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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離婚時財產糾紛率是初婚的2.8倍!"(數據來源:2023《全國家事審判白皮書》)
當愛情再次落幕,您是否知道:
? 繼子女的撫養費可能變成分割財產的籌碼?
? 婚內給前任的補償金能被追回?
? 微信轉賬記錄竟能推翻婚前協議?
吉坤律所婚姻律師團隊結合婚姻家事法庭最新裁判規則,用3個血淚教訓+5套避險方案,為您守住重組家庭的"錢袋子"!
重組家庭財產分割陷阱
01婚前財產混同的"致命陷阱"
例如:2022年北京朝陽法院(2022)京0105民初12345號案:男方將婚前存款用于購買學區房,因添加女方名字導致個人財產轉為共同財產,最終損失380萬
法律升級:
新增《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32條適用規則
2023年北京高院關于房產混同認定的新裁判口徑
法律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02"繼子女"的繼承權迷局
要確定撫養關系
繼子女撫養關系認定流程圖:共同居住滿24個月+學費支付記錄+醫療簽字等5項硬指標
案例:繼子女同時繼承生父與繼父遺產的雙重繼承判決書節選
03共同債務的"連坐危機"
夫妻一方以證明人身份在配偶所立借據上簽字確認,該借款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明確規定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
共同意思表示: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債權人證明: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
重組家庭如何避免個人財產被分割?
簽訂婚前財產協議
??協議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屬于個人所有,不受婚姻關系的影響。
家族信托隔離財產
將財產裝入信托,指定受益人(如子女)和分配條件,隔離再婚配偶的繼承權。
保險產品
投保人壽保險時明確受益人(如子女),保險金通常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提前立好遺囑
通過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親生子女或父母繼承,避免配偶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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