別一致的繳存名稱。
(3)“繳存基數”只能錄入整數,且不得低于本市(縣)最低工資標準,不得高于5000元,若錄入高于5000元的數額,請攜帶納稅證明到柜臺辦理。
6
上圖界面信息填報完成后,點擊右下角“提交”按鈕,會彈出下圖界面:
7
請認真閱讀提示信息后點擊“確定”按鈕,最后進入下圖界面:
8
請認真閱讀提示信息后點擊“確定”按鈕,即可完成靈活就業人員網廳開戶。
靈活就業人員網廳
封存操作流程
1
打開網頁,登錄www.xxzfgjj.com或搜索“新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入官網,點擊“網上服務大廳”;
2
選擇“公積金賬戶”后輸入身份證號碼和密碼進行登錄,首次登錄用戶需點擊“我要注冊”進行注冊后方可登錄;
3
登錄成功后在主界面點擊“靈活就業人員專區”;
4
選擇“個人賬戶封存”;
5
確認信息無誤后,點擊提交。
提醒:此業務提交后即時生效,無需審核,并自動注銷靈活就業人員代扣協議。靈活就業人員辦理封存提取后,兩年內不能再申請靈活就業人員繳存開戶。
靈活就業人員網廳
提取操作流程:
1
打開網頁,登錄www.xxzfgjj.com或搜索“新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入官網,點擊“網上服務大廳”;
2
選擇“公積金賬戶”后輸入身份證號碼和密碼進行登錄,首次登錄用戶需點擊“我要注冊”進行注冊后方可登錄;
3
登錄成功后在主界面點擊“靈活就業人員專區”;
4
選擇“賬戶銷戶提取”;
5
請仔細閱讀提示內容,點擊“確定”進入下一步流程;
6
進入提取界面后,核對個人提取信息,選擇“銀行行別”和“收款銀行名稱”,填寫“銀行卡帳號”,確認無誤后,獲取動態驗證碼,填寫后點擊“提交”;
7
再次確認后,點擊“確定”。
溫馨提示:您申請的提取業務提交后,該中心將會發送資金至您提供的銀行賬戶內,入賬成功后我中心將以短信形式告知您;如有問題我們會及時聯系您,請保持手機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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