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猶縣重磅推出了
《上猶縣提振消費構建文旅商貿大商圈十五條措施》
具體實施細則一起來看
01
推出高速免通行費政策
一、政策內容
大力開展“引客入猶”工程,支持“周末”經濟發展,對在周五16:00至周日18:00時間段內從贛州東、贛州南、贛州西、贛州北四個高速收費站駛入,從上猶西高速收費站或上猶東高速收費站駛出,且在上猶境內停留2小時以上的所有使用ETC電子支付方式的七座及以下客車,實行免收高速通行費政策。
二、政策執行
1.免費時間:每周五16:00至周日18:00時間段內(指駛入時間);七座及以下小型客車在高速免通行費的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春節、清明節、勞動節、國慶節)按國家規定執行。
2.免費區間:贛州(駛入站:贛州東收費站、贛州南收費站、贛州北收費站、贛州西收費站)至上猶(駛出站:上猶東站、上猶西站)單程免費。
3.免費對象:在上猶境內停留2小時以上的所有使用ETC電子支付方式的七座及以下客車。
02
開通“森宿上猶”免費旅游公交專線
一、政策內容
在每周五16:00至周日20:00及法定節假日,免費開通贛州中心城區長征廣場至陽明湖碧水灣旅游公交專線,同步開通陽明小鎮至梅水園村內循環旅游公交,游客提前在“森宿上猶”小程序預約后即可全程免費暢游上猶。
二、政策執行
長征廣場至陽明湖碧水灣,原則上1小時1趟;內循環陽明小鎮至梅水園村,原則上半小時一趟。
1.長征廣場至陽明湖碧水灣旅游公交專線
(1)線路走向:贛州長征廣場(起點)--飛龍大橋--迎賓高架文山路出口--贛州西出口--廈蓉高速--上猶西高速入口--南湖公路--陽明湖碧水灣停車場(終點)(雙向對開)。
(2)站點設置:贛州長征廣場、趣野南湖野奢營地、南湖數字旅游驛站、南湖大橋、陽明國際垂釣基地、"工業+文旅"清酒旅游基地(清湖紅色教育基地)、陡水民宿小鎮(陡水橋頭)、碧水灣停車場。
(3)運營時間:每周五下午首班16:00至末班20:00;周六、周日首班08:00至末班20:00;法定節假日期間按雙休日方式施行,即放假前一天下午開通。(雙向對開,贛州發車點為長征廣場,上猶發車點為陽明湖碧水灣停車場。)
2.陽明小鎮至梅水園村旅游公交快線
(1)線路走向及站點設置:陽明小鎮--趣野南湖野奢營地--南湖數字旅游驛站--南湖大橋--陽明國際垂釣基地--"工業+文旅"清酒旅游基地(清湖紅色教育基地)--陡水民宿小鎮(陡水橋頭)--碧水灣停車場--賞石文化城--梅水園村游客中心。
(2)時間安排:周五下午首班17:00至末班20:00;周六、周日首班08:00至末班20:00;法定節假日期間按雙休日方式施行,即放假前一天下午開通。
以上發車時間及趟次均為試行安排,試行一段時間后將適時進行優化調整。
03
推行景區免門票政策
一、政策內容
對所有經我縣進入國家4A級景區陽明湖的游客,實行免門票(不含船票)政策。
二、政策解讀
陽明湖景區船票價格為40元/人次(含往返和保險),游客可從“森宿上猶”小程序(可對接美團、攜程、抖音等線上平臺)進行網上購船票,也可到陽明湖景區壩面和碧水灣游客服務中心現場購買船票。
04
助力企業擴容提質
一、政策內容
對年營業收入較上年增長300萬元-500萬元、500萬元以上(上年度營業收入須為正增長)的服務業、批發業和零售業規上市場主體,分別獎勵1萬元/家、2萬元/家。對年營業收入較上年增長50-100萬元、100萬元以上(上年度營業收入須為正增長)的住宿業、餐飲業和居民服務業規上市場主體,分別獎勵0.5萬元/家、1萬元/家。
二、申報主體
符合營業收入增長額要求的商貿和服務業規上市場主體。
三、申報資料
免申即享,市場主體無需主動提交資料(縣商務局每年一季度將上一年度符合要求的市場主體補助明細報縣行政審批局,縣行政審批局從惠企資金池中撥付獎補)。
05
促進數字商貿提速
一、政策內容
鼓勵商業綜合體、商業街區、商品交易市場、連鎖企業、商圈等轉型升級,對搭建統一匯總結算數字消費平臺、年營業收入達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運營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限上及納入限下樣本監測的市場主體,給予新增收銀系統采購費用100%補貼,最高不超過5000元/家。
二、申報主體
搭建統一匯總結算數字消費平臺且符合不同營業收入區間的企業;新增收銀系統的限上及納入限下樣本監測的市場主體。
三、申報資料
1.資金補助申請表;
2.數字消費平臺或收銀系統購置合同、發票、支付憑證等佐證;
3.市場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申報流程
1.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向縣商務局提交申報材料(數字消費平臺由縣商務局聯合縣統計局采數);
2.縣商務局每半年對收到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核;
3.審核后報縣行政審批局,縣行政審批局從惠企資金池中撥付獎補。
06
打造高品質商圈
一、政策內容
支持陽明宿集、筆架山產業園、平富鄉燕子巖、五指峰黃沙坑、糧食大院、賽事服務中心、陽明小鎮、夢幻奇遇城、園村村打造綜合型高品質文旅商圈,新入駐以上特色文旅商圈、符合商圈業態的承租方,可享受第一年免租、第二年免租70%,同時給予店鋪內部裝修費40%、不超過10萬元/家的門店裝修補貼(不含陽明宿集自持項目)。對以上特色文旅商圈總經營店鋪達到70%以上、集聚效果明顯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二、申報主體
1.租金補貼:由支持范圍內特色文旅商圈運營主體統一申報;符合條件的承租方無需單獨申報,經運營主體認定同意后入駐即享,無需先交后補。
2.店鋪內部裝修補貼:由入駐支持范圍內特色文旅商圈、符合商圈業態且實際投入店鋪內部裝修費用的承租方申報。(承租方需在裝修前10個工作日向縣商務局進行申報,并提交裝修費用預算。開業后穩定經營3個月撥付核定裝修補貼的50%;穩定經營1年后撥付核定裝修補貼剩下的50%)。
3.綜合型高品質文旅商圈補貼:由支持范圍內業態結構合理、集聚效果明顯、總經營店鋪首次達到70%以上的綜合型高品質文旅商圈運營主體申報。
三、申報資料
1.租金補貼:
(1)資金補助申請表;
(2)新入駐市場主體營業執照、租賃合同及帶時間水印的門頭及開業運營照片;
(3)新入駐市場主體開業后第一季度的收銀截圖或流水。
2.店鋪內部裝修補貼:
(1)資金補助申請表;
(2)店鋪裝修合同、發票、支付憑證、裝修前后對比照片等佐證;
(3)帶時間水印的門頭及開業運營照片;
(4)開業后第一季度或第一年的收銀截圖或流水(加蓋對應經營主體公章)。
3.綜合型高品質文旅商圈:
(1)資金補助申請表;
(2)商圈整體經營情況報告(含入駐店鋪數占比、業態分布、經營情況分析及商圈圖紙);
(3)相關店鋪租賃合同、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帶時間水印的門頭及開業運營照片(加蓋對應經營主體公章)。
四、申報流程
1.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向縣商務局提交申報材料;
2.商務局按季度審核申報資料,經市場監管局核對后提交縣行政審批局;
3.縣行政審批局從惠企資金池中撥付獎補。
07
支持首店經濟入駐
一、政策內容
支持知名品牌、連鎖品牌及其授權代理商在我縣開設上猶首店、潮牌(旗艦店、概念店、新業態店等同)并依法辦理登記注冊,在實際經營滿半年后給予一次性入駐支持10萬元。其中國際連鎖品牌、國內頭部品牌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支持標準。
二、申報主體
對在我縣依法辦理登記注冊,開業后合法經營滿半年以上,經認定為上猶首店、潮牌的法人企業。
應具備如下條件:須擁有商標及品牌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品牌原則上已運營三年及以上,美譽度高,屬于在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和代表性;入駐我縣重點商業街區、重點商圈(綜合體)和業態提升重點片區等區域。
三、相關概念說明
1.國際知名品牌、國內頭部品牌:
(1)原則上須入選以下權威機構或單位發布的品牌榜單之一(近5年即可,包含但不限于):世界品牌實驗室發布的《世界品牌500強榜單》;美國《財富》雜志發布的《世界500強》;胡潤研究院發布的《胡潤品牌榜》;德勤發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品牌金融發布的《全球最有價值零售品牌榜》;LA LISTE發布的《全球最佳餐廳》《全球最佳酒店》;米其林發布的《米其林餐廳》星級餐廳,不含必比登推薦餐廳及指南入選餐廳,并獲得全國性媒體平臺或知名時尚媒體(包括但不限于:21世紀經濟報道、中國商報、每日經濟新聞、第一財經、新周刊、聯商網、贏商網、Vogue、時尚COSM0、時尚芭莎、TMagazine、BLLE世界時裝之苑、GQ、嘉人、B0F等等)對該品牌宣傳5次以上。
(2)在2個(含)以上全球知名消費城市(紐約、洛杉磯、倫敦、巴黎、米蘭、迪拜、日內瓦、蘇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東京、中國香港、新加坡、首爾)開設2家(含)以上實體門店,并獲得全國性媒體平臺或知名時尚媒體對該品牌宣傳5次以上。
(3)品牌在贛州市市以外的3個(含)以上省會城市或副省級城市(及以上)開設3家(含)以上實體門店,并獲得全國性媒體平臺或知名時尚媒體對該品牌宣傳5次以上;(以上條件滿足其一即可)
2.國內知名品牌、連鎖品牌:
(1)原則上須入選以下權威機構或單位發布的品牌榜單之一(近5年即可,包含但不限于):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發布的《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榜單》;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發布的《中國時尚零售百強榜單》《中國特許連鎖百強榜單》《中國超市百強榜單》;胡潤研究院發布的《中國瞪羚企業榜》《中國最具歷史文化底蘊品牌榜》《胡潤中國餐飲連鎖企業投資價值榜》;品牌聯盟發布的《中國品牌500強》;贏商網發布的《季度熱搜品牌榜》《年度中國領軍品牌百強榜》《年度新興品牌百強榜》;美團發布的《黑珍珠餐廳指南》。
(2)商務部發布的中華老字號名單,各省發布的省級老字號名單。
(3)“輕云清酒”“泡小燕”“上猷臻品”“曉安頭盔”“奧克特匹克球”等我縣自主生產、創建或重點扶持品牌。(以上條件滿足其一即可)
3.首店認定:商業品牌同類型門店在上猶首次開業經營,開業時間以品牌首店實際開業時間為準。若品牌撤出上猶市場后,品牌同類型門店重回上猶市場的不算作首店。非法人企業的品牌門店轉為企業法人,傳統門店(標準店)改造升級為旗艦首店或品牌首店視為開業。
四、申報資料
1.資金補助申請表;
2.注冊商標、品牌發展歷程介紹(入選相關榜單的需附截圖證明);
3.品牌商授權證明;
4.品牌企業(申報主體)的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5.品牌企業(申報主體)與商業設施主體簽訂的租賃協議(含商戶樓層門牌號、經營面積、合作年限、租約信息等),自有產權提供產權證明;
6.企業經營情況證明材料(帶時間水印的開業照片,經營環境實景照片,近半年的納稅申報表或收銀截圖、統計報表等);
五、申報流程
1.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向縣商務局提交申報材料;
2.商務局每半年匯總審核申報資料,經市場監管局核對后提交縣行政審批局;
3.縣行政審批局從惠企資金池中撥付獎補。
08
持續加大消費促銷刺激
一、政策內容
積極營造應季消費熱潮,在2025年、2026年連續兩年在“春節”、“五一”和“國慶”假期,由縣級統籌通過“森宿上猶”小程序各發放100萬元文旅商貿電子消費券,刺激撬動旅游景區(點)、住宿餐飲、文體娛樂、商貿等行業消費。
二、政策執行
“春節”、“五一”和“國慶”假期前由縣猶江實業公司牽頭,與縣商務局、文廣旅局共同制定消費券發放方案,由縣商務局報縣政府審定后執行。所需資金從縣文旅商貿消費惠企資金池支出。
09
鼓勵文旅賽事活動營銷引流
一、政策內容
對由鄉(鎮)或本地文旅體企業牽頭組織主辦,利用當地民俗和特色文旅資源、產品,舉辦節慶營銷或文旅賽事消費活動,單場次活動總投入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按總投入(文旅活動針對美陳物料、展位、舞臺搭建、演藝等,賽事活動針對賽事工作人員薪酬、賽事物料、獎品獎金、媒體宣傳、工作人員食宿交通、縣外運動員縣內交通等)的50%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場次活動最高獎補不超過30萬元,每年累計獎補不超過300萬元,按活動報備及實際舉辦時間先后順序獎補完為止。
二、申報主體
縣內文旅體企業和各鄉(鎮)
三、申報材料
1.資金獎補申請表;
2.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3.縣級文旅或教體主管部門同意后的報批表;
4.活動執行落地方案及預算、相關支出稅務發票(文旅活動針對美陳物料、展位、舞臺搭建、演藝等,賽事活動針對賽事工作人員薪酬、賽事物料、獎品獎金、媒體宣傳、工作人員食宿交通、縣外運動員縣內交通等);
5.活動結束并驗收后的結算清單(含每項實物有時間、地點的水印照片);
6.活動現場含時間、地點的水印照片(不少于5張)。
四、申報流程
1.申報主體在活動舉辦日提前10個工作日向縣級文旅或教體主管部門報批,同意后方可享受獎補,報批資料包括活動執行落地方案以及預算等;
2.活動結束后,由申報主體組織驗收并編制結算清單;
3.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將申報資料提交縣文旅或教體部門進行審核(文旅活動由縣文旅部門組織審核,賽事活動由縣教體部門組織審核),結算金額超過預算金額的,按不高于預算金額的審定金額按比例給予獎補;
4.審核后報縣行政審批局,縣行政審批局從惠企資金池中撥付獎補。(賽事活動與《上猶縣賽事經濟扶持獎勵辦法(試行)》政策不重復獎補,符合獎補條件的只能選取一項政策享受獎補)。
10
支持民宿集聚區培育業態
一、政策內容
鼓勵支持民宿集聚區(《上猶縣民宿集聚區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辦法(試行)》明確范圍內)民宿企業結合自身實際,加大游樂體驗產品供給,對新開發的戶外拓展、文化體驗、親子樂園、無動力兒童樂園、藝術和手工藝品制作、咖啡酒吧、文創商店等業態(項目開工前,需由所在鄉(鎮)進行初審,再報縣推進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聯勘聯審同意),實際投入金額達100萬元(含)以上且實現對外正常營業的,按照業態實投入(針對主體工程建設、內外部裝修、固定設施設備等)金額的40%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只能享受一個業態項目,獎補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實際投入金額以第三方審計評估機構出具的驗資評估報告為準。
二、申報主體
民宿集聚區(《上猶縣民宿集聚區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辦法(試行)》明確范圍內)內的民宿企業。(與《上猶縣民宿集聚區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辦法(試行)》新開業的餐飲、購物等關聯業態內部裝修獎補政策不重復獎補)
三、申報材料
1.資金獎補申請表(參照上猶縣民宿集聚區項目扶持獎勵申請表);
2.聯勘聯審部門蓋章同意實施的聯勘聯審表;
3.項目竣工結算書;
4.第三方結算審核機構出具的結算審核報告;
5.民宿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項目施工合同和采購合同復印件;
6.業態項目規劃整體及局部效果圖(不少于5張)、建設前后帶時間和地點水印的對比照片(內、外部各不少于5張)。
四、申報流程
1.申報主體在業態項目開工前,向所在鄉(鎮)提請初審,由鄉(鎮)進行初審;
2.初審同意后由縣推進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縣自然資源、林業、水利、文旅等部門進行聯勘聯審同意后方可開工建設;
3.項目竣工后,由民宿企業提交竣工結算書至縣文旅產業辦,由縣文旅產業辦聘請第三方結算審核機構進行結算審核,并出具結算審核報告;
4.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將申報資料提交至縣文旅產業辦進行審核;
5.審核后報縣行政審批局,縣行政審批局從惠企資金池中撥付獎補。
11
鼓勵酒店民宿“引客留客”
一、政策內容
鼓勵支持酒店民宿規上市場主體積極自主開拓團建、年會、展會、會議、培訓、研學市場,對單次接待縣外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在酒店民宿開展相關活動(不含旅行社組織)達30人(含30人)以上,在本酒店民宿入住一晚(含一晚)以上的,按100元/間客房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對確有違法或服務質量問題引起消費者投訴、造成不良影響的取消該次接待住宿獎補),每年累計獎補不超過200萬元,按接待時間先后順序獎補完為止。
二、申報主體
縣內酒店民宿規上市場主體。
三、申報材料
1.資金獎補申請表;
2.酒店民宿企業營業執照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規上企業相關證明;
3.加蓋縣外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公章的預訂單(含預定事由以及預定時間、人數、客房數);
4.支付憑證(含餐飲、住宿、會務培訓等發票)、入住流水清單(含住客姓名、房號以及入住時間);
5.酒店民宿開展相關活動含時間、地點水印照片(不少于2張)。
四、申報流程
1.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以月為單位,每月10日前向縣級文旅部門提供申報資料申報上個月獎補資金,由旅行社組織的團隊不給予獎補。
2.縣文旅局、商務局進行審核;
3.審核后報縣行政審批局,縣行政審批局從惠企資金池中撥付獎補。
12
促進演藝經濟發展
一、政策內容
鼓勵支持演藝機構在上猶縣境內組織舉辦演唱會、音樂節,售票規模3000人次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60萬元的,獎補30萬元;售票規模2000人次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40萬元的,獎補15萬元;售票規模1000人次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20萬元的,獎補10萬元。以上獎補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一次性獎補。
二、申報主體
在縣內組織舉辦演唱會、音樂節的演藝機構。
三、申報材料
1.資金獎補申請表;
2.演藝機構相關證件復印件(營業執照、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法人身份證);
3.縣行政審批部門營業性演出活動許可相關手續;
4.向縣文旅和公安等部門報備的相關手續;
5.票務銷售相關證明(售票人數以及種類、收款流水等)、縣內演藝場所租賃合同;
6.活動現場含時間、地點水印照片(不少于5張)。
四、申報流程
1.申報主體在縣行政審批部門取得的營業性演出活動許可;
2.活動舉辦日提前15天向縣級文旅、公安等部門報備;
3.活動結束后,符合條件申報主體將申報資料提交至縣文旅局進行審核;
4.審核后報縣行政審批局,縣行政審批局從惠企資金池中撥付獎補。
13
加大文創產品研發推廣
一、政策內容
鼓勵本地文旅企業研發文創產品,對新研發且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商標使用權的文創產品,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對經縣文旅主管部門推薦,在國家級賽事獲評金獎、銀獎、銅獎的文創產品生產企業,每個獎項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在省級賽事獲評金獎、銀獎、銅獎的文創產品生產企業,每個獎項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申報主體
縣內文旅企業。
三、申報材料
1.資金獎補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3.新研發文創產品自主知識產權或商標使用權證書;
4.在國家級、省級賽事中獲金獎、銀獎、銅獎的正式文件或獲獎證書。
四、申報流程
1.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將申報資料提交至縣文旅局進行審核;
2.審核后報縣行政審批局,縣行政審批局從惠企資金池中撥付獎補。
14
支持參加展銷展會宣傳推介
一、政策內容
對經縣級文旅、農業或商務主管部門同意,參加國家級、省級、市級或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區域性旅游及消費品投資洽談、商品博覽、展覽展銷會的本地企業,給予展位費、人員費全額支持,給予布展費(含展品運輸費)實際投入的40%支持,每個企業同一個展會最高支持不超過20萬元。(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同一活動若享受了省、市政策,本政策按縣級標準進行補差。)。
二、申報主體
縣內企業。
三、申報材料
1.資金獎補申請表;
2.縣級文旅、農業或商務部門同意參加的相關證明、上級部門舉辦相關宣傳推介活動的正式文件;
3.參會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展位費以及人員費(指往返交通費、住宿費)支付憑證、布展費相關支付憑證;
5.本企業宣傳推介現場展位水印照片不少于5張(含時間、地點)等其它可以佐證的證明材料。
四、申報流程
1.申報主體參加相關宣傳推介前,提前向縣級文旅、農業或商務主管部門報批,同意后方可享受獎補;
2.活動結束后,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將申報資料提交至縣文旅、農業或商務部門進行審核;
3.審核后報縣行政審批局,縣行政審批局從惠企資金池中撥付獎補。
15
品牌創評獎勵
一、政策內容
1.對新評定的國家A級旅游景區(點)一次性給予獎勵,具體標準為:5A級300萬元、4A級60萬元、3A級40萬元。
2.對新評定的旅游度假區一次性給予獎勵,具體標準為:國家級200萬元、省級50萬元。以上所有品牌創評獎勵均不含上級獎勵資金。
二、申報主體
縣內文旅企業或景區、度假區。
三、申報材料
1.資金獎補申請表;
2.上級印發的有關創評成功的文件。
四、申報流程
1.創評成功后,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將申報資料提交至縣文旅局進行審核;
2.審核后報縣行政審批局,縣行政審批局從惠企資金中撥付獎補。
來源:投資上猶
編輯:余中雁
審核:裴 瓊
簽發:黃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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