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今早發現一個蹊蹺新聞,關于離婚的:
衡水劉帥(化名)離婚六年三次被判不許離。2019年他和妻子張某某感情破裂,提起離婚訴訟,此后經歷三次離婚判決,法院都認定雙方感情沒破裂,不予離婚。這其中還牽出了一份手續完整、但他毫不知情的結婚證。其間他發現“妻子”2002年辦了結婚證,除了名字和照片,個人信息和簽字都不是他的。三個法院都認定了該結婚證。警方已介入。
為什么我說蹊蹺呢?澎湃新聞報道的,澎湃新聞嘛,都懂的,它報道新聞最容易讓網民心潮澎湃了。既然三次判決不離婚,那肯定有判決書啊,為什么判決書不好好曬一下?所以我說蹊蹺。
該報道稱:“濰坊高新區法院法官說,結婚證的認定以及案件具體情況,一審二審判決書都有詳細說明。”作為網友來說很希望看判決書的“詳細說明”,判決書才是解決困惑的正確渠道,可惜沒看到判決書。
這種無厘頭的新聞我是不敢相信的,但不相信該新聞報道,不代表我肯定法院的做法,因為我太知道法院在離婚判決上的通病了,不會輕易判離婚的,不經過N次起訴,不把人折磨的死去活來不放手。越是把離婚的次數搞的多多的,越是顯示法院的“政治正確”。
民法典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這個“感情確已破裂”名堂就大得很了。法官大人普遍認為夫妻感情破裂不破裂當事人沒法官了解,法官說感情沒破裂,還有重歸于好的可能,于是就不判離婚。感情破裂不破裂,當事人說沒用,法官說了才有用。
干律師這么多年了,我收過判決離婚的判決書,也收過不判離婚的判決書,我就始終不解:夫妻感情好不好,法官還會比當事人清楚?
夫妻感情的事不是如魚飲水冷暖自知?“子非魚,焉知魚之樂?”只有當事人最清楚真正的感情狀態,鞋子穿的舒服不舒服只有腳知道。感情是雙向的,不是單向的,這一方對另一方有感情,但另一方對這一方沒感情,那還是沒感情,那還是感情破裂啊。不能因為單純有這一方對另一方有感情就認為感情沒破裂啊。
從實踐中看,打到離婚訴訟的夫妻感情基本上都是破裂的,之所以被告一方不愿意承認感情未破裂其實是一個訴訟技巧而已,以“感情未破裂”作為拖的由頭,從而讓對方給出一定的條件。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補償等等,一攬子的條件,都可在“感情未破裂”的由頭中起變化。
挑起關稅戰的特朗普最了解這一套,特朗普在其自傳《交易的藝術》中提到的做生意一個藝術是“提出驚人的目標”,這就意味著設定一個遠高于常規預期的目標,以此來打亂對手的計劃并創造談判優勢。我們決不能讓特朗普的陰謀得逞。
離婚訴訟中提出“感情未破裂”的一方其實就是設定遠高于常規預期的目標,以此來打亂對手的計劃并創造談判優勢。官司都打到法院了,說“感情未破裂”那不是睜眼說瞎話啊。但這樣的瞎話,法官居然還表面上認可,呵呵。還是特朗普最懂這些玩意。
筆者作為律師,就赤裸裸在這里無私地搗通了說,這樣的技巧你去律師事務所咨詢怎么說也得花個千兒八百的咨詢費吧,看我的普法文章,你是一分錢不花就了解了。沒關注“法之劍”的還不趕緊關注?
在離婚訴訟的問題上,我希望法院系統真的要好好變革了。社區大媽的那套“勸和不勸離”的做法要擯棄了,如果“勸和不勸離”能管用,人家還要到法院打官司?直接在社區解決夫妻矛盾得了。人家到法院打官司,法院就應該朝離婚的方向努力,而不是朝不離婚的方向努力。除非發現有不可離婚的情形,否則就應該判決離婚。
離婚的路順暢一點,結婚的人都會多一點。否則你結婚登記再方便,結婚的年輕人還是上不來,就好比一條路,入口再敞開,但出口很狹窄,這條路的價值就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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