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公司賣身給上市公司,創始人不僅不賺一分錢,還要倒賠30億元,而且涉及刑事。
雙方正在打官司,引發創始人實名舉報上市公司高管虛增業績事件。
下面具體分析,后面提供應對策略。
一、被上市公司收購
九江金鳳凰裝飾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產玻璃陶瓷材料的高新技術企業,創始人是朱新明。
2018年8月,創始人等把金鳳凰51%股權賣給上市公司康佳集團,公司也更名為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康佳”)。
1.1交易方式
創始人等向康佳集團出讓31%的股權,股權轉讓價格為3.9億元。同時,康佳集團對江西康佳增資3億元,獲得20%股權。
就是康佳集團共投資6.9億元獲得51%的股權。但只有3.9億元是給到創始人的;另外3億元投入目標公司,并不會到創始人手里。
2018年分兩筆共支付5.98億元,另有6120萬元至今未支付。
所以創始人實際只拿到了3.3億元,還做了五年的利潤承諾。
1.2 控制權架構
江西康佳被收購后成為康佳集團的控股子公司,而創始人朱新明成為江西康佳的第二大股東。
在支付第一筆款的當月和次月,康佳集團就向江西康佳派出3位董事、一位副總和一位財務副總監。
公司董事會共5人,康佳集團派3/5,占董事會過半數通過,所以康佳集團控制了江西康佳的董事會。
1.3 業績承諾
在這筆交易中,創始人夫妻對江西康佳未來五年的業績做出承諾,2018 至 2022 年各年度的凈利潤應分別不低于0.6億元、1.2億元、2.5億元、3.2億元、3.5億元,且五年累計凈利潤不低于11億元。
如果利潤不達標,需要按照差額乘以康佳集團的持股比例進行現金補償。
五年到期后的情況是,只有2018年實現承諾的利潤,之后的四年都是連年虧損。
二、被上市公司起訴
2.1 要求業績補償款
由于利潤不達標,康佳集團在2023年6月申請仲裁,扣除還沒支付的6120萬元股權轉讓款后,要求創始人等向康佳集團支付業績補償款9.38億元,并同步申請了財產保全。
創始人表示,康佳集團收購江西康佳51%的股權后,后續款項沒支付。
而且被收購后,管理團隊被康佳集團“換血”,管理失控,因此無法完成業績承諾。
2.2 估值調整和回購股權
就算做了利潤補償后,51%的股權還是康佳集團的。
康佳集團表示,除了業績補償款以外,創始人等還應向康佳集團支付估值調整金額12.28億元;同時履行回購義務,回購價款約11億元。
康佳集團將繼續通過法律手段向朱新明等追償約23.38億元。
2.3 刑事問題
康佳集團在2023年8月的審計中發現,朱新明等人在2015年至2019年期間,利用擔任“江西康佳系”高管的職務便利,在設備采購等環節,將公司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合計侵占公司資產超2億元,涉嫌構成職務侵占罪??导鸭瘓F下屬公司已向公安機關進行控告,目前處于司法程序中。
康佳集團方面強調,將通過法律手段堅決維權,追責到底。
三、創始人舉報上市公司高管虛增業績
上述金額加起來共為33億元,康佳集團投資6.3億四年后賺33億?這筆金額可達康佳總市值的1/3,就是賺到1/3個康佳?
如此巨款,創始人就算傾家蕩產也付不起吧?如果你遇到這樣的事情怎么辦?
2025年4月,創始人朱新明以本人出鏡的方式,通過短視頻平臺實名舉報康佳集團兩位高管,稱二人涉嫌虛增上市公司2018年的業績4000多萬元。
朱新明向紅星資本局講述,2018年6月,康佳集團出售開開視界5%股權,這筆股權出售給康佳集團帶來5000萬元的現金凈額。
買方為廣東南方愛視娛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方愛視”),由于買方缺乏資金,便向珠海東方隆祥投資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東方隆祥”)借款9000萬元。
2018年12月,朱新明在康佳集團高管的授意下,從東方隆祥手中接盤上述9000萬借款的債權,約定2019年3月到期,南方愛視將償還朱新明9552萬元,但這筆錢至今未歸還。
2022年中,朱新明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調查令獲取了南方愛視、康佳集團、東方隆祥等的資金流向。朱新明稱,這些錢從康佳集團出去轉了一圈,最后又回到康佳集團的口袋,目的是為了虛增業績。
康佳集團方面稱,舉報內容不實,屬于誹謗,已經報警。
并稱朱明系惡意捏造,其本質為逃避涉嫌職務侵占2億元等法律責任而實施的誹謗行為,已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及誹謗罪,公司已依法向公安機關提起刑事控告并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全部責任。
四、創始人賠款的計算
賣身上市公司拿到3.3億元,四年后要倒賠33億元,這是多大的坑?如此巨款是怎么計算出來的?
4.1創始人的總賠款
(1)上市公司花3.9億元購買31%的股權,實際只支付了3.3億元。
(2)上市公司向目標公司投資3億元獲得20%股權,這3億元并不會給到創始人,其中有51%的利益還是上市公司的。
(3)從2018年8月交易到2023年6月提起仲裁,前后不到五年。
創始人需要支付業績補償款9.38億+估值調整+回購款23.38億元,一共是32.76億元。
賣股權拿到3.3億元,現在要支付32.76億元+還損失9550萬元拿不回來。
就是創始人賣股權不僅不賺一分錢,還要倒賠30多億元。
4.2業績對賭的計算
公告說,2018年康佳集團按照投前估值10.5億元投資江西康佳,要求2018年完成利潤指標是6000萬元,也就是市盈率17.5倍。
如果僅按照2018年計算,估值是比較合理的。
但是,要求2019年利潤翻倍到1.2億元,2020年利潤再翻一倍多到2.5億元,2021年利潤3.2億元,2022年利潤3.5億元。
如此高的增速和利潤水平,完全能夠達到上科創板和創業板的條件了,創始人簽合同時想過能不能做到嗎?
五年利潤要求共為11億元,但實際上是2018年8月開始投資的,也就是四年四個月要完成11億元的利潤對賭。
平均到一年利潤2.5億,按照10.5億元的估值計算,市盈率只有4.2億元,這利潤對賭金額是不是過高了?
實際情況是,2018年盈利6000萬元,剩下的四年連年虧損,四年共虧損9.2億元。
業績補償款:(11億-6000萬+9.2億)*51%=10億元,減去康佳集團還沒支付的股權轉讓款6000多萬元,所以康佳集團要求創始人等支付業績補償款9.38億元。
而且創始人支付9.38億元補償款后,51%的股權還是康佳集團的。
暫時計算到這一步,相當于創始人讓出51%股權,不僅不賺一分錢,還要倒賠6億元,后面還有其他巨款沒計算。
4.3估值調整條款
康佳集團表示,創始人要支付估值調整金額12.3億元。
這個金額是怎么計算出來的?因我沒看到合同無法判斷。
但有的合同可能約定,如果利潤不達標,就按比例調整股權或者估值,這是個非常大的坑。
比如公司虧損,估值就可能變成0或者負數。就是你把股權送給投資人,還要把投資款退給投資人+再賠償投資人其他金額。
提醒創始人:千萬不要約定按利潤比例調整估值。
4.4回購條款
康佳集團表示,股權回購價款約11多億元。
支付10億的利潤補償款,還要支付再11億回購款,這是奪命深坑呀。
五、股權律師特別提醒
最近IPO限流,并購火了,希望其他創始人不要踩如此大坑吧。
被上市公司收購,很多都可能要簽業績對賭。但同樣是業績對賭,合同條款不同結果也有天壤之別。
我是股權律師盧慶華,提醒注意:
1.利潤對賭的補償條款與估值調整條款不可同時存在
利潤對賭補償的意思是,因投資時預判的利潤過高而給出了高估值,后來達不到預期,所以給投資人補錢。
而估值調整條款也是,因投資時預判過高而給的估值過高,后來達不到預期,就給投資人補錢或補股權。
利潤對賭或估值調整的本質,都是因估值過高而給投資人補償的不同方式。
從合理的角度,不應該就同一個問題用兩種方法給投資人雙份的補償。
但從合法的角度,如果你的合同這么簽了,就可能要承擔責任。
2.利潤對賭與回購條款不要同時存在
本案例中,如果創始人按照約定向投資人支付10億業績補償款,就是不管目標公司如何虧損,投資人都能按照約定拿到巨額利潤,就應視為創始人已經完成承諾。
從合理性角度,創始人掏錢補足了業績,就不應該再承擔回購責任。
但從合法的角度,如果你的合同簽了業績補償+股權回購,就可能要承擔責任。
法律不會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你自己簽了踩坑的合同,只能自認倒霉了。
3.對賭利潤的計算
本案例中,一年翻一倍多的利潤增速,真的能做到嗎?如果做不到就要翻倍賠錢,因為一正一負就是雙倍了。
建議創始人謹慎判斷自己的能力,并約定業績補償的上限。
(1)利潤增速問題
科創板、創業板上市要求的增速也就20%-30%,建議對賭利潤的增速不要高于這個增速。
(2)補利息而不是本金
業績補償時投資人仍保留股權,相當于投資人還拿著本金,所以補償的應該是利息,而不包含本金。
比如約定業績補償的上限按照投資款*10%計算,就是不管目標公司是虧是賺,都保證投資人拿到固定收益了。
(3)以承諾的利潤總額為計算補償的上限
比如本案例中,承諾五年總利潤為11億元,實際只在第一年完成6000萬元利潤。
則補償金額為(11億-6000萬)*51%=5.3億元。
比現在無上限的10億補償款要省4.7億元。
而如果利潤增速為20%,則基數不是11億而是3.5億。
計算出來的業績補償款:(3.5億-6000萬)*51%=1.5億元,比10億節省8.5億元。
4.把業績對賭與控制權掛鉤
如果公司已由投資人控制,創始人還能完成業績對賭嗎?這樣也不具有合理性。
建議約定利潤對賭的前提是創始人能掌管公司,否則利潤對賭終止。
5.關于爭議的解決方式
發生爭議選仲裁還是法院?多數創始人都可能會忽略,但這一句話可能會影響你的命運。
本案例的合同約定到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
(1)仲裁是一局終審的,沒有機會上訴,就算有冤也無處伸了。
(2)仲裁員可以自己選擇,有很多律師或其他人士兼職。投資人可能有自己熟悉的仲裁員,可是你有嗎?
(3)仲裁與法院只能二選一,選了仲裁就不能再選法院了。
所以提醒創始人:融資等重要合同一定要選訴訟,不要選仲裁。
6. 刑事問題
投資人在2018年8月投資,但在2023年8月審計中翻出2015年至2019年的問題,說創始人涉嫌構成職務侵占超2億元,已向公安機關進行控告。
所以如果你的公司未來要引入其他股東或賣給其他人,請注意合法合規操作,否則有一天股東發生矛盾后就可能被送進監獄了。
7. 你可以不踩他人踩過的坑
本以為賣身上市公司就可以成功上岸了,沒想到要倒賠30多億元,創始人要傾家蕩產了吧?
簽合同時上市公司有專業律師團隊,你有嗎?
如果可以重來,簽合同時花200萬元請個高水平的律師,能少賠25億元,你愿意嗎?用200萬換25億哦。
而且這200萬元也不用創始人自己掏錢,是目標公司出錢,就是有51%是投資人的錢。
可是很多人連花20萬都還嫌貴,更不要說200萬了。
但到打官司時,你就算愿意花千萬上億請再高水平的律師,他也改不了以前簽過的合同了。
而且現在這么高額的官司,只是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都可能讓創始人傾家蕩產了。
我在《股權進階》書里還介紹了另一個法院判決的案例,也是賣身給上市公司,最后創始人一分錢沒拿到,還把公司搞死了,自己欠一身債。
本文作者股權律師盧慶華,出版兩本書《股權進階》和《公司控制權》,曾幫百億營收企業解決股權問題,他們找了清華、北大、人大、政法等專家+紅圈所律師,打多場官司沒解決后找我的;我不是靠打官司,而是重新出一份文件讓對方打官司也贏不了。
股權律師+高管人力資源管理師,管理思維+法律手段,結合上市規則做股權設計,主要為科技企業提供股權設計服務,以及幫助企業解決控制權問題。本人親自服務,不會交給手下了事。
注:本文資料主要來源于上市公司公告,紅星資本局和每日經濟新聞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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