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清市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本院在執行申請人張保霞與被執行人趙俊傑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趙俊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張保霞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本院決定懸賞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一、被執行人基本信息
被執行人:
趙俊傑,男,1990年1月13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夏津縣銀城街道辦事處后趙莊村161號,身份證號:37142719900113XXXX。
二、執行依據
臨清市人民法院(2024)魯1581民初1930號民事調解書。
三、執行標的
1260000元人民幣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四、懸賞金額
懸賞公告發布后,凡舉報被執行人趙俊傑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的,本院將對有關人員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進行登記(兩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本院將按照提供線索的先后順序登記),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支付懸賞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懸賞金獎勵
1、財產線索屬于人民法院已經掌握的;
2、財產線索屬于申請執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
3、有關人員使用非法或者不正當手段獲取財產線索的;
4、舉報人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編制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
5、舉報人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職務便利獲得財產信息舉報的;
6、法院工作人員與他人串通,以舉報手段騙取懸賞獎勵的;
7、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請執行人的員工的;
8、舉報人舉報的財產無法變現的;
9、對同一財產在后舉報的,舉報的時間以人民法院接到舉報的登記為準;
10、依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其他不應支付懸賞獎勵的情形。
五、舉報方式
舉報電話:0635-2415178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被執行人:劉家鳳,女,1955年06月06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新華街道辦事處湖濱南大道669號萬達廣場D區公寓C座8層19號。
懸賞理由與條件
趙志亮與德州歐銀特鋼材有限公司、劉家鳳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德州市德城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魯1402民初2920號民事裁定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現因被執行人劉家鳳拒不履行法律文書,且無法找到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發布懸賞公告,查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德州歐銀特鋼材有限公司、劉家鳳真實有效的財產線索(不含法院已經掌握的線索),經查實并實際執行到位的,申請人承諾按照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8%支付賞金。
本院對提供線索人員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相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534-2311967
德州市德城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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