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隱瞞已婚已孕事實與男子戀愛,分手后男子憤而起訴要求返還財物,法院會支持嗎?
2024年,已婚女子張某通過社交軟件結識男子李某,謊稱自己單身并與其確立戀愛關系。交往期間,張某多次以各種形式向李某索要錢財共計1萬余元及部分物品。后李某偶然發現張某已婚已孕,憤而提出分手,并要求返還財物并賠償其精神損失費。張某拒絕后,李某以“欺詐性贈與”為由訴至旬陽市法院。
經審理查明,張某隱瞞婚姻事實,與李某建立戀愛關系,違背社會公序良俗,主觀上存在過錯;李某的贈與行為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但張某已婚狀態導致該目的無法實現,贈與基礎喪失,款項及物品應當予以返還。經承辦法官釋明法理及多輪調解,張某最終退還李某部分現金及物品。
法官提醒:愛情要以真誠為基礎,法律則是維護底線的最后屏障。無論是婚姻還是戀愛,尊重他人,真誠以待,才能避免“人財兩空”的結局。 (來源:旬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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