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全國法院知識產權案件法律適用問題年度報告(2024)摘要》,從全國法院2024年審結的知識產權案件中梳理出43個法律適用問題。
其中,第3號“附履行條件判決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案由北京高沃律師事務所代理,該案系最高法知產法庭首次作出附執行條件判決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指出,該判決在判項執行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對于防止專利權人因專利權無效宣告行政程序被中止而不當獲益,遏制專利權人在訴訟程序中的不誠信行為,同時盡可能加快糾紛解決,更好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均具有積極意義。
高沃代理案件入選最高院知識產權年度報告典型案例,再次凸顯了高沃在專利訴訟領域的專業實力和深厚功底!未來,高沃將繼續秉承“全心全意為客戶創造價值”的宗旨,堅持"一案一策一專班"服務模式,持續提升法律服務的專業化、精細化水平,全方位為客戶的知識產權保駕護航!
圖:高沃楊清宇律師接受客戶錦旗
客戶收到勝訴消息后萬分激動,對北京高沃律師事務所楊清宇律師贈予錦旗——“精于法且敬業、正義彰而民安”致謝。
高沃律師代表客戶向最高法知產法庭贈予錦旗
同時,最高法的公正裁判有力化解了客戶專利糾紛問題,為表達敬意,高沃律師代表客戶贈送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審判長雷艷珍、審判員梁瓊、審判員任小明、法官助理趙如如、書記員任聰錦旗,司法為民,守正創新,當屬典范。
最高法裁判要旨
1.對于因涉案專利被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而導致專利權無效宣告程序中止,使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專利侵權訴訟判決前未能作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判決確定的義務的履行作出相應的安排,包括對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判項的履行附加必要的條件。如,將專利權利人據以提起訴訟的專利權利要求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作出維持有效的審查決定作為判項履行的前提條件,并對期間的債務利息等一并作出安排,以合理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
2.對于附履行條件的判決,可以同時判決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即在判項履行條件成就后,自生效判決送達之日起至履行條件成就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付利息(即單倍利息);判決確定的履行條件成就后仍未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來源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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