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訂婚強奸案”作出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席某某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婚約財產糾紛案也同步維持原判。這場從甜蜜訂婚到牢獄之災的案件,不僅揭示了法律對性自主權的嚴格保護,更引發了全社會對婚戀關系中法律邊界的深刻反思。
案件回顧:從“準夫妻”到“加害者”
2023年1月,席某某與被害人通過婚介機構相識,5月1日訂婚,男方支付10萬元彩禮及戒指,并承諾婚后在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然而,**次日雙方在婚房內發生性關系后,女方以“強奸”報警**。盡管席某某堅稱雙方是自愿的,但法院通過一系列證據認定其行為構成強奸罪。
關鍵時間線:
- 5月1日:訂婚,支付彩禮。
- 5月2日:發生性關系,女方報警。
- 2023年底:一審判決三年有期徒刑。
- 2025年4月:二審維持原判。
法律解析:訂婚≠性同意,證據鏈如何定罪?
1.強奸罪的核心是“違背意志”
根據我國《刑法》,無論雙方是陌生人、情侶還是夫妻,只要性行為違背婦女意志,即構成強奸罪。本案中,女方事前明確拒絕婚前性行為,事中激烈反抗(如拉窗簾、燒傷柜腳、試圖逃跑被拖回),事后立即報警并情緒崩潰,這些行為均指向性同意的缺失。
2.證據鏈條完整,打破“只有錄音”傳言
法院綜合多項證據定罪:
-電話錄音:席某某承認“強暴”;
-DNA鑒定:現場床單檢出男方精斑;
-傷痕與物證:女方手腕淤青、窗簾燃燒痕跡;
-監控視頻:男方拖拽女方的畫面。
這些證據形成閉環,徹底反駁了“僅憑錄音定罪”的質疑。
3.“處女膜未破”為何不影響定罪?
醫學共識早已明確,處女膜狀態與是否發生性行為無關,更不構成強奸罪的判定依據。法律保護的是性自主權,而非生理完整性。
爭議焦點:為何社會輿論與司法判決存在分歧?
1.“訂婚即默許性行為”的誤區
部分人認為,雙方已訂婚且女方收受彩禮,應默認性同意。但法律明確規定,**婚約不是性權利的“許可證”**,性同意必須明確、持續且自愿,不能通過物質承諾推定。
2.彩禮糾紛與“騙婚”質疑
女方在案發前已退還10萬元彩禮及戒指至婚介機構,但男方拒收。法院認定女方不存在騙婚行為,且彩禮退還問題獨立于刑事判決,不能混為一談。
3.為何不判緩刑?
盡管席某某主動投案且二審期間曾寫悔過書,但其家屬拒絕配合社區矯正,且本人拒不認罪,導致不符合緩刑條件。
社會啟示:法律與婚戀觀的碰撞
1.破除傳統糟粕,樹立現代婚戀觀
此案暴露了部分人將女性物化為“彩禮附屬品”的封建觀念。法院強調,性同意不可推定,彩禮不能捆綁權利,婚戀關系必須以平等和尊重為基礎。
2.輿論不能代替司法,隱私保護至關重要
男方家屬曾泄露女方隱私引發網暴,法院在審理中嚴格保護被害人信息,并訓誡違規行為,體現了司法對弱勢群體的傾斜保護。
3.一堂生動的法治公開課
案件警示公眾:法律不會因“特殊關系”網開一面,任何強迫行為都將受懲處。專家呼吁加強婚戀法律教育,避免類似悲劇。
結語:尊重與責任是婚戀的底線
山西訂婚強奸案的終審判決,不僅是對個體的公正裁決,更是對社會價值觀的糾偏。它告訴我們:法律是底線,道德是準則。無論關系如何親密,尊重對方的意愿永遠是第一原則。這場“法律課”的代價雖沉重,卻為全社會敲響了警鐘——在愛情與婚姻中,唯有自愿與平等,才能通往真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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