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黃金不需要提取實物
可將其‘托管’在店
漲跌有兜底且有利息
如家中有實物黃金
也可‘托管’在店享收益”
逛珠寶店時,遇到店員推銷
這樣的投資“好事”
不少人會心動
殊不知所謂“投資機會”
卻是“吞金陷阱”
金店“黃金托管”業務
竟是非法集資?!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間
隋某某作為聯絡人
成立了某黃金珠寶有限公司
在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情況下
隋某某帶領公司團隊通過
口口相傳、發傳單、召開現場會等形式
向社會大眾公開宣傳黃金投資業務
其介紹的黃金投資主要有兩種模式:
一種是讓客戶出資購買黃金
黃金交付客戶手中保管
約定期滿后
公司以高于本金8%的價格回購
另一種是客戶投資后
公司代為保管黃金
約定期滿后
公司返還高于本金14%的利息
為打消投資人的疑慮
隋某某強調托管的業務帶著財產保險
保證本金不會有損失
隋某某以“高回報、無風險”為利誘
向社會不特定人員
非法吸收資金共計720余萬元
最終給集資參與人造成損失470余萬元
類似的案例
屢見不鮮
董某某在山西
登記注冊了一家公司
聘請侯某某等人
組織公司業務員
在社會上大肆發放虛假廣告宣傳頁
宣稱在該公司投資黃金
“零風險、低投資、高回報”
以每投資1萬元每月付息200元為誘餌
與客戶簽訂黃金保值保管合同
在客戶交付購買黃金價款后
該公司不給客戶交付黃金實物
而是以為客戶保管黃金為名
按客戶投資黃金的價款
每月按承諾給付利息
變相進行非法集資活動
截至案發
董某某共騙取2500余萬元
此類黃金珠寶公司的經營模式
01
消費返利模式
商家通常會以極具吸引力的宣傳口號,如“購物即投資,消費變賺錢”,誘導消費者大量購買黃金珠寶產品,并承諾在后續的每個月或固定時間段內獲得高額的消費返利。然而這種看似誘人的返利并非源于真實的商業利潤或產品增值。實際上,商家是依靠不斷吸引新消費者投入更多的資金,用新入資金來支付前期消費者的返利。
02
現貨返租、托管模式
商家會精心設計一個看似合法且高回報的投資方案,向消費者宣稱,只要購買一定數量的黃金珠寶,公司將提供專業的托管服務,并負責將這些黃金珠寶出租給珠寶制造商、展覽商或其它需求方,投資者無需操心保管和經營問題,就能定期坐收高額租金回報。但事實上,所謂的托管和租賃業務可能子虛烏有,投資者購買黃金珠寶的資金一到賬,就被不法分子迅速轉移、瓜分。
福建省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提醒廣大群眾:
黃金資產管理產品僅限于金融機構發起設立,且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黃金銷售門店等企業不能開展此類業務。廣大消費者要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保持理性和冷靜,不貪圖小利、不輕信高回報的誘惑。在進行任何黃金珠寶投資之前,充分了解投資產品的性質、風險、收益來源等關鍵信息,通過正規渠道咨詢專業人士,保護好自己的財產安全。對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線索,積極向各地處非辦或公安機關舉報,舉報一經核實將予以獎勵。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非法集資中獲取經濟利益。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舉報電話:
福州市:0591-88038373;
廈門市:0592-12345;
漳州市:0596-2622960;
泉州市:0595-28388571;
三明市:0598-8288872;
莆田市:0594-2772023;
南平市:0599-8886336;
龍巖市:0597-2337693;
寧德市:0593-2889095;
平潭綜合實驗區:0591-23163493。
廣大群眾要提高自身風險防范意識
自覺抵制高利誘惑
在投資前仔細甄別
根據個人風險承受能力
選擇正規金融機構
謹防上當受騙、遭受財產損失
來源:綜合福建金融 山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長治市人民檢察院 長江日報
責編:黃慧兒
審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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