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為我是危言聳聽,我這個說法,是根據羅翔老師解釋的法律界定“強奸罪”的定論,做出的合理合法的推斷。
山西大同案審判長回答人民日報記者提問,已經明確規定:男女在性生活中,一定要完全遵從女性的意愿,只要是違背,就是妥妥的“強奸”。
根據刑法規定:只要違背婦女意愿的性生活,都屬于“強奸”范疇,與領不領證沒有任何關系。
羅翔老師在他的普法視頻中,就曾經說過一個案例,張三和老婆很恩愛,當有一天張三的老婆喝酒斷片了,張三晚上和老婆發生了關系,李四知道這件事,直接報警。
警察問張三的老婆:你喝酒斷片了?
張三的老婆回答“嗯”。
警察問:你老公和你做那事了?
張三的老婆回答“嗯”。
劉翔老師的解釋是:這就是妥妥的強奸罪。
警察直接抓走張三,張三的老婆一看這樣,哭著說:“他是我老公,我愿意的啊!”
這個時候,愿意也沒用,因為事發的時候,張三的老婆喝酒斷片了,已經形成了張三“婚內強奸”的事實。
強奸是公訴案件,不需要張三老婆報警,李四“仗義”也可以報。
就算張三的老婆寫諒解書,也要進去踩縫紉機。
(羅翔老師的這個視頻,大家可以去網上搜索一下,還能找得到,羅老師解釋到最后,只能無語地“呵呵”,因為他自己都無法解釋清楚了。)
我相信,有一些男性在喝酒或者什么事情興奮的情況下,在夫妻生活的過程中,偶爾有那么一兩次,在老婆比較抗拒的情況下,強行同房。
這就是“強奸罪”。
所以,我們在大街上隨便碰到一個已婚的男人,對方都有很大概率是強奸犯。
而強奸案屬于公訴案件,就等于中國的公檢法都犯了瀆職罪!
為什么會這么說?
因為他們沒有針對強奸案提起公訴,這不就是瀆職嗎?
當然,也有一種解釋,他們不知道誰對誰強奸了,也不可能見到一個男人就問。
更不可能見到一個女人:你和你老公同房那么多年,有沒有哪一次你不愿意,卻被你老公強行那個了?
是不是很搞笑?
一對夫妻幾十年的婚姻期間,不可能沒有一兩次,在妻子不同意的情況下,強行同房的。
從概率上分析,肯定有。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女性的初次同房。
女人第一次性生活,因為疼痛感,很多都會說一些“疼”、“停”、“輕一點,不要”、“怕怕”之類的話。
即便她和你談戀愛,兩人的感情很好,愿意跟著你去開房,甚至連開房的錢,都是她支付的。
她和你一起洗鴛鴦浴,一起害羞地鉆入被窩。
但在最后進入的時候,因為疼痛,女方肯定會有抗拒行為,有的甚至直接推開男性。
這時候她的真實意愿,多多少少肯定是抗拒的,有些女性也確實想暫停,緩一緩疼痛感,所以,這種情況下只要破處成功,等于是男方違背了女方的意愿!
這意味著按現在的法律規定,男方已經犯了強奸罪。
是不是可以這么理解?
我相信男女第一次做那事,女方鼓勵男方勇敢沖刺的,少之又少!
再者,強奸罪是嚴重的刑事案件,是公訴案件,不需要當事人提起公訴就可以立案,也就是說,即使女方沒有告男方,甚至男女雙方事后很恩愛,男方實際上也因為曾經違背婦女意愿犯了強奸罪,可以被公檢法抓起來判刑。
所以,根據山西大同案的定論,女性第一次同房的表現,中國很可能有幾億男人,實際上已經犯了強奸罪。
再來說說一個很殘酷的社會現實,一些女性在婚戀市場上,看不清自己的定位,張口就要這要那,幾十萬彩禮,車子房子,不能把貸款,還有婚后每個月給多少生活費。
那不是結婚,是找一張長期飯票。
有些男人認為:你們女人把第一次給了幾十塊的小旅館,后來又在幾百塊的酒店中揮灑人生,現在卻要我花幾十上百萬娶你?憑什么?
曾經有個男網紅在某個視頻節目中調侃:八抬大轎,抬的是大家閨秀,重金娶親,娶的是完璧之身,三媒六聘,聘的是知書達禮,明媒正娶,娶的是賢良淑德,請問姑娘,你占哪樣?
我認為那個男人,說的也有幾分道理,定位“結婚”這個詞,是男女兩人感情升華,達到可以共同生活,一起打造幸福小家庭,共同養育后代,攜手走完一生。夫妻雙方都應該對伴侶忠誠,無論是感情還是身體。
現在有女性即使結婚了,也擺不正自己的位置,動不動就耍小性子:你不給我買包包,不給錢花,我就不跟你嘿咻……
既然結婚了,就好好過日子,夫妻恩愛,不要有什么小心思,不要在家里當女皇。
家庭地位男女平等!男性可以疼愛和呵護老婆,但不是一味的付出,每天遭受女方的冷暴力。
如果一紙婚姻無法對雙方進行感情和身體的約束,要婚姻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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