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福縣人民法院刑事庭審結了一起襲警案件,被告人劉某某因咬傷民警被判處拘役四個月。
案情回顧
2024年4月的一天上午,被告人劉某某因不滿當地派出所查處其麻將館,在向民警詢問情況期間,情緒激動并拍打民警辦公桌,民警劉某帶領2名輔警在現場進行處置,處置過程中,劉某某趁機抱住民警劉某的左腿,并用嘴巴咬住,經鑒定,劉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劉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對受傷民警進行賠禮道歉,取得了諒解。
法院審理
安福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襲警罪。綜合考慮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取得諒解等情節,依法從輕處罰,最終以襲警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拘役四個月。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 277條第5款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察守護平安,法律捍衛公正。暴力抗法不僅危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損害社會法治秩序,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實施的撕咬、抓撓、踢打、砸車等行為,可能構成襲警罪或妨害公務罪。本案中,被告人因一時沖動“咬了一口”辦案民警,便讓自己身陷囹圄,實屬不該。法官在此提醒廣大群眾,配合執法是每位公民的法定義務,希望大家對執法者多一分理解與配合,少一分對立與沖動,共同建設安全有序的法治社會!
來源:安福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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