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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一下阻止高鐵關門的女子目前被處罰的結果:“經調查,構成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違法行為,鐵路公安機關已對吳某某處行政拘留處罰。”
此事事發于2025年4月18日13時許,列車為高鐵D2404,由東莞南站開往廈門站。發生地點是深圳北站3站臺。
涉案情節是,當列車緩緩關閉時,車內一名女子強行用身體阻擋車門,阻止列車關門發車。
原因是,等待三名同行的人上車。
過程是,現場兩名鐵路工作人員立即制止,并且是全力阻止。
結果,鐵路工作人員制止失敗,三名同行的人上車,列車終于關門正常行駛。
這件事情,引起了網友們的反感,其中點贊最多的評論,類似處罰有點輕,或者處罰太輕了。
之所以網友們要求重罰,是因為為了避免有人效仿。想一想,如果一直有人阻止列車車門關閉,這列車開還是不開了?當然這是極端情況。
另一方面,如果列車非正常晚點發車,對相關鐵路沿線上的列車是很有影響的,這有可能會導致出現調度不及時,所引發的后果不堪設想。
由此可知,阻止列車車門關閉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對于整列列車的乘客都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有人講,這位女子是個“好朋友”,為朋友兩肋插刀什么的,個人覺得這樣損人利己的行為不應該被合理化。這樣損公肥私的朋友,也不值得交往。
在公共場合,個人行為不能危害公眾安全,應該是一個最基本的共識。這位女子連這一點常識也沒有,也恰好證明她的無知。
另外,阻止車門關閉,車沒有開。萬一列車因此發生了故障,導致車門雖未關閉,但是列車仍然繼續運行的話,這會對阻止車門的人的人身安全都會有影響。還有,也有可能車門強行關閉,導致被夾傷,也是有可能的。
這一次D2404沒有發生安全事故還算慶幸。
有人建議對這位女子采取禁止使用公共交通的處罰,也有說要拉入高鐵黑名單的,個人覺得這些做法是可行的,只是這個做法應該限制時間,不能將這一處罰時間變成終身制,比如三年或者五年等。
在行政拘留處罰外,施加一定的黑名單處罰,也是可以有力阻止此類阻止高鐵車門關閉行為的,同時也可以起到阻嚇的效果。也有人說要刑事拘留,這一點可能仍有商榷余地。
自私自利在一定的范圍內是沒有問題的,它的邊界應該是不能干擾以及傷害他人,同時也不能損害公共利益。
此事,也與檢票有點關系。
正常情況下,高鐵在5分鐘前是停止檢票的。所以不太明白為什么同行的三人會在列車開了后都沒有趕到或者在站臺奔跑。
這個事情是有點反常的。有人解釋是這3個人站錯了站臺,所以會在站臺奔跑。這似乎有點夸張,3個人同時站錯了站臺,這發生的可能性應該是比較低的。
更有可能是這3個人明知不能檢票進站了,仍強行進站。注意,這只是最有可能的原因之一,但事實不一定如此。
對于檢票處,還是要嚴格一點,要嚴格執行列車開車5分鐘前停止檢票的規則。這樣同行的人沒有上車,會讓在車上的人失去阻止高鐵關門的動力。如果乘客未能檢票,應及時在官方訂票網站上退票。
另一方面,我猜四個人有可能是去廈門旅游的。如果去旅游的話,更應該把時間安排好,做好旅游預案和時間安排,千萬不能選擇臨時在高鐵站集合這樣幼稚的做法。
希望乘坐高鐵的人盡量早一點到達候車大廳,為了自己也為了他人的安全,按候車大廳指示的時間段內上車。
我一般是會預留30分鐘的,供乘坐列車的朋友們參考。
(木田之光寫于202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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