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消費者宋先生因購車糾紛投訴維權遭遇“程序空轉”,引發社會關注。
2024年6月6日,宋先生向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監局”)投訴河南思皓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涉嫌消費欺詐,卻在法定期限內屢遭超期回復,管城回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紀委介入調查后亦陷入停滯,消費者維權陷入僵局。
投訴維權遭遇“超期困局”:市監局調解終止無依據
2024年6月6日,宋先生因購車糾紛向管城回族區市監局投訴河南思皓汽車,要求調查其是否存在銷售欺詐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市監局需在60日內答復。然而,直至8月9日,市監局在未說明理由的情況下,以“雙方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為由終止調解,且兩次回復均超期發送。
法律人士指出,市監局此舉涉嫌違反《暫行辦法》,未依法履行職責
管城區市監局紀委介入調查7個多月未回復舉報人宋先生:維權陷入“程序黑洞”面對市監局的程序違法,宋先生于2024年9月10日向管城回族區市監局紀委舉報相關工作人員瀆職行為,并提交書面材料。
但截至2025年4月27日,管城回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紀委調查已經7個多月仍未作出回應。截至發稿前未獲有效答復。法律人士表示,此舉不僅違反《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中“處置檢舉控告應當明確辦結時限”的規定,更暴露出基層監管部門內部監督機制的失效。
事件背后:監管執行力遭質疑,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亟待完善
宋先生的遭遇并非個案。經梳理發現,近年來鄭州多地市監局存在超期處理投訴、回復模板化等問題,部分案件甚至出現“投訴-終止調解-建議訴訟”的機械循環。
對此,法律界人士指出,市監局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要部門,既未履行調解職責,又未對舉報線索及時處置,反映出基層監管部門存在執行力不足、責任意識淡薄等問題,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
目前,宋先生維權仍無進展。業內人士呼吁,應通過完善投訴處理機制、強化內部監督問責、暢通消費者維權渠道等方式,破解“投訴難、維權難”困局,真正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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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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