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頒布實施七周年
讓我們花幾分鐘時間
一起來了解一下人民陪審員息息相關的那些事兒!
01
什么是人民陪審員?
人民陪審員是由法定程序產生,代表人民群眾在人民法院參加合議庭審判活動的人員。
02
人民陪審員有哪些義務和權力?
(一)權利
1. 人民陪審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產生,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
2. 人民陪審員依法享有參加審判活動、獨立發表意見、獲得履職保障等權利。
(二)義務
1.人民陪審員應當忠實履行審判職責,保守審判秘密,注重司法禮儀,維護司法形象;
2.人民陪審員應當依法遵守回避制度。人民陪審員的回避,使用審判人員回避的法律規定;
3.人民陪審員應當按照要求參加培訓。
03
人民陪審員的任職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04
哪些人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除此之外,下列情形也不得擔任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過公職的;
(3)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4)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5)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05
成為人民陪審員的途徑
(一)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從轄區內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五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征求候選人意見。
由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二)因審判活動需要,可以通過個人申請和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推薦的方式產生人民陪審員候選人。
需要說明的是,依照前款規定產生的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人民陪審員名額數的五分之一。
06
人民陪審員的任期
人民陪審員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
人民陪審員履職感言
問
《人民陪審員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
一是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民主權利。
二是堅持人民陪審員選任的廣泛性和代表性。
三是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參審作用。
問
《人民陪審員法》對我國司法有什么重要意義?
答
人民陪審員制度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在司法領域的具體體現,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內容。制定一部專門的人民陪審員法既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制度功能作用的客觀需要,對于擴大司法領域的人民民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對審判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實現司法專業化判斷與老百姓樸素認知的有機統一,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供稿:政治部
編輯:辦公室
初審:方堅強
復審:林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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