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云南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披露,4月23日,貴州省威寧縣的朱某駕駛電動車行程近6公里山路,將一支斷成兩截的火藥槍交到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雄關派出所,并稱槍這種東西哪怕只剩渣渣了也要交給公安機關。
當天上午,朱某提著一個白色編織袋來到雄關派出所值班室,稱自己的看山房里有一支火藥槍,已經放了30多年,現在要交給公安機關。民警檢查后發現,這支火藥槍已經斷成兩截,槍管銹跡斑斑,槍托嚴重腐爛。
朱某告訴民警,今年62歲,老家在貴州省威寧縣,目前在華寧承包荒山種地,這支火藥槍是30年前跟別人買來看山的,后面一直埋在看山房的墻角處,最近在清理雜物時才發現,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雖然這支火藥槍已經斷成了兩截,槍體嚴重腐爛,已經沒有了危險性,但最終還是決定交給公安機關才放心。因為雄關派出所離他的住地比較近,所以騎電動車走了6公里山路來到雄關派出所上交。
民警登記信息后依法對槍支進行收繳,并對朱某的主動上交槍支的行為給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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