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寧夏地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5.1.23)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寧夏調查總隊2025年1月22日發布的《2024年寧夏民生經濟運行情況》,2025年1月23日發布的《2024年全區經濟運行穩中有進 穩中向好》,2024年6月7日發布的 《2023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情況》 ,以及《國家數據》,寧夏回族自治區2025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相關數據更新如下:
最新標準
寧夏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相關數據
1、城鎮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44449元
2、城鎮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28469元
3、城鎮全部單位(全口徑)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97054 元(社保繳費基數) 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21648 元
4、城鎮非私營單位分行業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1)2023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分行業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2)2023年度城鎮私營單位分行業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1、目前,國家統計局寧夏調查總隊已公布寧夏地區2024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根據《的規定,2025年寧夏地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含交通事故)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44449元/年進行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均按照新標準28469元/年進行計算。
2、根據的規定,寧夏地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含交通事故)中喪葬費應當按照2023年職工年平均工資新標準60824 元進行計算。
3、根據《的規定,受害人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誤工費可以參照寧夏地區2023年度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分行業平均工資計算。
4、具體費用計算及相關要素請參考
數據圖表
寧夏統計局最新數據圖表
地方文件匯編
人傷調解實務問答
1、我國保險業常見的糾紛解決機制和化解模式是什么?
目前,我國保險糾紛多元解紛模式較為成熟的主要包括行業解紛模式、法院解紛模式、仲裁解紛模式和第三方解紛模式,以及以“道交一體化”為代表的全流程一站式解紛模式。保險業常見的糾紛解決機制有業內投訴、糾紛調解、仲裁及訴訟等方式。其中,法院、仲裁機構、保險行業協會、其他第三方以非訴訟形式進行調解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在應對保險糾紛上具備高效、便利、低成本等優勢,近年來在立法及相應政策上得到了大力支持,成為化解保險行業糾紛的最佳方案。
2、交通事故糾紛處理中遇到“鼓動上訴”、“大包大攬”、“包贏”的律師或律師代理怎么辦?
律師是依法履職的、市場化的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其提供有償服務(非財政開支)是天經地義的無可指責。但實踐中確有“鼓動上訴”、“大包大攬”、“包贏”的所謂律師其實大部分是屬于律師代理或法務,即使有律師資質的也實屬個案。在互聯網時代,各種自媒體和社交軟件層出不窮而在上面反復做廣告獲取流量的,大都歸于這種范疇,更有甚者在具體溝通中,有的所謂律師公開暗示自己有關系,才拿下單子,而實際情況是,一般在故意宣稱這種關系的人都不可用,關系人也會遠離他們。所以,面對一些通過多方網上渠道或社群大肆鼓吹自己,采取各種手段肆意獲取被保險拒賠客戶信任,而去謀求各種不當利益的所謂那些保險法律大咖,保險機構和監管可以采取的措施,在保險反欺詐和打擊黑產的眾多宣傳中屢見不鮮。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損害發生后,當事方應該怎么做呢?1、發生保險事故后,應在事故現場即刻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如平安95511報案,并聽從保險公司理賠員的指引;2、進行傷殘鑒定前,可咨詢保險公司人傷理賠員,根據當地省司法廳、金融監管局下發的相關涉保理賠司法鑒定工作的意見的要求,需共同委托預約鑒定,保險公司須派員參與,避免理賠產生爭議;3、切勿輕信醫院、交警隊、法醫鑒定所、修理廠周邊蹲點的所謂“索賠代理”,切勿隨意泄露個人信息和出險信息。勿因貪小便宜,而導致自身利益受損。
3、簽訂事故賠償調解協議后傷情發展出乎意料,能否要求撤銷協議?
交通事故發生后在有關部門或者調解組織的調解下,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已經達成了調解協議,大多數當事人會按協議履行相應的協議,但還有部分當事人因為種種原因就交通事故又提起民事訴訟。在現行審判實踐中,受害人一方以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為由請求撤銷調解協議的情形比較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在審判實踐中,受害人不知道其傷情后續發展情況下達成調解協議的,此后傷情發展超出了常人所能預料的后果的,或在不知道其傷情構成傷殘情形下簽訂調解協議,此后又鑒定構成傷殘的,受害人可以重大誤解或缺乏判斷能力導致顯失公平為由請求撤銷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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