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24日),河南高院發布2024年度河南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來源 | 豫法陽光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不斷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從全省法院2024年度辦結的知識產權案件中評選出了8件典型案例,現予公布。
1
鄭州某信息技術公司與西安某家政服務公司、西安某網絡科技公司、胡某某、西安某貨運公司等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案
二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4)豫知民終146號
【基本案情】
鄭州某信息技術公司自2015年經營同城快遞業務,并注冊有“”等商標,曾榮獲“河南省品牌領軍企業”稱號,入選商務部第二批48家數字商務企業、工信部信息消費應用創新獎、工信部2021年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項目,是同類業務占市場份額最大的公司之一。西安某家政服務公司等被告分別在微信小程序、公眾號、微博等平臺使用“悠悠跑腿”“憂憂跑腿”標識,開展快遞等業務。2020年,鄭州某信息技術公司以侵犯商標權為由向法院起訴,生效判決判令西安某家政服務公司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但該家政服務公司并未停止侵權行為。胡某某(西安某家政服務公司持股100%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先后注冊了包括該家政服務公司在內的西安某跑跑家政公司、西安某貨運有限公司、西安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四公司,在抖音、快手、微博、百度搜索、微信小程序、支付寶小程序,使用與鄭州某信息技術公司“”商標標識發音相同、圖像近似的標識、圖標開展同城跑腿業務。鄭州某信息技術公司認為上述公司及胡某某應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遂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判決西安某家政服務公司及胡某某等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200000元。
【裁判結果】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西安某家政服務公司、胡某某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成立,但原審確定的賠償金額過低,不能有效發揮懲治和遏制侵權行為的作用。前訴生效判決已認定西安某家政服務公司侵權,而案涉公司在此后繼續侵權,且時間長達數年,在訴訟中對侵權事實亦予以否認,綜合考慮案涉侵權公司的經營時間、規模、侵權的主觀惡意、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情節和后果等因素,改判其賠償經濟損失1500000元。
【典型意義】
跑腿行業通過即時配送服務有效提升社會運行效率,在賦能靈活就業的同時,構建了共享經濟與實體消費深度融合的可持續發展新業態。本案通過加大損害賠償力度,引導市場主體樹立誠信經營理念,激勵企業加大在技術研發、商業模式創新等方面的投入,向社會傳遞了人民法院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推動新興行業健康發展的堅定決心。
2
楊某業、何某容等13人犯侵犯著作權罪案
一審: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2023)豫0104刑初613號
二審: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豫01刑終1155號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份,程某利在鄭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任職《某某圣域》游戲高級開發者。離職之際,在未經公司授權允許下,將該公司開發的《某某圣域》游戲資源包復制帶走,后伙同岳某亞將《某某圣域》游戲資源包出售給王某。2021年6月,王某將該游戲資源包出售給張某才,7月,張某才又將該游戲資源包以8000元的價格出售給廣州某思公司負責人馬某君。廣州某思公司工作人員林某淵等在明知《某某圣域》游戲資源包來源不合法,沒有軟件著作權、游戲版號,不是本公司開發游戲資源包的情況下,仍進行游戲架構對《某某圣域》游戲進行復制,并取名為《某某西游》。2021年8月,身為海南某趣公司股東的楊某業、何某容、梁某杰三人,在明知《某某西游》為侵權游戲軟件的情況下,仍與馬某君約定共同推廣該款游戲。
【裁判結果】
管城區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認定各被告構成侵犯著作權犯罪,依法判處楊某業等十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二年至五年的不同刑罰,并處罰金總計達到人民幣一百五十一萬元。被告人林某淵等人不服提起上訴,鄭州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近年來,隨著網絡游戲行業的不斷發展壯大與國家針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不斷提升,侵犯著作權這一罪名開始頻繁出現在游戲行業從業人員的視野中。在游戲領域,該犯罪依托互聯網技術進行作案,隱蔽性強,傳播速度快、影響范圍廣,不僅侵犯了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權利人經濟損失,還破壞了國家對文化市場的管理秩序。該案對此類特殊侵權行為的刑罰打擊,體現了對權利人的保護,對游戲類作品的全方位、多維度保護,有利于凈化網絡空間,促進文化市場的繁榮發展。
3
牧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與王某某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一審: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2024)豫07知民初73號
【基本案情】
牧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系“”注冊商標權利人,核定使用商品類別為第31類:活動物、活豬等。該公司創立于1992年,公司注冊資本52.62億元,主營業務為生豬養殖與銷售。牧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長期使用第28174949號“”商標并投入大量資金對該商標進行宣傳推廣。2024年6月,牧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發現王某某在淘寶平臺開設名為“牧某養殖設備廠”的店鋪,銷售生豬養殖設備等產品。王某某在店鋪顯著位置使用了“”標識,并在“壁掛式智能霧化消毒機”等產品銷售頁面上標注有“牧某”字樣。牧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認為王某某不正當使用了經其長期宣傳和使用的“”商標的影響力和知名度,遂訴至法院,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認定“”商標為馳名商標,并判令王某某停止侵害商標權的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共計1000000元。
【裁判結果】
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牧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廣泛宣傳,已在生豬養殖、豬肉制品行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應當認定“”商標為馳名商標。王某某雖非在同一種商品類別上使用相關標識,但因牧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應給予其跨類別保護,故依法認定王某某在其開設淘寶店鋪中使用相關標識的行為明顯具有攀附牧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商譽的主觀故意,足以使相關公眾對被訴侵權產品的來源產生誤認,屬于侵害牧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因此,依法判決王某某立即停止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賠償牧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00000元。一審宣判后,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典型意義】
本案系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及跨類保護的典型案例。牧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注冊的“”商標經過多年宣傳和使用,在相關公眾中已經形成較高的知名度,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人民法院應給予與其商標價值相匹配的保護力度。人民法院在平衡權利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基礎上,依法認定牧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商標為馳名商標,給予跨類保護,對于王某某在其經營的網絡店鋪中不當使用“”相近似標識的行為給予否定性評價,依法打擊王某某對知名品牌的攀附、仿冒搭便車行為,明確了馳名商標司法嚴格保護的價值導向,對推動企業商標品牌建設、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4
西某軟件公司與洛陽某模具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一審: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豫01知民初2057號
二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4)豫知民終167號
【基本案情】
西某軟件公司作為NX及NX10.0等軟件著作權人,發現洛陽某模具公司存在侵犯其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行為,遂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法院根據西某軟件公司的申請到洛陽某模具公司進行證據保全。在雙方當事人共同在場的情況下法院進行現場查驗,確認辦公場所內共有28臺計算機后遂進行保全操作。在對第四臺計算機保全過程中,現場突然斷電,經口頭向洛陽某模具公司告知拒不配合法院保全的法律后果后,該單位仍不予配合,致使對剩余計算機仍無法進行保全。在已保全的四臺計算機系統中顯示有NX版本信息、NX階段NX10.0.0.24等信息,同時系統中顯示有Simens標識。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洛陽某模具公司在其辦公場所的計算機中安裝使用了NX10.0系統軟件,且其未提交使用涉案軟件經過權利人的合法授權的相關證據,構成對涉案軟件侵權,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法律責任。洛陽某模具公司在法院保全證據過程中進行斷電阻礙保全工作,致使法院對剩余24臺計算機無法進行保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一審法院推定洛陽某模具公司安裝使用涉案侵權軟件的計算機數量為28臺。一審法院綜合涉案軟件的知名度、軟件銷售價格、使用涉案侵權軟件計算機的數量及洛陽某模具公司的侵權情節等因素酌定賠償數額及合理費用共計2,500,000元,并無不當。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在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侵權人妨礙證據保全嚴重違反了訴訟誠信原則,人民法院依法可以作出不利于該方當事人的事實推定,并在確定賠償數額時將此情形作為侵權情節予以考量。本案作為一起涉外知識產權訴訟,在堅持平等保護的基礎上,對完善證據妨礙制度具有示范意義。
5
洛陽某生物技術公司、洛陽某信息科技公司訴哈爾濱某生物藥業公司技術秘密讓與合同糾紛案
一審: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4)豫03知民初5號
【基本案情】
2018年洛陽某生物技術公司、洛陽某信息科技公司與哈爾濱某生物藥業公司簽訂技術轉讓(技術秘密)合同,約定洛陽兩公司將其擁有的某兩項病毒抗體檢測試劑盒項目的生產技術秘密使用權轉讓給哈爾濱某生物藥業公司,哈爾濱某生物藥業公司支付相應的使用費。哈爾濱某生物藥業公司在支付部分技術秘密使用費后,未依照合同約定的付款節點支付剩余使用費,故洛陽兩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哈爾濱某生物藥業公司支付技術秘密使用費共計500余萬元。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為使糾紛雙方利益最大化,調解是最佳選擇。案件審理期間,哈爾濱某生物藥業公司已取得案涉技術秘密對應獸藥的注冊登記證書并進行生產經營,一旦雙方糾紛無法得到實質性化解,后續可能引發侵犯技術秘密等衍生訴訟。本著積極有效解決當事人爭議的思路,法院與各方當事人進行了溝通,在確認雙方達成初步合作意愿后,組織雙方進行多輪次的協商調解,通過情理法并融的耐心引導協商,各方最終達成了調解,由哈爾濱某生物藥業公司向洛陽兩公司支付剩余技術秘密使用費。
【典型意義】
本案的審理體現了人民法院在創造、保護知識產權與傳播、利用知識產權之間尋求合理平衡,并注重引導爭議各方從“利益對抗體”轉向“利益共同體”。同時案件的處理結果實現了創新保護與產業發展的良性互動,既有效保護了科技型企業的核心技術優勢和合法權益,又促進了知識產權的運用交易,讓智慧成果得以共享,有利于行業的良性競爭和高質量發展,為生物醫藥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發展提供更周全、更精細、更創新的司法服務。
6
新鄉某管理公司訴重慶某科技公司、新鄉某服務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一審:河南省新鄉市衛濱區人民法院(2023)豫0703知民初1181號
(掃碼進入知產寶查看裁判文書全文,下同)
二審: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2024)豫07知民終23號
【基本案情】
新鄉某管理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要在新鄉地區從事醫療美容行業。重慶某科技公司在網絡平臺運營美容信息交流網站“美麗無憂網”。該網站主要發布美容機構信息,提供整形美容方面的咨詢服務和優惠活動,并按推廣效果收取與其合作美容機構的推廣費用。重慶某科技公司未經新鄉某管理公司同意,在其運營的美麗無憂網建立“新鄉某管理公司整形醫院主頁-美麗無憂網”網頁,并通過該網頁推介新鄉某管理公司地址、診療項目等信息,但該網頁所顯示咨詢電話并非新鄉某管理公司工作人員,重慶某科技公司在潛在用戶咨詢后會將相關信息及聯系方式提供給與其有合作關系的亦位于新鄉地區的新鄉某服務公司等醫療美容機構。新鄉某管理公司認為重慶某科技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遂訴至法院,要求判令重慶某科技公司、新鄉某服務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其經濟損失117600元。
【裁判結果】
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重慶某科技公司經營的“美麗無憂網”將未合作的新鄉某管理公司的信息加工編輯后呈現在其網站中,利用新鄉某管理公司的競爭優勢,吸引潛在消費用戶到其網站進行咨詢交流,并將用戶聯系方式推介給與其存在合作關系的醫療美容機構促成交易,實質系在實施爭奪用戶流量入口的行為。該行為將他人的競爭優勢挪為別用,降低了新鄉某管理公司的用戶粘性,截留了新鄉某管理公司的潛在消費用戶,實施了誤導消費者的混淆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一審法院判決重慶某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刪除侵權信息并賠償新鄉某管理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共計70000元,并無不當。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系不正當競爭領域流量劫持類典型案例。行為人通過技術手段將權利人信息呈現在其網站,以此獲取用戶數據,截留權利人潛在用戶,擾亂正常市場競爭秩序,竊取權利人的經營成果和流量,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本案通過分析行為人與權利人之間的競爭關系,從用戶的選擇權、技術手段的合理性、對市場競爭秩序的影響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判,明確被訴流量劫持行為的不正當性,依法保護了權利人的數據權益,有效引導市場經營主體依法合規經營,維護正當競爭秩序,保障了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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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某公司與鄭州市金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
一審: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2023)豫0104知行初2號
二審: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豫01知行終3號
再審審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4)豫知行申1號
【基本案情】
德國某公司系“”和“”等商標的注冊人,核定使用商品分別包括眼鏡、眼鏡鏡片、復印紙(文具)、衛生紙、清潔用紙抹布等。2018年2月13日,德國某公司出具《委托書》,授權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代理其公司采取行政/司法/協商手段辦理關于“”、ZEISS和某司、“CARL ZEISS”和“卡爾某司”等商標/專利/版權/企業名稱/域名糾紛及不正當競爭案件,對涉案產品真偽進行鑒定并出具真偽鑒定書。
2021年7月1日,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向鄭州市金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稱河南省某公司未經德國某公司許可,在其銷售眼鏡、眼鏡架和使用的衛生紙等產品上使用了該公司注冊的“ZEISS和圖形”商標,并在其經營場所多處使用了“ZEISS和圖形”商標,侵犯了該公司“ZEISS和圖形”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請求查處。2022年5月12日,鄭州市金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金市監處罰[2022]0101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河南省某公司經營場所銷售的遮陽鏡、鏡框以及使用的抽紙、眼鏡布、貼紙上突出標注有“ZEISS字樣或圖形”,侵犯德國某公司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責令河南省某公司停止侵權,沒收侵權商品,罰款2萬元。河南省某公司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訴至法院。一審法院認為,鄭州市金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行為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正確,處罰結果適當,程序上的輕微違法對河南省某公司的重要程序性權利及訴訟權利并未產生實質性影響,一審法院判決確認程序違法,駁回河南省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二審維持原判。
【裁判結果】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審查認為,本案鑒定書實質上是商標權利人的辨認意見,主體資格及辨認意見的真實性均已查證。河南省某公司雖辯稱其銷售的遮陽鏡、鏡框系從廈門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購,具有合法來源,但其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被扣押的遮陽鏡、鏡框等商品實際來源于該科技公司,且其未提供購買合同、進貨單據、貨款支付憑證等能夠直接證明商品來源的直接證據, 僅稱多年前曾因被盜竊及搬家等原因無法找到相關票據。河南省某公司在無相反證據推翻該辨認意見的情況下,執法機關可以將權利人的辨認意見作為證據予以采納。鄭州市金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場檢查及扣押涉案物品存在違法情形等,屬于程序輕微違法,并未對河南省某公司產生實際影響,遂判決駁回河南省某公司的再審申請。
【典型意義】
本案系鼓勵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支持權利人對假冒注冊商標商品辨認意見的知識產權行政處罰的典型案例。本案通過支持行政機關打擊侵權人惡意攀附國際知名商標聲譽的侵權行為,依法平等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持續塑造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優勢,進一步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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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客車公司與某信息技術公司、王某某、孫某某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一審: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24)豫04知民初15號
【基本案情】
某客車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8日。1997年3月14日,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某客車公司注冊了第962860號“某通”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服務項目為第12類:汽車、農用客車,有效期限至2027年3月13日。2014年9月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某通”注冊商標為馳名商標。被告某信息技術公司成立于2023年10月12日,其企業名稱中包含“某通”二字。2024年5月8日,某信息技術公司注銷,該公司有兩名股東,分別是王某某和孫某某。某信息技術公司的銀行賬戶未產生資金流水。某客車公司認為某信息技術公司將“某通”作為企業字號構成不正當競爭,遂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某信息技術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經濟損失600萬元。
【裁判結果】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某信息技術公司與原告某客車公司的主要經營范圍重疊,二者為同業競爭者,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制的主體條件。某客車公司在其行業內已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和美譽度,且經過該公司對“某通”二字的長期使用及宣傳,“某通”作為該公司的簡稱已經與某客車公司建立起穩定的關聯關系并具有識別意義,可以認定“某通”商標及字號具有一定影響力。某信息技術公司未經某客車公司同意,在其注冊登記的企業字號中擅自使用“某通”字樣,明顯具有攀附某客車公司知名度的意圖,欲以此增加自己的競爭機會和競爭優勢。雖然企業的注冊登記行為非典型意義上的市場經營行為,但工商部門的注冊信息具有公示效果,某種程度上與廣告宣傳有著類似的性質,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因此,某信息技術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因某信息技術公司已注銷,王某某、孫某某并未舉證證明其已進行清算,某客車公司依法有權要求其二人承擔本案的侵權責任??紤]到某信息技術公司存續時間較短、并未進行實際經營,且在本案訴訟前已申請注銷登記,在本案立案第二天即已完成注銷登記等情況,不宜再對某信息技術公司追究經濟賠償責任。一審法院判決王某某、孫某某賠償某客車公司合理維權開支1000元。
【典型意義】
未經同意擅自使用與知名企業商標、字號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字號,人民法院可以綜合考量案涉企業的主要經營范圍、商標和字號的混淆程度等認定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至于被訴企業主體是否仍然存續,不影響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其實際經營情況、存續時間、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獲利以及對知名企業造成的損失,則是人民法院認定該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應承擔具體民事責任的重要依據。本案中某信息技術公司在立案次日便已注銷登記且并未進行實際經營,但其在注冊登記的企業字號中擅自使用“某通”字樣,仍然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上述情節僅影響具體民事責任的承擔,而非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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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有得 布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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